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的一极是奖励,另一极则是惩罚;在奖励中,一极是物质奖励,另一极则是精神奖励;在惩罚中,一极是经济制裁或刑事制裁,另一极则是思想教育和批评说服。在激励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将这两极有机地结合起来。
赏罚要对应。当我们考虑对某一行为的“正向”予以奖励时,也要同时考虑对其“负向”如何处罚,不可顾此失彼。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辅相成。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物质动因,在奖励时重视它无疑十分重要。但是,重视物质奖励决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专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一切向钱看”,而是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处理好长远和眼前、整体和局部的利益关系,引导人们从关心个人到关心他人、集体、国家,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精神需要是人们的高层次需要,精神利益的满足是促使人们自身能力发展完善的重要动力。实行精神奖励,能促使人们在愉悦的精神享受中陶冶思想情操,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修养,使自己的各种能力不断发展、丰富,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www.daowen.com)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奖励时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现阶级,既不能只给物质奖励,使人们忘记大目标;又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只进行精神奖励。要在不断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基础上(包括奖励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对于社会先进分子则应有更高的要求。
经济制裁和批评教育相互结合;经济制裁能使人们在经济利益受损的刺激下提高思想觉悟;批评教育则是直接帮助人们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其行为。目前,劳动还是人们的谋生手段,经济收入的高低关系到人们生活的富裕程度,所以,经济制裁对于人们行为的转变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把惩罚仅仅看作是经济制裁,以为罚款就能解决一切却不是妥当的。对于有些简单的问题采取罚款的方式或许可以解决问题,即便如此,也少不了批评教育。对于某些复杂问题,仅靠罚款、降薪、撤职等经济和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思想上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和责其检查交待,特别严重的还要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公布于众。只是这样,才能深刻教育本人,警戒大家,达到惩罚的目的。
动机和效果相一致。这是检验激励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我们抱着良好的愿望,照激励的标准、原则、方法实施了,兑现了,但接受对象和其集体并未产生积极行为,创出更多的优秀成果,反而产生了消极行为,那么,这种激励的效应就是不完全的。为了保和检查激励的效益性,根据信息论的原理,有必要进行“双向通讯”,即既要发布信息(予激励),又要接受反馈信息(检查激励后的效果)。只有通过反馈的方法才能甄别激励的效与否和效益的大小,只有根据反馈信息调整激励标准和完善激励方法,才能保证激励动机效果的一致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