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催生了互联网文化产业这一新的产业形态。作为一种在传统文化产业基础上建立起的产业形态,互联网文化产业延续了文化产业的基本产业范畴,但互联网为文化产业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不仅表现为文化产品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传播、销售,更本质的是互联网改变了文化产业的构成方式与理解范畴,因此,首先要明确以下五种互联网思维。
第一,区别于IT公司单一的技术盈利途径,互联网文化企业的业务涉及平台、内容等多个领域。从表面上看,互联网是由IT技术和通信技术支撑起来的,但其实际上已经超越了IT和通信领域。IT只是互联网的一部分,而不是互联网的全部。IT公司只靠IT服务赚钱,互联网公司除了靠IT服务赚钱,还通过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来赚钱。像百度、阿里巴巴、腾讯这些原先的IT企业都转变为互联网公司,传统的门户网站后来变成了各种网络平台,通过做平台然后又加上娱乐内容来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IT公司是通过IT技术来获得收益的,而互联网公司让用户免费使用IT技术,但通过其他渠道来获利,比如用户可以免费使用外卖App,但平台可以靠卖外卖赚钱。
第二,互联网不等同于新媒体,新媒体只是互联网的一种功能。本质上,互联网是一个大的平台,它经营所有相关内容的产品,而互联网所能提供的新媒体平台是独有的。例如在电影的营销环节,按照一部电影的常规营销模式,海报宣传、落地活动、户外广告是很重要的几块营销投入,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已经开始取代传统媒体,成为娱乐产品营销的主要战场。新媒体的优势在于它能够与其他的功能实现一体化,例如边看边下载,边看电视边购物,以及金融支付等,这些都是不同功能的一体化。传统媒体是单一的媒体,而新媒体已经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无法分开。所以,新媒体被互联网所同化,变成了其中的一种功能。互联网赋予新媒体的平台效应带来了新的商业模式,也改变了传统文化产业的营销模式。
第三,互联网新媒体能够提供多样化的销售渠道,这是一般平台所无法实现的。为什么门户网站会衰落?因为门户网站的功能太单一,它只能展示信息而无法提供销售的渠道。相比较而言,新媒体平台既能传播信息又能进行销售,传播、展示、买卖都能在新媒体平台上实现,新媒体把媒介的功能、渠道的功能合二为一。正因为如此,媒体要向平台方向扩展。现在互联网上转播欧洲杯收入越来越高,而传统媒体收入则差很多。笔者认为,媒体平台未来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广告植入获得收益,这不单是代理广告,还要直接在内容产品中植入广告,这些都是新媒体创造的盈利渠道,这意味着媒体平台在制作内容的过程中,广告植入收入也归平台所有,媒体平台通过“内容+植入广告+硬广告”的收入来拓展发展空间,这可以成为新媒体平台的盈利渠道。
第四,互联网文化产业是一种跨界产业。对于互联网文化企业而言,业务领域是没有限制的,一些像电商、金融、餐饮等在传统文化产业看来是非文化产品的产业也能够与互联网文化产品整合在一起,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由单纯的网络技术平台制造商、运营商和服务商开始转向涉足文化产业领域,例如腾讯游戏、百度的爱奇艺、阿里巴巴的影视业务等都属于互联网文化产业。跨界发展已经成为互联网文化产业的一种常态,但互联网跨界不是简单的业务开拓,它一般通过投资合作的方式实现,资本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同领域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共同的互联网平台上实现了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跨界融合。(www.daowen.com)
第五,互联网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生活方式,互联网文化产业依靠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而具有持久发展力。现在人们早上一起来先看手机,晚上睡觉前也要看手机,手机其实代表着互联网生活方式。所以,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因为我们离开了工具还能继续生活下去,但现在我们若离开了互联网就会感觉无法继续生活,互联网已经变成我们的生活方式。另外,现在大众化的娱乐都转到互联网上,互联网变成了一个大众化的、娱乐化的端口。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文化产业拥有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人们已经习惯甚至离不开互联网平台所提供的文化产品,而互联网文化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人们的生活方式开拓文化市场。比如华谊兄弟与腾讯合作,进入互联网娱乐领域,好的内容产品都到互联网上培育IP市场价值,然后再充分实现它的价值。所以,IP的流转需要一个孵化、培育和消费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在互联网上实现的。
互联网文化产业的优势在于将互联网融入文化产业,在此意义上互联网文化产业是“互联网+”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归根结底,理解互联网文化企业需要理解“互联网+”的含义。在笔者看来,所谓“互联网+”不是指用互联网来取代传统产业,也不是指把传统产业原样搬到互联网平台上来经营,“互联网+”的含义是:进入互联网的传统文化产业从业者首先应该像互联网人一样思考互联网需要什么样的文化消费。例如在阅读方面,“互联网+”不是把报纸放在互联网上阅读就可以了,而是要把报纸的传统经营模式放在一边,重新思考如何在互联网上进行全新的新闻出版。这基于对互联网思维的正确认识,互联网思维不是一般而言的极致、口碑、专注等,这些仍然属于传统的企业文化。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做任何想实现的产业类型、市场规模、商业模式,这是“互联网+文化产业”所赖以存在的互联网思维。[5]
既然互联网思维要求以互联网的方式重新思考传统产业,那么互联网到底是什么?互联网是一个流动性极强的平台,包括商业模式、用户资源、产品设计等资源在互联网上都很容易被其他人利用,这也使得各种各样的资源都汇集在互联网上,使互联网成为资源集聚地。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互联网是无边界的平台,它是一个没有时空界限的经营平台。企业与企业之间都在同一个互联网空间中竞争,地域限制在互联网上被打破了,因此,每个企业都要承受远比过去更大的竞争压力。企业在互联网上可以做任何的事情,除了现场体验之外,技术、娱乐、传播、金融、教育、营销、社交等传统的商业项目都可以搬到互联网上开展。比如说,互联网平台给音乐产业带来了新生,在线音乐的市场规模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据估计,2014年在线音乐的市场规模接近80亿元。[6]互联网上有文化产业的要素,也有非文化产业的要素,各种各样的行业都能整合在一起,比如淘宝原本主要销售非文化产品,但现在也开始涉足电影票的销售,说不定以后会成为最大的电影集团。互联网平台正在成为整合资源的核心领域,周围正在形成一种网状的价值链条。因此,人们认为互联网平台可以去中心化,但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互联网平台不可能去中心化,在以平台为王的现状下,互联网平台反而被BAT等大型互联网公司中心化了,任何互联网业务都离不开微信、微博、淘宝、百度等现有的成熟网络平台。例如,移动游戏领域吸引了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进驻并加速布局,除了获得移动游戏的高收益,巨头们的根本目的是共同的,即争夺移动互联网入口。[7]因此,互联网平台仍然具有中心化的特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除了主导平台外其他企业就没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因为互联网平台也具有个性化的特征,当前蓬勃兴起的垂直平台就是互联网平台个性化的典型代表,这是一个“中心化+个性化”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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