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产业化的浪潮席卷我国的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服务业,文艺工作者的生存意识、商品意识和竞争意识显著增强,文化行业整体呈现出锐意进取的态势。应实践需要,理论研究和方针政策逐渐向文化行业倾斜。
在学术界,李军的《困扰与转机——文化艺术管理学初探》和于敏的《文化管理研究》实现了文化经营管理实务系统的学理化,于光远在1986年上海文化发展战略研讨会上的报告和严行方的《文化经济学》则将经济学研究成果创造性地应用到了文化领域。[5]
在政府方面,1985年4月,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首次将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服务业纳入第三产业的范畴,使文化行业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事实上获得了“产业”的身份。1988年,文化部机关精简,文化产业司脱颖而出,标志着文化产业得到国家的正式认可;同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正式提出“文化市场”这一概念。1989年,文化部增设文化市场管理局,国家开始以文化产业立法者、执法者的身份参与到文化市场中来。
这一时期,学术界和政府的交汇点在文化市场研究上。1988年8月,首届全国文化市场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在谈到文化市场的立法原则时,余耕水强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尽可能使市场繁荣,优胜劣汰,供求两益”[6];在谈到文化市场和表演艺术的关系问题时,钱祖惠提出“打破国家包揽、独办文化的单一格局,形成文化艺术生产经营社会化局面”[7];而在文化与文化市场管理这方面,文芳九认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控制经济活动原则,同样适用于文化领域”[8]。(www.daowen.com)
改革开放有力地推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催生了广州、上海、深圳等东南沿海大都市。配合城市社会经济建设的区域文化发展战略研究提上日程。蔡穗声等人提出,区域文化发展要“以社会主义为方向,以人民大众为服务对象,以文化交流为发展动力,以地方特色为自身风格”[9]。进一步地,部分学者将研究视角抬升到整个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高度。季羡林指出,国家文化发展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文化交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觉悟,理顺各方面的矛盾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0]。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学术界对文化发展战略的思考,将发展文化产业的意义由建议层面提高到了战略层面。这方面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展开时更加火热,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文化产业配合国家大政方针实施起到了表率作用。
文化产业的兴起吸引了众多文艺、立法、经济、管理、哲学方面的专家学者,一时间理论研究百家争鸣,学术思想百花齐放,大大刺激了政府管理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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