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个人信息保护在行业中的重要性

个人信息保护在行业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的复杂性无庸置疑,行业之间差异性比较大。如果实施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前类平台的商业模式影响较小,而对后类平台的商业模式可能是颠覆性的打击。比如个人信息界定的问题,首先通过立法确定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再由行业提出个人信息界定的具体标准,最后经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确认,从而作为该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义。

个人信息保护在行业中的重要性

个人信息保护的复杂性无庸置疑,行业之间差异性比较大。同样是对数据的收集、使用,生活服务类平台对个人数据的依赖度相对较低,这类平台通过中间服务赚取抽成来构建商业模式,比如外卖平台、打车平台等。但个性推荐类平台对个人数据的依赖度就比较高,这类平台以个性化推荐为基础,通过信息服务来吸引用户,进而以精准营销的方式构建商业模式。如果实施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前类平台的商业模式影响较小,而对后类平台的商业模式可能是颠覆性的打击。总结起来说,线下业务线上化的行业与完全线上化的行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活动区别度非常明显,未来随着“互联网+”融合程度和数字经济发展程度的深入,数据处理的特点、模式还有可能进一步区分化,单一、笼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难以适应不同行业的实际需求。

不同行业的数据应用是有差异的,有的是针对单一数据的,必须识别自然人的身份才能维持运营,比如电话营销,对获取特定自然人身份的需求十分明显;有的是针对统计数据的,比如定向广告,只需要获取目标对象的群体性特征就能满足需求;有的是针对大数据的,比如精准营销,需要实现微观层面的有效大数据分析,才能提高精准性。这种区分既是行业的,也是动态的。电话营销、定向广告和精准营销等都属于广告活动,其商业模式是由技术能力所决定的,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更新,业务活动也会从单一数据层面向统计数据、大数据层面转换。差异化的特点需要差异化的应对,为了实现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构建“法律规定+行业准则+行政认可”的治理模式,由立法作出规定,由行业形成共识,由行政部门确认。比如个人信息界定的问题,首先通过立法确定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再由行业提出个人信息界定的具体标准,最后经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确认,从而作为该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义。整个模式是一项法律制度设计,同样需要在立法中予以明确。(www.daowen.com)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电子信息”,确立了对“个人信息”采取“识别说”的定义模式。《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网络安全法》《民法典》延续了“识别说”的思路,都将“个人信息”定义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增加了“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描述,也基本是在“识别说”的定义框架之下。各类规定在列举个人信息的类型时有所增补,但对个人信息的定性以识别自然人身份为基础的共识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基本坚持了“识别说”的模式,突出强调了“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要件,同时也弱化了对“身份”性的限定,放弃了对具体个人信息类型的列举,并明确匿名化信息不是个人信息,为实践留足了解释和调整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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