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之一来源于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第2条将“增强管理透明度”,而第3条“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的进一步解释,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中阳光政府的具体目标,由此可见,打造阳光政府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12]阳光政府并非一个严格的学术名词,不同学者对其内涵也有诸多解读,有学者认为,“阳光政府就是除法律禁止的情况以外,一切与国家行政有关的活动一律对外公开”。[13]也有学者认为“阳光政府就是透明政府,主要指通过立法和程序规定将政府掌握的个人与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凡是公民有权接触并使用的信息,政府都有责任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全体公民开放,供全体公民使用”。[14]从这些定义中可以看出,阳光政府的核心就是要通过法律的规定促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和政府信息公开化[15],具体而言包含四项制度: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公开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以及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是指政府在形成重大决策之前,公开听取、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行政活动。十六大报告指出,正确的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而要保证决策的正确性首要的就是要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即广泛地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以确保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使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得到有效的提高。具体而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告知和通知。即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将决策的法律事实等依据和决策的内容等依照法定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2)公开听证。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公众有机会了解到行政机关行政决策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3)提出意见。即社会公众听取行政机关作出决策的依据后,可以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4)制作笔录和作出修改,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的过程以笔录的形式记录,并据此作为重大决策修改的依据。[16]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于公民知情权以及参与权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有效的公民参与也可以使决策具有更大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就是对行政主体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和决策后的实施过程中,要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实施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制度。决策仅仅是政府工作事项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政府还有如执行、实施等一系列重要事项,此项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将政府的重要工作均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以便公众能够更好地行使其监督职责,具体而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要求政府:(1)必须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2)要认真吸收、听取人民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3)要充分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认真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www.daowen.com)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是指政府将本区域内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以网络、报纸等媒体和刊物作为主要通报载体,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的制度。如果说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政府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那么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之上搭建起社会公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进度并进行针对性监督,同时其也为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提供了保障。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政务信息查询制度要求政府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众关注并想了解的信息,这是在前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公众关心但非重要的政府事项的公开,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同时也为政府高效办事奠定了基础。具体而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政府:(1)通过一些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如开设政务电话专线、政府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等提供服务。(2)政府要完善平台信息提供的技术支持,增加咨询平台种类,及时更新,及时答复,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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