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人类学家鲍德马克(Powdermaker,1967)就民族志文本的文学性问题曾早于克利福德(James Clifford,1984)十多年总结出问题所在:“如果说人类学本质具有双重性——艺术和科学,被视为人文类科学,那么没有理由不能延伸其本身的内涵。学科本身固有的模棱两可的研究途径,正是它本身的写照。”[5]一些人类学家一直在尝试通过不同的文类风格,如实验性写作、小说及诗歌类来表达自己的田野经验,因此造成了经验、印象与情感之间的模糊边界。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理论界常将民族志和文学虚构进行并置,诸如将民族志的后现代转向视为文学性的表现形式。民族志的文学性与人类学中的人文传统相关,即使常被人类学家忽视并被认为是非正统的方法,但实际上这种书写方式在人类学者进行研究时的田野经验中已形成。麒麟·纳拉扬(Kirin Narayan,1999)认为,早有人类学家写小说的历史,而民族志和小说的边界也逐步模糊转换。并允许一定程度地跨边界来丰富二者文类的变化。纳拉扬还揭示了人类学家写作小说和民族志时隐藏的关联,即很多人类学家所创作的小说是基于真实的田野调查。[6]这些作品中,很多是由女性人类学家写作或收集整理的。如1922年,埃尔西·克鲁斯·帕森斯编辑的一卷根据美国印第安人生活的故事,写作者均为当时几位人类学家博厄斯、洛威、萨丕尔等,采用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的叙述视角。1936年格莱蒂斯·理查德根据《蜘蛛女》民族志的田野材料写的传记小说《德兹巴》,1940年埃拉·德洛丽亚的《水莲》,1954年劳拉·博汉农的《回归欢笑》等。诸多民族志小说可以视为70年代后日益增多的民族志实验性写作形式。
人类学家文学式书写实践在人文主义主导思想中呈现出活跃的倾向,而对认为田野工作应该保持其严肃性,作为科学的调查方法却采取这种文学化的轻浮方向会导致对学科学术权威的损害。因为这种怀疑,一些民族志作者采用假名来发表作品。纳拉扬提出这里存在的辩论,即这种“创造性地非小说”是否会因进入文学领域而离题太远,同时对虚构文本中引入民族志或非虚构的标识是否会引发研究伦理问题。从积极的方面看来,接受这种民族志书写形式可以在文本中带入人类学式的见解,将拓宽学科的实践性。在全球化跨文化的对话趋势中,也可以提升人类学的影响力令更多学科外的读者对这一领域有所了解。[7]另一方面,对民族志与虚构类文本之间的关系的讨论也形成了一种观点,即民族志为虚构。维斯韦沃兰在《虚构的女性主义民族志》中表达了观点:
小说为读者建立起一个真实的世界,虽然人们知道元素是不真实的;民族志也是描述真实的世界,同时需要令读者相信其中的元素都是真实的。像小说一样,民族志不论是否试图展现出自成一体的叙述或文化整体形貌,其实仍是它所指向的全貌中不完整的片断。[8]
而克利福德在《部分的真理》中表示,虚构“表达了文化和历史真理的不完全性(partiality),暗示它们是如何成为系统化的和排除了某些事物的。民族志写作可以被很正确地称为虚构,在‘制作或塑造出来的东西’的意义上”[9]。学术界在理论上已经开始逐渐接受这一现象,并承认民族志即是表现自我和他者的文本作品,又是研究过程,与写作方法结合在一起被称为人文学科中的试验瞬间,体现出一种认识论的转变。然而,在达成这一共识观点之前,女性实验性民族志写作实践早已领先于理论进行。
只是,过去学术界存在的观点是女性民族志作者作品是主观的、叙事性的写作模式,而男性民族志作者作品是客观分析的。一些女性民族志作者被作为男性学者辅助者(如妻子、田野笔记记录者)等身份而使得她们的作品被评价为小说文学。即使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女性人类学者所书写的民族志也被视为自白式。从这些观点可以得知,女性民族志书写常采用第一人称叙述来表达作者的田野经验。虽然这种方法常被男性学者所批评,但事实上很多女性人类学家喜欢采用小说式的写作技巧作为叙述形式。18世纪中期,小说已经作为一种广受女性作家欢迎的叙述方式。虽然在女性主义理论批评家兰瑟看来,女性作家对小说形式的喜爱体现了一种同男性妥协的、虚构的女性权威,因为在结构中,采用商讨的方式“限制了女性话语的作用范围”[10]。但在民族志作品中,这种叙述的方式却赋予了女性民族志作者作为作者(author)更多的权威性。因为依照传统人类学研究的主旨,民族志作者需要客观展现所研究文化的全貌,而展现这种全面最好的方式就是将田野材料故事性、画面性地展现给读者。同时,在田野工作中最重要的参与观察研究环节中,女性研究者更容易同对象产生情感性的关联。因此,在文本中使用故事讲述、人物情景性的对话方式不是阐发理论权威,而是将自己的观点以让事物客观呈现的方式表达出来。(www.daowen.com)
布里格(Jean Brigg)在《从未愤怒》(1970)中的主题是研究爱斯基摩人的情绪,同时她也采用故事叙述的形式将研究对象的情绪表述给读者,这一关于一家母女三人的事件富有戏剧性的情节特点,似乎只能通过叙述才能保留完整性:
在晚上睡觉之前,母亲像平常一样连哄带骗地帮助妹妹脱衣服,而姐姐此时则在一旁疲惫地等待母亲过来帮助自己。可是等了很久她无声的求助并没有得到回应,然后突然用哭喊的方式抗议起来。母亲把她的衣服脱下来之后,将她挨着妹妹一起安置在被子里,说:“你妹妹脱靴子可比你强。”此时,妹妹突然哭起来,母亲指责姐姐道:“你肯定欺负她了!”姐姐的脸上无声地流下了眼泪,入睡。可是,在梦中她突然哭起来了,像她平时做噩梦的时候一样哭喊:“妈妈!Saarak(妹妹)坏!”她似乎凝固在自己梦境的视野里,不能被唤醒,过了一会儿,她转为吸泣并渐渐平静下来继续沉睡。[11]
布里格在这里使用了叙述的方式来表达三个爱斯基摩研究主体处理情感的方式,让读者的情感直接感受到研究主体的情绪。在乌特库(Utku)的文化中,表达负面的情绪是不被鼓励的。因此,布里格在描述姐姐的情感时,也采用了对比性的修辞来传递这一文化现象,“无声地流泪”,“梦中哭泣”,看似矛盾的形容,却很好地呈现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点,即乌特库文化中强调对情绪的控制与社会和谐的关系。同时,她使用日常化的语言而非学术性的话语来讲述这一事件,通过母亲的责备、姐姐梦语来组织故事,体现了对日常生活世界的关注。具有情节性的叙述虽然是作者所创作的,却拉近了读者与研究主体的距离。布里格的作者权威虽然没有直接以独白的形式传递给读者,却使读者和作者在面对同一故事时达成理解的共识。她在开篇时表明了这一写作目的:“我希望可以将材料鲜活的呈现给读者,分享我个人的文化背景,使读者可以体验并将乌特库人(Uktu)的情感与自身进行对照比较。”[12]
巴赫金(1981)认为,这种将读者邀请进入对话具有小说的性质。故事叙述者提供了一个并非单一的、封闭的结构,而是给予读者参与解释的机会。女性民族志作者采用小说式的叙述技巧表达出同研究对象分享民族志权威的意愿。不仅仅是体现在使用日常生活化的语言或情感性的表达,更重要的是她们与受访人之间是分享的、平等性的关系,而非主体对客体的对立。在民族志中使用的小说式的书写技巧给予个人更有力的表述机会,也表现出研究者对于研究关系的新的态度与价值观。这种研究关系包含了研究者自我如何定位、如何展现的问题,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小说式的表述形式也同自传体有着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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