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四种情况。一、奖励个别有突出贡献的人,即是重奖极少数人。如珠海重奖四个有突出贡献的人,每人100多万元。它的作用在于引导,在于提倡,在于改变人的观念。这对整个社会、整个单位的导向是起作用的,但因为大多数人可望而不可及,所以对他们不起直接的作用。二、奖励几乎是所有的人,像现在的工程奖、型号奖等。这种奖励可以培养人们热爱本行业、本职业、本单位工作的职业责任感,培养人们的集体荣誉感,但对个人没有大的作用。因为一般来说,这种奖励人人有份,缺少人际间的差别竞争效应。三、奖励多数人。这种情况不多。这里有个问题,多数人得奖,少数人必然产生失落感和消极情绪。如果考核量化,且科学性强,这还好办;如果考核缺少量化,且缺乏科学性,则少数人就容易有意见。四、奖励少数人。在现实生活中,根据中外的资料看,在一般情况下,集体中先进的占15%左右,落后的占15%左右,中间有占70%左右。如果我们奖励先进的15%,这对中间的70%是有吸引力的,就是那落后的15%也不是没有跃进到先进行列的可能。应该说,把握奖励的比例只能以效果为尺度,把握奖励的关键是对多数人是否起作用。而奖励先进的少数,既能强化、鼓励这些先进分子,又能吸引中间的多数,还能避免落后的少数产生负面效应,那么,我们就应该说,这种奖励是可取的。我们也可以称作是“多数原则”,即让多数人存有希望,具有吸引力,能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里还含着一个深层的问题。就是奖励先进层,可以把我们最基本的群众骨干包括进去,他们代表着
最基本的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主体,既有本质的代表性,又有现实的群众性。如果过于突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则容易造成失去群众信任的问题;如果奖励多数,那么,少数骨干的引导,这个带有本质上的方向性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在奖励先进层时,还有个具体的操作问题。就是奖励比例是否可以掌握在20%左右,因为在具体操作时,很可能会产生该选上而选不上,或表现不错,自己想着能选上,却没有选上的问题。扩大这5%,就有可能避免这个问题。既减少失误,又能鼓励那些自我感觉良好的人。(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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