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治政府:探寻法治的真正含义

法治政府:探寻法治的真正含义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治之可贵之处,在于“法治,则中材可守”。[50]无论是神治还是德治,其共同特征均在于通过特定的个体发挥其自身的政治能力与个人魅力从而治理国家,国家的法律与制度受到这一个体自身意志的影响,法家的“法治”思想未逃出君权的桎梏。我国行政法学界诸位学者对“法治”一词也有着自己的理解。[55]上述对法治不同的理解中也有共同之处,即“法治”是一种思想、方式、原则等。

法治政府:探寻法治的真正含义

“法治”一词并非西方所独创,也不是近现代之新生。梁启超认为,春秋战国时期,一些学者已经“以严密伦理法剖析人治、法治两观念根本不同之处”。如《尹文子·大道下》记载:“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也。”法治之可贵之处,在于“法治,则中材可守”。如《韩非子·用人》:“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48]但是,正如我国“宪”之一字内涵的古今变迁,法家古籍中所主张之“法治”也不可全然用近现代的法学术语去理解。法家虽曾提及“法治”,但其主张,用现代语言来说,乃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49]我国古代的法治,虽要求以特定形式的规则来规范社会,但实际上规则的制定权仍被掌握在当时的统治者手中,甚至规则的制定也要仰赖于统治者的个人智慧。因此,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虽均用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但这种状态至多可以称为西方法律术语中的“法制(Rule by Law)”而非“法治(Rule of Law)”,法律仅仅是统治者维护个人特权的工具,“天子”的地位远远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国当今所讨论的法治,其内涵更倾向于西方思想体系中对法治的理解,即一般认为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人治这一范畴不是指一种具体的国家治理模式,而是对历史上出现过的神治、刑治、德治所体现出来的共同特征的概括。[50]无论是神治还是德治,其共同特征均在于通过特定的个体发挥其自身的政治能力与个人魅力从而治理国家,国家的法律与制度受到这一个体自身意志的影响,法家的“法治”思想未逃出君权的桎梏。相对应地,现代意义层面的法治概念脱离了人治的范畴,但也不失对个人尊严的尊重和保护。《牛津法律大辞典》将“法治”定义为:所有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机构均应遵守某些原则。这些原则通常被认为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征,例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公正程序的概念。它包含对个人至高无上的尊重和对尊严的尊重。法治的内容是:限制立法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的权利;为和平提供帮助和保护的大量机会,对个人和团体的权利和自由的合法保护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机会。[51]上述概念体现了法治对个人尊严的保护。(www.daowen.com)

我国行政法学界诸位学者对“法治”一词也有着自己的理解。周旺生主编的《法理学》一书中认为,法治的内涵包括:(1)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2)法治指的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3)法治指的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4)法治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52]《中华法学大辞典(法理学卷)》中,将“法治”定义为“主张严格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思想”。[53]刘昕杰等主编的《法理学导论》一书中认为:(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4)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54]孙笑侠主编的《法理学》一书中认为:(1)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2)法治是一种法制模式。(3)法治是一种法律精神。(4)法治是一种社会理想。[55]上述对法治不同的理解中也有共同之处,即“法治”是一种思想、方式、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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