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产业政策属性研究
鉴于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针对文化产业的政策如何定性,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看法。胡惠林将文化产业政策划归于文化政策,认为文化产业政策是政府根据文化和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以及一定时期内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变动趋势,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规划、引导和干预文化产业形成和发展的文化主张体系,突出强调了文化产业的文化性。[35]他还认为:“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不是为了经济,而是为了完善国家治理,以市场实现文化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价值性转换,进而改变和重塑国家治理模式。”[36]顾江指出,文化产业政策是国家为指导和调节文化产业活动和经济利益所制定的规则和措施,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间接管理文化产业、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突出强调了文化产业的产业性。[37]杨吉华提出,文化产业在具有经济属性的同时,还具有很强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属性。[38]除此之外,还有学者将文化产业政策视为独立于文化政策系统和经济政策系统之外的又一完整政策系统,但同时它又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39]尽管这种提法尽量照顾到了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却可能置文化产业政策于无主之地。
2.文化产业政策导向研究
解读文化产业政策,不论是对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发展,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风向标:它指挥着学者、政府管理人员和企业家“做正确的事”。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导向研究可大概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
宏观上,一方面,研究者梳理了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行进轨迹。比如,杨吉华依据基调变化,将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演变历程分为管制期(1978—1992年)、规范期(1993—2002年)和鼓励期(2003年至今)。[40]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对未来文化产业政策趋势进行了科学的预测。比如,陈庚和傅才武指出:“国际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助推文化产业立法进程,总揽全局的文化产业基本法有望出台;部门政策法规建设趋于完善,行业立法将取得实质性突破;以投融资、财政税收为主的文化经济政策将成为政策建构的重点内容;促进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文化贸易政策将成为重要政策路向;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将获得进一步的政策支持;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鼓励与扶持政策将成为重要的政策内容。”[41]这两方面的研究视角都比较广,概括性比较强,前者趋于总结,后者前瞻性更为突出。(www.daowen.com)
中观上,研究者将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与区域发展战略和政府工作计划进行匹配、比对解读,且各有理论创新。比如,针对共建“一带一路”,熊澄宇提出:“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特色,在重新建构‘丝绸之路’的大背景下发展相关文化产业,要特别重视充分发挥本地区的比较优势。”[42]花建认为:“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为联动轴,打造文化产业发展的‘π’型动力带,是我国文化产业空间新布局的核心内容。”[43]
微观上,研究者将文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战略和文化产业项目策划挂钩。比如,响应政府对“互联网+”的倡议,在传统博物馆转型方面,张立波等人认为,“互联网背景下的博物馆需要通过重视综合服务、开辟线上平台、加强多方联合、丰富产品体系、扩展产业链条等多种路径加快文物衍生产品开发创新,并借助研发众筹化、内容IP化、产品体验化、生产定制化、平台整合化、营销网络化等具体方法进行转型升级”[44],为文化事业单位的可持续经营开辟全新的道路。
3.文化产业政策施行问题与对策研究
文化产业政策是对文化产业实践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的反馈,也是对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的提醒与警示。但是,现实的复杂性往往会放大既有政策的瑕疵,此时就需要新阶段的理论研究来弥补其先期不足,引以为戒。欧阳友权和江晓军指出,“文化产业政策演变过程实际上就是文化产业政策问题不断被建构、调适和解决的过程……对文化产业政策问题的聚焦就为文化产业政策演变分析提供了一条可靠线索”[45],激励着后来人持续关注“问题解决过程中的问题”。范周和熊海峰一针见血地指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执行的实效性、监察评估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融资与知识产权等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亟待突破性政策出台;促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专项政策尚属空白,有待加快推出;文化产业领域母法性质的法典欠缺,法律的系统性和层次性有待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需要突破自我循环,跨界融合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46]。祁述裕等学者则提出了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建议:“坚持以培育文化市场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重视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配套,推动文化产业政策与一般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透明公开,强化政策程序性保障。”[47]总的来看,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施行问题与对策研究呈现出连贯性、整体性、建设性和科学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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