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绝大多数现代国家宪法中的基础性原则,我国也不例外。虽然我国在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但是,直至1999年,才在宪法修正案当中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从总体上确立了我国的法治体制。[84]在此之前,我国尚未确立真正的“法治”理念,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法制”的时期,甚至在20世纪60—70年代出现了“人治”的混乱景象。正因为此,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全国兴起了“人治”与“法治”的讨论,这场讨论最终推动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的提出,自此以后,“依法治国”方略被写入宪法修正案,法治原则在我国真正被确立了起来。
中国学者一般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宪法和我国宪法在体现法治原则时除了形式的不同外,还有实质的不同,资本主义的法治以维护资本主义的特权为目的,是打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帜对广大人民进行“合法侵犯”[85]。社会主义的法治是一种消灭特权的法治,它不但要保护人民免受非法侵犯,更要消除可能出现的以国家、组织名义所进行的合法侵犯。[86]在我国,法治原则的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我国建设的是一种实质法治,其主张用实体法以外的正义和道德来对法律进行衡量及检测,要求法律在对公民个人基本权利进行维护的同时通过制度安排之手段以纠正由形式法治所带来的不平等问题。(2)我国的法治原则强调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意志服从宪法和法律,邓小平同志在谈及我国法治建设时特别指出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87](3)我国的法治原则要求必须首先建立起完善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法治建设成功的前提。[88]只有认真贯彻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才能将法治落到实处。
宪政层面的法治原则具体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统一、正当程序、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等[89],在这当中,依法行政是法治原则的重要表征之一,而“全面依法行政”也是实现法治政府目标的唯一道路。就其含义来说,“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90]根据国务院于2004年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坚持把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相统一等。[91]而2014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结合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的目标在于“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容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内容。(www.daowen.com)
对于依法行政的适用,有学者指出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1)依法行政的内涵已经从“无法律即无行政”转变为“一切行政活动应具备合法性”,对于实践中存在的“依契约行政”(如履行行政合同产生的义务)、“依目的行政”(如纯受益性行政活动或紧急状态下的行动)、“依惯例行政”(如对于法律尚未触及但急需管理的领域的事项)等,虽然突破了“无法律即无行政”的限制,但只要它们符合实质合法性的条件,都可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2)依法行政之“法”应作广义理解,在通过法律保留等手段保留一部分事项立法权的前提下,允许效力位阶较低的法律性文件对其他事项予以规定,以满足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社会事务。(3)依法行政的“主体”不再限于行政机关,一方面,随着执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行政事务中来;另一方面,随着听证制度等的确立,行政相对人在执法过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92]只有充分考量上述因素,才能在实践当中做到依法行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