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是否法治政府的标准只有一条,即政府是否依据其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法则或准则运作。法治政府体现为由人民组成的、由人民管理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始终处在人民的监督、管理之下,依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办事,对人民负责,保障人民利益。由于是由人民来决定,政府没有理由去危害人民的利益。具体而言,民主政府制度主要体现为以下三项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政治是人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要实现人民对政治的掌握,基本要求是人民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管理,控制和限制国家的各种权力和活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对法治有奠基作用,在民主条件下,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了政府和立法机关,使其所立之法不再是暴虐的、专横的、只对特权者有利的恶法,而是体现公平正义、维护人权与自由的良法。如果政府和立法机关违背民意,自行其是,其存在、延续及权力的行使便失去了合法依据,就应当辞职,或改组政府,或更改法律,否则人民就可以采取特别手段,另行建立合乎民意的政府。
(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www.daowen.com)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民究竟通过何种方式来实现民主参与?这就需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即进一步创新民主制度,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加强民主制度的建设来保障人民能够更加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3]一套完善的民主制度是人民主权的基本制度要求,也是保障人民主权的制度保障。
(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实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就是保证基层群众能够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以此来最有效、最广泛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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