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文化的大讨论中,通过民族志写作进行文化表征更加鼓励多样的文本形式创新途径,并允许更多自我意识的出现。然而,男性主体性却没有受到挑战,反而对女性主义民族志写作进行了批评。这些观点认为,女性主义人类学家和民族志作者,在实验性写作中的民族志权威性都扎根于男性权威中,并鼓励女性主义人类学者应当更多投入民族志写作技巧的创新之中,在提倡消解殖民主义影响的同时却将女性主义降级为从属地位。克利福德在《部分的真理》一文中表示:
女性主义的理论实践化对于再思考民族志写作显然潜在具有重大的意义,它讨论身份和自我/他者的关系的历史、政治建构,探讨性别化的立场——这样的立场使所有关于他人或其他人书写的叙述不可避免地是部分的叙述,那么,为什么本书没有从女性主义立场发言的文章呢?
……筹划这一研讨会时,我们面对一个在我们看起来很明显——重要而遗憾——的事实,女性主义对于作为文本的民族志的理论分析贡献不多。女学者有文本创新,却不是在女性主义基础上做的。少数相当晚近的著作,以它们的形式反映了女性主义关于主体性、关联性和女性经验的主张,但同样的形式也是其他非女性主义实验的作品所有的。……我们的焦点即在文本理论也在文本形式……但女性主义民族志的焦点,或者是忠实的记录妇女的生活经验,或者修正人类学范畴(例如文化自然的对立),它还没有生产出非传统的写作形式,或对民族志的文本性等进行深入反思。[1](www.daowen.com)
这里对女性民族志写作做出定义,具有实验性写作的作品不够女性主义,而女性主义性质的文本则忽视了文本理论的结合。而这一观点引发女性人类学家的广泛反对意见。露丝·比哈认为,正是作为女性的身份,才能够从男性同行所建立的再现一般社会、学术及人类学中常见权力关系结构的性别等级中解放出来,进行更加创新的、更具有自我意识的书写。[2]早在20世纪70年代时女性主义者就声称男性作者在选取材材料、拟定主题和采用语言时缺乏女性批评意识。而女性作者则至少会在写作时捕捉到男性所忽略的感觉,尽管知识已不可避免地被男性语言所定义。因此,需要通过重新审视从旧的文本中发掘新的批评方向。女性视角并非仅限于关注女性,而是以新的方式看待所有范畴,包括关于主体与客体、自我和他者以及西方和非西方文化等二分法中的既有认识论。这里不仅只是涉及写作的形式问题,更是作者权威性的政治隐喻。无论任何性别、种族、阶级的作者都有权利自己选择为谁来写文化,而不是传统范式中使对象完全作为民族志窥视下的客体的写作方法。人类学家也不应再是关于进行文化意义解读的知识的权威者。女性主义民族志中关于自我表述的贡献,挑战了学术精英们所提倡的避免表达自我意识的经典研究方法。正如比哈所说:打破“形式”的观念,正是为了自由地达到书写的目的。[3]
在关于文本形式与作者身份之间关系的论述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者威廉斯认为文本形式是由态度、形式结构样式以及恰当的话题三者的相互关系组成的,通过体裁来使得这方面因素在结构上转变为对社会进程的展现。[4]作者身份存在于个体性和社会性相互作用关系中,并呈现出具有双重性的特点。民族志作者的文本生产过程更契合此观点。民族志作者通过不同的体裁,表现出自我个体性的同时也将自己的社会文化权威性、知识话语权威性传递给读者,不管是否采用虚构的文本类型,都在文本中呈现出社会现实。小说、散文、故事、对话、游记等创意的民族志文体因而才能成为提供给读者接近文化意义解读的民族志文本类型,同论述性的学术写作一起为阐释文化而服务。然而不论民族志采取何种替换形式,其中都牵涉到关于人类学工作建构的基础与数据、知识准确性的问题。在重新检验这些关于科学与艺术、真实与虚构等问题时,许多声音认为应将民族志作者的意图、年龄、社会地位以及文化背景考虑进他们的建构文本方式中(克利福德、马尔库斯,1986;马尔库斯、费舍,1986)。因此,从民族志文类的变化可以反映出知识生产中的写作者如何表述自我主体性,并同后现代主义联系在一起成为具有反思性、美学意义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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