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治政府的保障机制的优化措施

法治政府的保障机制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而言,法治政府的保障机制包括保障主体、保障程序以及保障方式三个方面。因此,建立和完善保障程序,实现保障程序合法、正当是实现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机制的关键所在,具体而言,完善保障程序主要从完善抽象行政行为程序制度和完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制度两个层面着手。

法治政府的保障机制的优化措施

保障机制是为管理活动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机制。保障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其是关于政府自身建设目标、任务实现的保障,目的是保障建设法治政府相关机制有效运转和全面实现,因此加快法治政府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已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具体而言,法治政府的保障机制包括保障主体、保障程序以及保障方式三个方面。

(一)保障主体

保障主体,即保障机构,是保障机制构建的基础,在法治政府层面,国家保障机制的主体应当是享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机关层级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作为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主体,来保障下级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合理,因此上级行政机关就可以成为有效的保障主体。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27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从这一条也可以看出上级行政机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主体。[63]保障机制脱离了保障机构,则其将沦为一个空壳,从而致使国家难以具体落实保障职能,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维护。

(二)保障程序

作为政府保障机制的外在表现形式,保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将直接影响到保障机制实施的效力。因此,建立和完善保障程序,实现保障程序合法、正当是实现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机制的关键所在,具体而言,完善保障程序主要从完善抽象行政行为程序制度和完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制度两个层面着手。

其一,完善抽象行政行为程序制度。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是保障据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也是法治政府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而程序又是保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的重要环节,具体而言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应当遵循法制机构审查、集体讨论通过、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发布、报送备案等程序。

其二,完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制度。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不仅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即要求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还要求其行为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即具体行政行为也应当合法合理,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遵循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通过一定程序保障公民知情权。(2)遵循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保持中立,一视同仁。(3)遵循效率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在不影响行政目标的前提下,保障行政的高效。[64]没有程序的保障,保障本身也只是无法落地的口号,程序是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途径。

(三)保障方式

依据国家体制和行政体制,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保障的方式可以分为宪法保障、法律保障、程序保障、纪律保障、司法保障以及适当性保障等。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六个方面:(1)宪法保障,即以宪法为标准,监督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有关规定,监督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与宪法相抵触。(2)法律保障,即以法律为准绳,监督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实施等情况。(3)程序保障,即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和行政程序等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4)纪律保障,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行政行为不仅要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其还要受到党纪的规范,如若行政行为违反了党纪的规定,其也会受到相应的纪律查处。(5)司法保障,即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与监督,来实现法治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6)适当性监督,即在坚持合法行政的基础之上,也不得忽视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必须有合理的动机、应考虑相关的因素等。[65]法治政府保障方式是多元的也是多方参与的,只有在足够的保障方式之下,法治政府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之下稳步发展。

【注释】

[1]参见《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孔颖达疏:“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2]赵理文:《制度、体制、机制的区分及其对改革开放的方法论意义》,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3]王颖:《建设民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4]景云祥:《责任政府及其公务员职责》,载《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1期。

[5]苏祖勤、徐军华著:《行政法治》,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

[6]参见刘丹著:《法治政府:基本理念与框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

[7]参见武力、陈坚著:《小康之路·政治篇》,北京时代华文书局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125页。

[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0页。

[9]肖文涛、林辉:《绩效评估:当代政府管理创新的实践工具》,载《东南学术》2009年第6期。

[10]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

[11]唐权、陶建兵:《“一站式政府”服务范式的创新试验》,载《重庆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

[12]莫于川:《经由阳光政府走向法治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念、制度与课题》,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

[13]许崇德著:《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页。

[14]王亚范、阎如恩:《行政公开概念辨析》,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15]樊振佳、赖茂生、云梦妍:《“阳光政府”理念与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创新》,载《图书情报工作》2014年3月。

[16]刘淑妍、朱德米:《当前中国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与评价研究》,载《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6期。

[17]马远之著:《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与镜鉴:经济问题与主义》,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46页。

[18]吴江、陆新文著:《行政管理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234~238页。

[19]季建林:《行政成本控制的制度与体制研究》,载《理论建设》2009年第2期。

[20]颜如春:《地方政府行政成本控制的制度安排研究》,载《探索》2008年第3期。

[21]参见应松年、朱维究著:《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16~117页。

[22]姜秀敏著:《行政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0页。

[23]谢斌著:《行政管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2页。

[24]魏永忠著:《现代行政管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页。

[25]魏永忠著:《现代行政管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页。

[26]谢斌著:《行政管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4页。

[27]青锋:《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28]夏云峰著:《行政执法重点事务业务工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17页。(www.daowen.com)

[29]参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01/03/content_5354578.htm,2020年3月1日访问。

[30]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1/03/content_5354528.htm,2020年3月1日访问。

[31]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1/03/content_5354528.htm,2020年3月1日访问。

[32]参见侯孟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推行进路》,载《行政与法》2017年第10期。

[33]参见《国新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情况》,载共产党员网,http://www.12371.cn/2019/11/20/ARTI1574257204258838.shtm l,2020年3月1日访问。

[34]曾维涛、许才明著:《行政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0页。

[35]徐晓雯、丛建阁著:《行政管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页。

[36]徐晓雯、丛建阁著:《行政管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页。

[37]谢斌著:《行政管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118页。

[38]谢斌著:《行政管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23页。

[39]徐晓雯、丛建阁著:《行政管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6页。

[40]吴江、陆新文著:《行政管理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126页。

[41]徐晓雯、丛建阁著:《行政管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7页。

[42]吴江著:《行政管理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页。

[43]参见严强著:《公共行政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页。

[44]参见严强著:《公共行政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269页。

[45]参见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聚焦中国公共服务体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46]宋光周著:《行政管理学》,东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5页。

[47]李军鹏著:《公共服务体系国际比较与建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30~232页。

[48]张成福,李丹婷,李昊城:《政府架构与运行机制研究:经验与启示》,载《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2期。

[49]参见杨海蛟:《服务型政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的创新性力作》,载《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4期。

[50]李军鹏著:《公共服务体系国际比较与建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42~243页。

[51]丁煌著:《行政管理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9页。

[52]参见吴江,陆新文著:《行政管理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45页。

[53]何精华著:《现代行政管理:原理与方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89页。

[54]何颖著:《行政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4~116页。

[55]柳斌杰、袁曙宏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问答》,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31~32页。

[56]李乐军著:《行政管理》,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8页。

[57]参见何颖著:《行政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86~288页。

[58]吴海青、杨文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载《政府法制》2013年第26期。

[59]魏建一著:《天津市机构编制大事记》,海洋出版社2013年版,第442页。

[60]从“五步工作法”的内容来看:第一是寻找问题;第二是发现问题;第三是公开问题;第四是解决问题;第五是责任追究。实质上还是“三段论”格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再加上责任追究(与此相联系的是奖励制度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约束)。“五步工作法”就是科学决策、解决问题的思维程序。领导工作包罗万象,择其要点可以概括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61]倒推工作法就是把所要解决的问题、所要跨越的节点作为目标,从目标进行倒推,把实现目标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事项、各项工作、各个节点、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以及完成时限等都充分考虑进去,直到当下;然后再正向制订方案、细化流程、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人,研究确定后贯彻执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笔者以为,这个“倒推工作法”其实就是实干法

[62]搬石头工作法就是逢山开路,逢水架桥。你走在路上,石头挡住了去路,走不通怎么办呢?要搬石头,石头小,自己下来搬,石头比较大,你喊两个人来搬,石头再大,你找个吊车来搬,吊车也不行,你退回去,绕个五公里十公里,这就是搬石头。搬石头工作法的反面是什么?反面典型是什么?前面不是有块石头吗,我就是既不下车去搬,也不吭声。这就是搬石头工作法的反面典型。如果这些方法能够用到我们实际工作中去,所向披靡,没有干不成的事情,理论上没有做不成的事,因为它是科学的,是有逻辑的,是环环相扣的。所以我们一定要用这些科学的方法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63]参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载《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21期。

[64]张渝田著:《建设法治政府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50~52页。

[65]参见张渝田著:《建设法治政府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5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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