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行为的伦理选择与冲突

行政行为的伦理选择与冲突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行为是实现组织目标和行政职能的具体方式和途径,行政行为伦理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面对多种可能的行政行为取向时作出选择所依据的伦理,即选择其中某一行政行为的活动。在行政行为伦理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必要的伦理妥协在所难免,即行政机关或人员为了实现更高的行政行为伦理,必然要放弃一些伦理价值,而这种放弃必然要遵循必要性原则。

行政行为的伦理选择与冲突

长期以来,行政学主流注重制度、组织、政策等的效用,人们相信只有好的制度才能创造“好人”,又或者强调对行政人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的约束,而对于行政人的行为伦理多有忽视,由此导致了一个畸形的现象就是日趋精密的制度、组织、政策建设,日益强化的道德约束,却未能有效地制止行政人的行为失当。行政行为是实现组织目标和行政职能的具体方式和途径,行政行为伦理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面对多种可能的行政行为取向时作出选择所依据的伦理,即选择其中某一行政行为的活动。

(一)功利原则

功利原则,也被称为最大快乐原则或最大幸福原则,它是功利主义的核心观念,由边沁首先系统提出,其主张根据一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来判断它的道德价值。将功利原则适用于行政行为伦理体系中,首先应当明确行政行为伦理价值的等级次序,即为满足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的价值高于为政府利益或个人利益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价值,为此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均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如若一个行为它促进社会公益,那么其就是正确的,如若其对社会公益有所损害,则就是错误的。

(二)适当性原则

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黑格尔曾说:“仅仅志欲为善以及在行动中有善良意图,这毋宁应该说是恶,因为所希求的善既然只是这种抽象形式的善,它就有待于主体的任性予以规定。”[95]为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首先应当考虑其行为是否有利于实现相应的行政目的;其次,其行为本身也必须是善的,否则即使其达成的行政目的为善,其不择手段的善果也难以为公众所接受。

(三)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在诸方式中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在行政行为伦理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必要的伦理妥协在所难免,即行政机关或人员为了实现更高的行政行为伦理,必然要放弃一些伦理价值,而这种放弃必然要遵循必要性原则。具体而言是指:(1)这种伦理妥协必然是发生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2)实现行政目的存在多个可供选择的行为方式,在其中选择出对公民权利自由侵害最轻的一种。

【注释】

[1]参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难蜀父老》。

[2]参见《礼记·乐记》:“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郑玄注:“伦,犹类也。理,分也。”汉贾谊《新书·时变》:“商君违礼义,弃伦理。”

[3]庞正、杨建:《法律原则核心问题论辩》,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4]窦玉前:《论我国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5]朱维究、王成栋著:《一般行政法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7]曾宪义、王利明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8]王明、李国栋:《论地方性法规中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载《科技信息》2012年第36期。

[9]熊文钊著:《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10]林国彬著:《论行政自我拘束原则》,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38页。

[11]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0页。

[12]王周户著:《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0页。

[13]王周户著:《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0页。

[14]王周户著:《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1页。

[15]张文显著:《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2页。

[16]沈开举著:《行政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5页。

[17]窦玉前:《论我国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18]沈开举著:《行政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6页。

[19][美]托马斯·潘恩著:《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20]申华林:《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载《桂海论丛》2018年第3期。

[21]牛余凤,韦宝平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9~30页。

[22]参见我国《立法法》第65条。

[23]应松年著:《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24]申华林:《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载《桂海论丛》2018年第3期。

[25]牛余凤,韦宝平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31页。

[26]张桂芝:《法律保留原则对地方行政立法权的规制——以兰州市路桥费开征为例》,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27]谢永霞、周佑勇:《论行政法的效益原则》,载《湖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28]翁岳生著:《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29]罗豪才、湛中乐著:《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

[30]余凌云:《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

[31]沈开举著:《行政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7~88页。

[32]牛余凤、韦宝平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页。

[33]沈开举著:《行政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8~89页。

[34]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0页。

[35]刁鹏:《论当代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载《法学论坛》2014年第1期。

[36]申华林:《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载《桂海论丛》2018年第3期。

[37]周乐:《谈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载《中国劳动》2013年第12期。

[38]李博:《论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一起案件引发的法律思考》,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3期。

[39]陈波:《试论行政许可法中之信赖保护原则》,载《华商》2008年第16期。

[40]应松年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5页。

[41]李鑫著:《法律原则适用的方法模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0页。

[42]舒国滢:《法律原则适用中的难题何在》,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43]李龙著:《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0页。

[44]江国华:《从行政行为到行政方式:中国行政法学立论中心的挪移》,载《当代法学》2015年第4期。(www.daowen.com)

[45]江利红著:《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129页。

[46]孟鸿志等著:《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47]应松年著:《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48]徐银华、石佑启、杨勇萍著:《公务员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49]胡智强、颜运秋著:《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88页。

[50]参见湛中乐:《简论行政立法过程》,载《行政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51]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04页。

[52]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3页。

[53]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7页。

[54]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53页。

[55]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54页。

[56]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55页。

[57]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3页。

[58]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9页。

[59]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0页。

[60]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57页。

[61]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71页。

[62]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11页。

[63]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41页。

[64]郭玺:《关于制定我国行政调解法的构想》,载《甘肃科技纵横》2009年第1期。

[65][美]J.S.朱恩、孟凡民:《什么是行政哲学》,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66]方世荣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67~277页。

[67]熊文钊著:《民族法制体系的建构》,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43页。

[68]张鲁萍:《行政裁决司法审查刍议》,载《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5期。

[69]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1页。

[70]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5页。

[71]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7~368页。

[72]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8~369页。

[73]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70~372页。

[74]参见应松年、朱维究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9页

[75]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1页。

[76]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1页。

[77]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2页。

[78]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3~364页。

[79]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365页。

[80]刘萍著:《行政管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81]姜明安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366页。

[82]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87页。

[83]江国华著:《中国行政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69页。

[84]参见《行政伦理法:干部成为公仆的制度安排》,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9/5757720.ht,2020年3月1日访问。

[85]卡尔·波普尔著:《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49页。

[86]徐家良、范笑仙著:《公共行政伦理学基础》,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88页。

[87]高兆明著:《制度伦理研究——一种宪政正义的理解》,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7页。

[88]徐家良、范笑仙著:《公共行政伦理学基础》,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89]高兆明著:《制度伦理研究——一种宪政正义的理解》,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2~56页。

[90][澳]欧文·E.休斯著:《公共管理导论》,张成福、马子博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

[91]李国正著:《公共管理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23页。

[92]沈亚平、吴春华著:《公共行政学》,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8页。

[93]冯锋、李庆均著:《公共政策分析:理论与方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3页。

[94]姜秀敏著:《行政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1~172页。

[95][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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