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语文”的核心概念主要有三个:发现、发现学习、语文发现教学。
什么是发现?从表象看,我们所理解的“发现”,并不是科学家在自身研究的本领域进行的“原发现”,而是孩子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种“再发现”。从本质看,作为“再发现”的“发现”是一种领悟。美国教育学家布鲁纳将之概括成“直觉”,他认为,直觉“是指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而掌握问题或情境的意义、重要性或结构性行为”[1]。无论是表象还是本质,这种“再发现”需要一种重构,一种从课程角度进行的再编制,这种编制通常包括“缩短”“平坡”“精简”等形式。“缩短”即“将冗长的原始过程剪辑一番,使之缩短,变成一条捷径,不要求再现原先知识的全过程”;“平坡”即“将原始发现过程中的大的坡度削平一点,通过提示或其他方法降低一些难度,使之稍具难度而仍有发现学习的价值”;“精简”即“删除一些原始进程中的繁杂的枝节问题,减少原始进程中众多的迷途、岔道、可能性,精简为少量的迷途、岔道、可能性,供学生选择思维”[2]。
“发现学习”,简单地说,就是基于发现的学习,即教师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教材的结构、结论和规律,自主建构知识体系等。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发现学习”具有多种特点,我们认为“发现学习”核心且必备的特点是“有意义”。“有意义的发现学习”一般包括“意欲发现的问题有意义”“孩子具备有意义学习的动机”“发现的路径有意义”“构建的过程有意义”等若干层次内涵。(www.daowen.com)
“发现语文”,这种提法并不十分妥当,“XX语文”现已被语文学界广泛诟病。“发现语文”其实应称之为“语文发现教学”,它是语文教师基于“发现”、“发现学习”的教学,是植根汉语言母语教学基本规律和根本特点,以“发现”为过程和方式,运用发现理论协调语文教学中种种关系和矛盾,实施语文课程教学,推动学生语文素养不断提升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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