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研究出现了“反本溯源”的一支队伍,这就是文化产业概念研究。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明确文化产业的概念范围、构成要素、类别划分、产业特征和发展规律,是开展其他一切研究的基础。当然,概念研究作为基础性研究,其实用性固然比不上实务专题研究,然而,没有条理清晰的学科认知,一切规划、战略、方针、政策、管理经验便都无从谈起。
1.文化产业近似概念辨析研究
有关“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见解可谓“见仁见智”,但这恰恰体现出我国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的多样性和包容性。高书生提出:“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文化创意产业从属于文化产业。”[18]笔者认为其合理性在于,文化产业中的许多行业、文化产业链上的许多环节并不以创意为导向(比如,出版印刷与迪士尼衍生产品的代加工)。胡惠林强调,在政策中反复使用多种称谓,“不仅破坏了我国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还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对于政策性概念的使用必须有一个法的严肃性,不能把政策性概念所具有的法的严肃性消融到学术性概念的非确定性当中去”[19]。笔者认为,其对于政策性概念混乱的担忧合情合理;然而,政策的可行性必须经过学术研究的论证和实践经验的检验,允许学术概念存在非确定性实为一大隐患,可能影响政策论证的清晰度与可信度。中宣部和国家统计局更是明确指出:“各地区要坚持以文化属性定位定向,继续统一使用文化产业概念,不宜简单以新概念代替文化产业概念、自行扩大统计口径。”[20]
金元浦则认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等相关概念重叠交叉又相互关联……不同国家或地区鉴于自身优势和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提出不同的理念。如美国主要以版权产业作为总体理念,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主要推出创意产业概念,日本等国则十分重视内容产业的提法。”[21]笔者比较支持这一论断,既考虑到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的连贯性,又照顾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殊性,同时避免了笼统和狭隘。金元浦进一步指出:“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新阶段的产物,‘创意’可以捕捉到大量新经济企业的动态,这是其他词汇所无法做到的。”[22]这种想法比较契合新时期我国经济建设的需求。
2.文化产业要素研究
文化产业要素研究揭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着力点,其理论研究价值更多地来自实践指导意义。范建华曾提出,发展文化产业,资源是基础要素,人才(创意)是核心要素,资本是关键要素,而市场则是文化产业价值实现的根本要素。[23]笔者认为,“基础”“核心”“关键”“根本”等表述比较模糊,难以区分孰轻孰重。祁述裕指出:“经济是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最基本的因素,除经济之外,文化资源状况、文化环境(包括文化市场状况)、科技发展水平、文化政策和文化管理体制是诸多因素中最值得关注的。”[24]笔者认为,以“经济”这样一个一级指标来填充“文化产业要素”这样一个二级指标,失之过大;“文化政策和文化管理体制”也参与构成了“文化环境”,重叠交叉。黄永林和罗忻认为:“文化资源、文化创意、文化科技和文化园区等核心要素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5]笔者认为,加入“文化政策”“文化市场”和“文化管理人才”可以进一步完善其理论体系;此外,鉴于文化产业实践的特殊性,这样对所有核心要素一视同仁,很有可能错失重点。总的来看,各文化产业要素在不同学者的研究中地位不尽相同,但大多数研究提到了资源、人才、市场、科技、政策和资本的重要性。因此,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需要来强化关注某要素,不必一概而论。(www.daowen.com)
3.文化产业属性与特征研究
从根本上讲,文化产业具有双重属性,即文化性(社会属性)和产业性(经济属性),这也造就了文化产业的复杂性:既要遵循文化艺术创作规律,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学者对文化产业属性与特征的研究历来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往往根据时代特征、实践需要来突出强调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或经济属性,进而选取并描述具体特征。比如,在文化产业的初兴阶段,首先考虑了产业性,即经济效益,强调传播和价值转化,以期巩固文化产业的立业基础;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社会认知层次的提升,文化产业越来越关注文化性,即社会效益,强调精神满足和修养提升。薛永武提出,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是经济属性的前提和灵魂,经济属性是社会属性转化为社会效益的经济基础”,具体而言,文化产业“有艺术性、审美性、文化性、直观性、想象性、情感性、精神性,也有文化传播性、意识形态性、价值共享性、自然的人化性和心灵服务专业性”[26]等特征。这是比较全面的表述,将两者置于同等高度;但是,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存在,立足于产业性或许更有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差异化竞争发展。[27]
4.文化产业分类研究
文化产业分类研究是沟通文化产业概念研究和文化产业实务研究的桥梁,也是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制定政策与规划的直接参考依据。花建以文化产业价值链为依据,将文化产业纵向划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销售业、文化服务业。[28]笔者认为,按其标准从产业链上游梳理到下游,便于发现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和潜在增值点,实现文化产业前向一体化或后向一体化。张晓明、胡惠林、章建刚等执行编写的《文化蓝皮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01—2002)》则采用了同心圆模式:以文化要素为核心,按照产品或服务与文化要素的关联度,将文化产业划分为核心文化产业、前沿文化产业、拓展文化产业三大类。[29]这也与熊澄宇等人所言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的划分方法不谋而合。[30]笔者认为,按其标准进行产业定位,便于确定产业无形价值(由文化要素的产业性开发转化而来)所占比重,评估利润空间,从而选择运营模式。此外,为了统一统计口径,国家统计局在最新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按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类别,将文化产业横向平行划分为9个大类和146个小类。[31]笔者认为,按照这一标准进行产业定位可以总揽全局,预设产业布局,谋划跨界融合,催生文化产业新业种、新生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