被授权组织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不能满足相应条件的被授权组织不能作为行政主体,也就不能成为被授权组织的对象。对于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对象,要通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原理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一)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被授权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法理,可以推断出其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第一,被授权组织不能是具有独立政府组织资格的政府组织;第二,被授权组织与所授行政职权无利害关系;第三,被授权组织应具有了解和掌握与所授职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第四,被授权组织应具有履行授职权所必需的设备和条件;第五,对于某些特别的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如保密、经验等。[31]
(二)被授权组织的对象(www.daowen.com)
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规定行政授权的对象是“组织”,但没有对该“组织” 的性质、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有权机关也未对其作进一步解释。[32]概言之,被授权组织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对象。
其一,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是指国家政府组织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担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以及临时组织。行政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编制和财政经费,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所在政府组织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但是,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授权,行政机构也可以成为授权政府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其目前主要有三类:(1)内部机构。比如,《商标法》授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的商标局以政府组织资格,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设的交通警察大队和消防监督机构也都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予政府组织资格,行使特定的行政职权。(2)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指政府组织根据工作的需要而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机关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工作机构。[33]比如,《行政处罚法》授予公安派出所以政府组织资格,对警告、50元以下的罚款作出裁决。另外,审计署派驻各地的办事处、税务所、工商管理所、财政所也都属于此种类型。(3)临时机构。临时机构是指国家政府组织设立的、协助其处理某项临时性行政事务的组织。我国的临时机构很多,如国务院设立的或曾经设立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全国绿化委员会、地方政府设立的或曾经设立的市容整顿办公室,等等。这些临时机构一般并不具有政府组织资格,但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也可以成为政府组织。[34]
其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1)企事业单位。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一般而言,企业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都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出现,同某些行政职权具有利害关系,因此,法律、法规以及规章通常较少授予企业某项行政职能。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通过授权,企业也能够获得政府组织资格,从事某些行政活动。最典型的莫过于在体制转轨期间,一些由过去的专业主管政府组织转制而建立的大型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国有企业。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事业单位[35]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情况比较多,比如,《教育法》授权公立院校及其他公立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进行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计量法》授权其他事业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行核定和其他核定、测试任务,等等。(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社会成员遵循自愿的原则,依照团体章程而依法组成的集合体。[36]它主要包括各种行业组织(法学会、消费者协会等)和工青妇(工会、青年团、妇联)团体两大类。这些社会团体多是公益性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因此,经常会成为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授权对象。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予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和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行政职权;《妇女权益保障法》授权全国妇联和各地方妇联负责国家和本区域的妇女权益具体保障以及协调工作,在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接受被侵害人的投诉,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些组织并不是国家的政府组织,而是自治性组织[37],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能具有政府组织资格,行使某些行政职能。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用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集体所有,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农村居民应当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等等。这表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集体土地、出具相关证明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据此,可在某些情况下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组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