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不同类型法治政府的比较分析

不同类型法治政府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国家政治结构的不同,法治政府可以分为议会主导型、行政主导型和立法引导型三种基本类型。尤其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了由议会居于国家权力之中心的议会制,这是典型的议会主导型法治政府。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模式之动力在于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对于法治秩序的需求。其二,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模式的实际推动主体是一国的行政机关。

不同类型法治政府的比较分析

基于国家政治结构的不同,法治政府可以分为议会主导型、行政主导型和立法引导型三种基本类型。

(一)议会主导型法治政府

这种类型的法治政府存在于一国宏观政治结构中国家权力基本分立且议会作为民意机关处于主导地位的政治土壤,在这一前提下,作为权力机关的代议机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居于核心作用,议会通过大批量的立法和监督行为使得行政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153]也即是说,议会主导的本质是“议会主权”——立法权立法机关处于优越地位。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资产阶级推翻了封建帝王专制,以国会取代了国王至尊位置的结果。[154]18、19世纪时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其政府均通过议会主导。尤其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了由议会居于国家权力之中心的议会制,这是典型的议会主导型法治政府。

(二)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

行政权虽在由议会所主导之宪政架构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行政机关也因此丧失了主动为人民谋福利的能力,在此种情况下,应社会的发展对行政权提出迅速运作的要求,议会主导型法治政府逐渐向行政主导型政府转变。[155]在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中,民意机关并无主导之作用,只是行政权力在迫于各方压力的情况下必须主动将现代法治之规律及技术引入,从而提升治理之能力和达到合法性的要求。

其一,市场和法治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模式之动力在于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对于法治秩序的需求。从根本上来看,法治是现代化过程中相伴而生的社会秩序的转型,是与现代社会结构相匹配的秩序类型。马克思说:“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156]恩格斯也曾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157]这就深刻地说明,经济的市场化要求社会的法治化。只有在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形成了具有法治特征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是法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158]缺乏这个基础,法治和法治政府都是不可想象的。

其二,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模式的实际推动主体是一国的行政机关。此种模式下,行政机关基于社会对法治的需求力量和独特的宏观政治结构,主动改革以尽可能多地容纳现代法治理念和法治技术,从而改善政府的法治状况。[159]这主要得益于该国的宏观政治结构中存在行政主导倾向,既包括宪法层面的行政权的强势地位(纵向、横向),也包括实际政治操作层面的行政机关的优势地位,想要在这种宏观政治结构中从外部着手构造一种刚性的制约行政权力的制度结构往往是无法实现的。反之,行政机关并不是处于完全隔离的环境当中,而是存在于多变的生态环境内部,无时无刻不面临着社会当中以及由于外部性的政治力量所产生的压力与需求,行政权力的内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换句话说,存在着行政机关往法治模式的方向发展的几率。(www.daowen.com)

其三,此种模式的现实推动取决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运行,其着重突出在此当中中央政府所起到的核心领导作用,既有宏观层面对法治理念引入的政治筛选作用,以及对法治政府中长期建设的规划设计作用,也有通过自上而下的科层责任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践的监督、督促作用。

(三)立法引导型法治政府

就其性质而言,立法引导型的法治政府是一种建构型的法治政府,其建设目标、进程等均由立法实现予以明确规划。以中国为例,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规定了法制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措施。要求“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其一,法治政府建设有明确的目标。比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1)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2)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3)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6)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其二,法治政府建设有明确的措施。比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了五年内法治政府建设的7大主要任务和44项具体措施。(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其措施包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其措施包括: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其措施包括: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其措施包括: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其措施包括: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其措施包括: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7)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其措施包括: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其三,法治政府建设有明确的标准。比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了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1)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2)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3)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大幅提升。(4)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5)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6)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7)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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