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放许可制度的一个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够通过降低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来提升专利许可率。信息搜寻成本通常来自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由此可见,专利许可率的提升关键在于尽可能消弭许可双方的信息壁垒。[7]开放许可制度在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方面具有突出作用,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
开放许可制度的一个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够通过降低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来提升专利许可率。交易成本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阻碍专利交易发生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搜寻潜在的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信息搜寻成本与专利交易双方为了达成协议所需花费的谈判和做决定的成本。[5]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意味着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权人向其提出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声明之后,旋即向全社会公布该许可的相关信息,为愿意实施相关专利的潜在被许可人提供了全面而完备的专利信息,这就相当于搭建了一个全国性的专利交易平台及市场化的专利信息公示平台。[6]因此可以说,该制度降低的主要是信息的搜寻成本。
信息搜寻成本通常来自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由此可见,专利许可率的提升关键在于尽可能消弭许可双方的信息壁垒。早在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就已经清晰地指出引入开放许可制度的目的是“解决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最近的调查报告也表明,“信息不对称造成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应建立专利交易许可相关信息披露和传播机制,提升专利交易许可效率,进一步降低专利交易许可的成本和周期。[7]开放许可制度在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方面具有突出作用,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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