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理量的定义
物理量简称量,是指用于定量地描述物理现象的量。物理量可分为很多类,凡可以相互比较的量都称为同一类量,例如:长度、直径、距离、高度和波长等就是同一类量。在同一类量中,如选出某一特定的量作为一个称之为单位的参考量,则这一类量中的任何其他量,都可用这个单位与一个数的乘积表示,而这个数就称为该量的数值。
例如:
钠的一条谱线的波长为:λ=5.896×10-7 m
λ为物理量波长的符号,m为长度单位米的符号,5.896×10-7则是以米作单位时这一波长的数值。
按量和单位的正规表达方式,这一关系可以写成
A={A}·[A]
式中,A为某一物理量的符号,[A]为某一单位的符号,{A}则是以单位[A]表示量A的数值。
如果将某一量用另一单位表示,而此单位等于原来单位的k倍,则新的数值等于原来数值的1/k倍。因此,作为数值和单位的乘积的物理量,与单位的选择无关。
例如:把波长的单位由m改成nm,为原单位m的10-9倍,使量的数值为用m表示时的量的数值的109倍,于是
λ=5.896×10-7m=5.896×10-7×109nm=589.6nm
2.希腊字母
量的符号通常是单个英文字母或希腊(Greek)字母(有时带有下标或其他的说明性标记),希腊字母符号见表5-10。
表5-10 希腊字母一览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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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量符号的字体形式
无论正文的其他字体如何,量的符号都必须用斜体印刷,符号后不附加圆点(如:x,y,z,a,b,c,α,β,γ,等等)。
在某些情况下,不同的量有相同的符号或者某一个量有不同的应用(或要表示不同的值),可采用下标予以区分。下标符号表达的原则为:表示物理量符号的下标用斜体;其他下标用正体。例如:
正体下标:Cg(g-gas,气体);gn(n-normal,标准);μr(r-relative,相对);T1/2;等等。
斜体下标:Cp(p-压力);∑nanθn(n-连续数);px(x-x轴);Iλ(λ-波长);等等。
一些约定的常数(如:Re(雷诺数),Fo(傅里叶数))及动植物等的属以下(含属)的拉丁文名称(如:E-coli,Cryza)也需要使用斜体形式。
除上述需要用斜体表示的量符号外,其他表示非变量的符号需用正体表示,具体有:
(1)计量单位和词头符号,如:s(秒),L(升),Pa(帕),k(千),m(毫),M(兆);等等。
(2)缩写符号或特殊函数符号。如:min(最小),lim(极限),Im(虚部),T(转置),exp,ln,sin,cos;△A中的△,π(圆周率),e(自然对数的底),i(虚数单位);等等。
对于数学运算符号,如d(微分),∂(偏微分),∑(连加),∏(连乘)等,国家标准GB 3102.11-93中规定[GB 3100-3102,1993]:“已定义的算子(例如div,δx中的δ及df/dx中的d)也用正体字母表示”。但统计表明,国际上近百种数学类期刊和国内大部分数学类期刊(40种中的30种)均对微分符号“d”采用斜体形式。因此,作者在书写此类符号时需留意拟投稿期刊的相关习惯或规定。
(3)化学元素符号、层壳、电子态、电子轨道,如:s,t,g,f,等。
某些特殊的集符号需要用空心正体形式,如:N(非负整数集),Z(整数集),Q(有理数集),R(实数集),C(复数集)等。
4.数学公式转行
国家标准GB 3102.11-93中规定:“当一个表示式或方程式需断开,用两行或多行来表示时,最好在紧靠符号=,+,-,±,×,·或/后断开,而在下一行开头不应重复这一符号。”
在实际排版工作中,不同期刊在公式转行时对于把符号放在行末还是转行后的行首存在较大差异,通常,中外期刊均倾向于把公式中的关系符号(=,≠,≥,>,≤,<等)放在转行后的行首,对于运算符号(+,-,×,÷,/等),有的期刊将其置于行末,也有些期刊将其置于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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