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组织法规定及相关职能分析

行政组织法规定及相关职能分析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组织法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行政组织法也称行政机关组织法,仅指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设置与权限以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的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定额主要是指各个行政机构所需配备的人员数量以及领导职数的相关规定。经费核定是指编制管理机关对某一行政机构所需的行政经费数额进行初步核算,并制订分配方案。

行政组织法规定及相关职能分析

行政组织法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行政组织法也称行政机关组织法,仅指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设置与权限以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5]广义的行政组织法除了行政机关组织法外,还包括对行政组织内部人员管理、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比例、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以及规范政府公务行为的法律规范,即广义上的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编制法、财政法以及公务法等。[46]具体而言,行政组织法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机关组织法

经前文所述,行政机关组织法包括宪法中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以及权限的规定、专门的行政机关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如《国务院组织法》)、部分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的《三定方案》)中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以及权责的规定等。其具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其一,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我国《宪法》中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这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的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

其二,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机关的设置具体包括设置标准以及设置程序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当明确行政机关的设置必须遵循行政目的、分工协作原则以及合理结构的原则;其次,应当明确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的基本程序。

其三,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社会中的功能以及所享有的职权。关于行政机关职能的界定具体又包括如下方面:首先从横向上来看,包括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职能划分、不同性质的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能划分。其次从纵向上来看,包括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能划分、同一性质的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职能划分。

其四,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横向上来看是同一级别的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从纵向上来看是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1)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具体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双重领导关系,二是垂直领导关系,三是业务指导关系。(2)同一级别的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亦包含三种形式:一是权限划分关系,二是公务协助关系,三是监督制约关系。

其五,法律责任。法律只有被赋予了强制力才能保证其实施的效果,因此行政机关组织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法律责任。其主要是通过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来实现对行政机关设置和职权行使的监督。当然权力的制约不仅仅包括监督,还要加强对违法责任的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规定设置组成部门或者增设行政权限的,均要依法受到追究和制裁的相关规范。

(二)行政机关编制法

行政机关编制法是调整行政机关中机构设置、人员定额、比例结构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7]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行政机关编制基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宪法、组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中。如我国《宪法》第86条就对国务院的人员编制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其后《国务院组织法》又对国务院的人员定额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再之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对国务院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作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编制法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行政机关编制的主管机关及其权限。行政编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法律性,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行政编制主管机关来主持这项工作。一般而言,在各级人民政府下设编制管理局,由中央编制管理局领导全国性的行政机关编制管理工作,下级编制管理局要服从上级编制管理局的领导。行政机关编制主管机关的权限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宏观决策权,即拟定行政机关编制的具体方案;二是具体执行权,即负责行政机关编制管理的具体实施;三是监督管理权,对实施行政机关编制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www.daowen.com)

其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一般包括审批程序、机构规模、机构级别等的规定。审批程序主要取决于编制管理体制,如《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第7条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机构规模以及级别的相关规定则较为复杂,但其遵循一个基本的准则,即职能越多,规模越大,级别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其三,人员定额与经费核定。人员定额主要是指各个行政机构所需配备的人员数量以及领导职数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行政机关的人员定额也是与其所承担的行政职能相关联的,行政职能越多,职位数量越多,职位级别也就越多,同时人员编制也就相应增多。经费核定是指编制管理机关对某一行政机构所需的行政经费数额进行初步核算,并制订分配方案。

其四,法律责任。与前文有关行政组织设置的法律责任一样,对于行政机关编制的管理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如《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第23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擅自设立司级内设机构的;(二)擅自扩大职能的;(三)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四)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的;(五)有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三)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务员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公务员法是指一个国家单独制定的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48]我国于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这部法律是我国目前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办法等,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公务员管理的法律体系。有关公务员法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具体包括录用、考核、任免的原则、条件、形式、程序、机构等。(2)公务员的晋升、奖惩,包括晋升、奖惩的原则、条件、程序、种类、机构等。(3)公务员的培训、交流与回避,包括培训、交流等的内容、要求、程序、机构等。(4)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包括工资等的原则、形式、标准以及内容、享受方式等。(5)公务员的辞职、辞退、退休、退职,包括条件、程序等。(6)公务员的职责权限,包括职权、优先权、职责、纪律和责任等。(7)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包括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的申诉、控告等权利以及行使方式等。(8)法律责任,即相关机构人员违反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务员进行管理所应当承担的后果。

(四)财政法则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国家财政资金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9]。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所有行政组织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关键就是要保证政府财政行为的规范。自1994年确立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财政法则体系不断完善,不仅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财政法律法规,而且通过了大量与财政有关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财政法则体系已初步建成。其中包含一些如财政管理、预算管理、税收关系、国家信用、财政监督关系、财政分配等具体内容。

(五)公务管理法

公务管理法是指调整政府公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上述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设置、权限等问题的法律规范,公务员法是调整行政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财政法是调整政府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已然涉及了政府行政管理人、财、物的方方面面,但唯独忽略对政府公务行为的规制。公务管理制度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到政府管理的公信力与权威性。目前我国对于公务管理,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等,其主要内容包括:(1)公务管理活动的具体定义。(2)基本原则,如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等。(3)基本制度,如实行计划审批制度、报销制度以及公示制度等。(4)公务管理的方式,如调查、检查、监察等。(5)公务管理的程序。(6)法律责任,即对于违反公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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