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体制是指行政执法组织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应关系的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与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分不开。因为政府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其主要职能就是通过行使国家公权力,来保障公民的私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的全部活动都可以归结为执法行为,因此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就应当完善行政执法体制。[27]而要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体制,最根本的就是要规范行政执法组织间权力分配和运行[28],为此我国目前主要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制度之一。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事务新媒体,服务大厅窗口的公共公告栏,及时向公众宣传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行政执法是政府执行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以及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但是,恣意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和不采取行动仍然时有发生。为此,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可以在阳光下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目前,行政执法公示系统主要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定期、不透明的问题,应明确其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和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www.daowen.com)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行政执法存在随意、粗暴等问题,除此之外,程序问题也不容忽视,另外部分行政相对人的阻扰执法、抗拒执法行为也使得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难以完成。当前,行政执法记录系统的全过程主要针对执法不力、执法过程中不文明、记录不完整和不规范等问题。从完善书面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备案、发挥记录功能四个方面出发,对行政执法文件的基本格式标准,音频定位、作用、要素和设备配置作了规定。依法归档和保存执法档案,加强对记录信息访问的监督。[29]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它要求行政执法机构通过文本、音频和其他记录形式记录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和证据收集、审核决定以及送达执行的全过程,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归档和保存,以便可以追溯到整个过程,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30]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于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执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对主要执法决策的法律审查是确保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重大执法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要求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重大执法决策之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律审查。[31]重大执法决定的作出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如若其脱离法治轨道,那么必然会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与执行力也会受到损害,为此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32]当前,重大执法决策的法律审查制度主要针对法律审查机构不足,审计权不足,审计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从明确的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职责四个方面对法律审查机构进行界定。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33]法制审查应当在组织、程序、职权配置等方面上进行全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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