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开放许可制度与中国国情的契合

开放许可制度与中国国情的契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数据表明,即便是在2015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之后,作为创新“主力军”的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专利许可率与转让率仍然仅为3%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新《专利法》仅规定了行政调解,但笔者将在第四部分提出一种更为合理与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求更好地释放高校等主体的专利许可能力与热情。

开放许可制度与中国国情的契合

考察开放许可制度的域外史会发现,法国在历史上也曾实施过该制度,但在2005年将其废止,首要原因是实际达成的开放许可协议数量过少,导致其几乎没有起到预想达到的效果。[10]尽管这一历史经验的价值不言而喻,但是考虑我国专利权人常年来表现出的强烈许可意愿与需求,类似的不利情况在我国发生的概率较为有限。有学者经过实证分析之后指出,企业对外许可其专利技术的倾向会随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先上升后下降,而我国的技术市场还远没有达到开始下降的拐点,因此从政策角度来讲,政府在现阶段应该加快技术的分享与传播。[11]与此同时,产学研的合作潜力同样不容忽视。有数据表明,即便是在2015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之后,作为创新“主力军”的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专利许可率与转让率仍然仅为3%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12]各国的开放许可制度都允许行政机关通过调解或裁决等方式参与到许可过程中,而行政机关由于具有业务上的专门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替代技术转移专业队伍的作用。新《专利法》仅规定了行政调解,但笔者将在第四部分提出一种更为合理与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求更好地释放高校等主体的专利许可能力与热情。(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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