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败诉节点及优化措施

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败诉节点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某认为公司的行为是卸磨杀驴,要求公司至少补偿60万元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经调查审理后,查明事实如企业所述,金某确实在入职时提供了虚假信息,构成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欺诈行为。虽然金某在入职时有欺诈行为,但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达5年之久没有不胜任工作的事实,而且企业此次申诉的动机也是出于裁员的需要,并非金某工作的问题。

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败诉节点及优化措施

劳动合同法条款: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解读:

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企业和员工各执一份;企业不能扣押员工的财物和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以欺诈等手段和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企业需要对员工已付出的劳动付出报酬。

一、败诉节点

以往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许多习惯做法都是不合法的。比如扣押员工身份证件、交抵押金,合同条款有失公平或有欺诈成分、企业单边持有合同等情形,虽然企业有时是为了自我保护不得已而为之,但这些做法都为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一旦发生纠纷,将会导致败诉。

败诉节点一,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不合法或有失公平,或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将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www.daowen.com)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都会遇到不诚实的应聘者,或是虚报学历,或是虚报工作经历以争取到工作机会,如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很容易使本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进入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如果员工不胜任工作,就会给企业带来困扰。同时,也不乏虽然在入职时是以欺骗企业手段达到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又是能胜任工作的,这样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企业发现员工的欺诈行为,又无法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而以员工的欺诈行为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会导致败诉。

案例:2008年下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行业业绩整体下滑。深圳房地产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掉部分工资特别高的企业高管。在裁减的高管中,金某是该公司的拓展部总监,其主要工作是帮助企业取得开发用地,月薪6万元人民币,在取得用地后还有奖金。金某在职5年时间,在公司取得的几个大型开发项目用地中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公司老板亲自找到金某谈话,并承诺支付30万元的补偿金。金某认为公司的行为是卸磨杀驴,要求公司至少补偿60万元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老板一气之下,指示人力资源部寻找可以单方解除金某劳动合同的理由。经过调查,人力资源部发现金某入职时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一是提供的文凭为全日制本科文凭,经查证他提供的大学是当地的一市属大专,因此他只有大专学历;二是金某的社会保险缴费不连续,间断时间有超过一年以上,说明工作是不连续的,与提供的工作经历信息不符。于是,该公司以这些为依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金某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

仲裁委经调查审理后,查明事实如企业所述,金某确实在入职时提供了虚假信息,构成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欺诈行为。但是,“金某在职工作的5年里,在公司取得的几个大型开发项目用地中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说明金某完全能够胜任拓展总监的职位。虽然金某在入职时有欺诈行为,但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达5年之久没有不胜任工作的事实,而且企业此次申诉的动机也是出于裁员的需要,并非金某工作的问题。因此,在裁决时,驳回了该公司的请求。

反思:在这起纠纷中,不只是金某不诚信,该企业在与金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上也有着不诚信的行为,其本意是要解除合同但不想满足金某对补偿金的要求,而不是金某欺诈公司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导致了败诉。

败诉节点二,用人单位单边持有劳动合同,或者虽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达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里明确规定了企业和员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等,员工持有一份劳动合同,除了可以随时对照、监督企业外,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员工可凭劳动合同投诉举报企业,劳动合同是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证据。但目前很多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后,怕员工持有劳动合同投诉企业,而故意不将劳动合同发给员工。或以“由企业统一保管比较方便”为由收走员工劳动合同,甚至私下单方面更改合同。但企业这样做,一旦发生纠纷,会因为企业没把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给员工,导致视为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不但不能减少损失,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案例:北方某生产企业,多年来一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该企业于2007年底与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过字后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说是盖完章以后发给个人,但时间过了1年多,合同一直没有发到员工手上,甚至有的员工已经离职了仍未收到劳动合同。2009年6月,工资发下来后,车工丁某觉得加班费计算的不对,于是问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对后,说是按劳动合同约定来计算加班费的,计算没有错误,可是丁某已经不记得当时劳动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于是向人力资源部索要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以统一保管为由不同意将合同发给丁某。丁某一气之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说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在职1年的双倍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最后虽然没有支持丁某得到双倍工资,但责令企业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给员工,并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反思:虽然本案没被视为未签劳动合同,但是该企业也被劳动监察部门开了罚单,并被责令将劳动合同发给员工。这起纠纷,如果企业按规定操作,签完劳动合同后将其中一份发给劳动者,是很容易避免的。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不把其中一份交给员工,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其发给员工,同时企业会因违规被罚款;另外,发生纠纷时还可能被视为未与员工签订合同,而且不能以已签订合同为由对抗职工的主张,同时可能会面临支付2倍工资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败诉节点三,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导致企业违规,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

有些企业为防止员工在工作中给企业造成损失后,不赔偿就不辞而别,或是学到技术以后不为企业服务就辞职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录用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驾驶证,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或者采用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手段,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这些行为在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尤为突出。应该说,这与一些劳动者素质低、不诚信,企业会经常承受由此带来的损失不无关系,但是,企业这样做无疑是违法的,与由员工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相比,需要承受的违法成本可能会更高。

案例:J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糕点为主的连锁公司,由于行业特点及业内惯例,需要招聘学徒培养成为企业所用的员工。学徒入职需要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员工交5000元的抵押金,合同期满时抵押金返还给员工,如果员工在合同期满前离职,则抵押金不退还给员工。抵押金分两种方式收取,一是入职时交纳2000元,二是以后从每月工资中扣出200元作为抵押金,扣足3000元,共5000元。

小宋是2005年3月进入J公司当学徒的,于2006年6月扣完抵押金,开始拿到全月工资。由于小宋勤奋好学,技术上进步很快,2008年10月,小宋已经成为J公司几个店的裱花主管,公司对他的工作也很认可,但是,他的工资却只有2000元,为此,他一直对公司不满意。2009年1月,另外一家同行业公司F公司找到他,承诺每月给他4000元,到那里去当主管。小宋很犹豫,一是对公司还有感情,二是还有5000元的抵押金没法拿回,还有1年多合同就到期了,现在离职很不合适,可是他又很喜欢F公司。于是他找到一个做人力资源的老乡来商量,对方告诉他,企业这样做是违法的,尽管签了合同,但这个条款是无效的,他可以找到企业去要回他的抵押金,如果不成就去找劳动监察部门。1月10日,他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说因为家里有急事必须回家,只能辞职了,希望公司能考虑到自己的难处,退还抵押金,人力资源部当时就回绝。12日,他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企业的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经审查核实后,责令J公司退还员工的抵押金,并按500元/人的标准对企业进行了处罚。企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反思:虽然企业扣员工抵押金也是为防范风险不得已而为之,但是这样做会带来更大的违法风险,因此,加强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搞好企业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同时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对于防范人才流失应该是更有效和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收取财物的,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不但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还会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应对措施

1.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实践中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以规避败诉风险。

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同时,企业应该配备《劳动合同签收表》,要求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时签字确认已收到,并将签收情况公示。

3.严格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要进行扣押员工身份证件或收取抵押金的违法行为。为避免员工不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可向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4.加强企业管理,在管理中引入柔性管理概念,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不但可以防范员工的行为给企业带来损失,而且还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增加企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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