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为5.26%(见图3-1),约3/4的经济体在4.0%—6.5%之间。其中,美国最高,达11.3%,韩国、巴西、澳大利亚、中国(大陆)、新加坡和俄罗斯均超过6%,加拿大、英国、中国香港、南非和中国台湾则分别达到5.4%、5.2%、4.9%、4.1%和2.9%。
图3-1 世界主要经济体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注:①因各经济体的文化产业分类不同,数据具有不可比性。为便于比较,这里使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标准及该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下同。
②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为2013年数据;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坦桑尼亚及泰国为2012年数据;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及南非为2011年数据;芬兰、马来西亚、罗马尼亚、乌克兰、新加坡、俄罗斯、菲律宾、墨西哥、加拿大、中国台湾、巴西为2010年数据;中国(大陆)、荷兰和秘鲁为2009年数据。
③中国数据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2013年,全球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为5.49%(见图3-2),约3/4的经济体在4.0%—7.0%之间。其中,菲律宾、墨西哥、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俄罗斯等均超过7%,2011年韩国和新加坡均达6.2%,英国和加拿大为5.6%,中国香港为5.5%。(www.daowen.com)
图3-2 世界主要经济体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
注:菲律宾和保加利亚为2013年数据;中国(大陆)、英国、加拿大、阿根廷、中国台湾为2012年数据;美国、墨西哥及荷兰为2011年数据;韩国、新加坡、秘鲁、芬兰、巴西、马来西亚、俄罗斯、南非、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罗马尼亚、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泰国、乌克兰、日本为2010年数据。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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