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设立全面的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优化方案

设立全面的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环境民事责任。金融机构承担环境责任的三方面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有可能加重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从而危及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金融机构还需承担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是指金融机构违法提供融资服务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后果而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设立全面的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优化方案

法律责任不仅是对既有违法行为的惩罚矫正,更是对未来行为的指引,尤其是对潜在违法行为的预警。[47]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应根据以民事责任为主,以行政、刑事责任为辅的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商业银行法》等单行法,明确金融机构所投项目环境影响的法定审查义务,确立金融机构因投资而产生的环境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环境民事责任。其依据在于:金融机构因为对外提供融资服务,而对融资企业经营活动能够施加实际影响或对其设备取得控制权,对企业或企业设备因造成环境污染而产生的损失,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为了不放大授信积极性的抑制后果,应对金融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条件作以限定。金融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三个方面:金融机构确实存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事实;因为融资服务的提供而产生了对融资企业经营活动能够实际施加影响或设备控制的效果;企业经营活动或设备因环境污染而产生了实际损失。金融机构承担环境责任的三方面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有可能加重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从而危及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www.daowen.com)

金融机构还需承担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是指金融机构违法提供融资服务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后果而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违法则无行政责任。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违法是指违反国家融资行业标准而提供融资服务或者违反国家授信过程环境管理统一规范而提供融资服务。不仅如此,金融机构违法提供融资服务还间接造成了一定的环境危害结果。对此,监管部门可以对其作出不同形式的行政处罚。[48]环境刑事责任是针对金融机构实施的极其恶劣的融资服务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后果而设的责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设置了15个罪名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虽然从当前的立法来看,金融机构及其人员不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内,但是,针对金融机构与直接实施此类罪行的人或单位共谋从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从扩大解释的角度来看就可以构成此类犯罪。如果金融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融资人利用款项对环境实施污染、破坏等犯罪行为,且有危害结果发生时,应当对金融机构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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