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治政府原则的渊源及规范的介绍

法治政府原则的渊源及规范的介绍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形式上来说,法治政府原则的规范依据主要有:宪法与宪法性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惯例等。宪法中包括法治政府原则的内容,因而其能够成为法治政府原则的规范依据。对于行政机关的合理性审查的规定,就体现了法治政府原则中的合理性原则。需要指出的是,法治政府原则的规范依据并非仅包含以上四种形式,其他法律文件也可能成为其渊源,如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等。

法治政府原则的渊源及规范的介绍

如同各个部门法的渊源一样,法治政府原则也必然有其渊源,即该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规范依据。从形式上来说,法治政府原则的规范依据主要有:宪法与宪法性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惯例等。

(一)宪法与宪法性法律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大问题。宪法中包括法治政府原则的内容,因而其能够成为法治政府原则的规范依据。具体而言,宪法中有关法治政府原则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关于行政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2)关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原则规范。(3)法制统一和尊严的原则规范。(4)平等原则规范。(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规范等。[5]如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就体现了法律优先原则的内容。除此之外,宪法性法律的有关规定也可以成为法治政府原则的规范依据,如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这就体现了法治政府原则中法律保留原则的内容。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6],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称为基本法律,而由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则称之为一般法律。[7]大量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内容的法律,均是法治政府原则的规范依据,如基本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般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以合理性原则为例,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行政法规(www.daowen.com)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8],是行政法规范的重要渊源形式[9],因而其也是法治政府原则的规范依据之一。如《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的合理性审查的规定,就体现了法治政府原则中的合理性原则。

(四)行政惯例

行政惯例是指行政部门在行政时对无法律规定的事项的习惯性处理方式。林国彬教授认为:“行政惯例是关于行政上具有同一或同一性的事项,经过长期的、一般的、继续的或反复的施行,即可认为已成为行政措施的通例。”[10]实践中行政机关采用的诸多行政惯例均体现了法治政府的原则,如公安机关内部适用的“邻里之间的治安纠纷一般不适用拘留措施”的行政惯例就体现了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适当性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法治政府原则的规范依据并非仅包含以上四种形式,其他法律文件也可能成为其渊源,如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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