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人们对文化产业完全是陌生的。文化主要发挥宣传教育功能,人们很难把文化与经济联系在一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在广州、上海等最先实行改革开放的地方,人们开始借助文化要素进行经济营销活动。广州东方宾馆于1980年设立全国第一家音乐茶座,提出把音乐与消费结合起来,使音乐成为消费品。音乐茶座的推出,成为我国文化娱乐市场重新兴起的标志性事件。1984年,上海开设了第一家营业性舞厅。这些都是在新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新事物,之后营业性舞厅、民间剧团、歌星演唱会,以及台球、录像放映、卡拉OK、电子游戏等一系列新的文化娱乐场所和方式不断打破禁区进入市场。[2]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逐渐意识到文化不仅具有教化的功能,也具有娱乐身心的价值,并且文化活动能够与市场相结合带来经济收益。
国家层面对文化市场的认识与建设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过程。198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设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把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国民生产统计的项目中,文化活动开始进入经济生产的统计视野。1988年2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次明确使用了“文化市场”的概念,规定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规范、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国家层面开始有意识地开发文化活动的经济价值。1991年,国务院批转了《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正式提出“文化经济”的概念,这标志着中国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产业类型在国家层面上获得了认可并且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自此,中国文化产业应运而生,开始进入艰辛而卓有成就的探索阶段。(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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