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优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和信息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助于消解企业与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监管难问题。2016年,《指导意见》中也出现了“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为确保企业环境报告符合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全面与及时的要求,依此制度可以对企业环境报告进行随机抽查。

优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31]金融机构而言,环境信息是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运营风险的重要参考;于投资者而言,环境信息是降低信息不对称、优化投资决策的有力工具;于监管部门而言,环境信息是加强市场准入审核及存续期监督执法的必要依据。[32]世界交易所联合会2015年的一份调查问卷显示,在债券股票公开发行过程中,32家交易所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其中20家明确要求披露环境信息,极大增强了市场透明度。[33]与国外相比,我国由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制性不够,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在披露环境信息方面竭力应付,导致为其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无法观测其环境风险,无形中加大了投融资风险。

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和信息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助于消解企业与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监管难问题。在《生态方案》“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内容中,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2016年,《指导意见》中也出现了“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但从2017—2018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绩效的统计来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效性还比较弱。企业绿色透明度指数总平均分仅35.15分,还远未达到及格线。[34]这与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尚未成为普遍要求有关。[35]

今后应确立以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为主以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为辅的制度,通过前者来规范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而通过后者来规范对环境有较小影响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以推广与执行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36],通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中加入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强制性内容,推动企业环境信息以多种形式予以强制披露。建立惩戒机制,发展中国家环境信息披露的绩效主要依赖于管制压力的强弱,因此传统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仍然十分重要,在必要时需要适当采用。[37]对于未能达到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金融机构、企业,可以通过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38](www.daowen.com)

扩大环境信息披露范围:(1)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范围。金融机构在开展环境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不仅面对重点排污单位,其他类别的企业也可以成为其客户,因此需要全范围的企业环境信息。在未来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中,应采用“服务”理念,所有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企业都应纳入环境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但可作类型区别性规范。(2)被披露环境信息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所列信息内容都属于静态性环境信息,动态性信息还不在其列,应当增加动态性信息披露。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当包含金融机构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以及气候和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机遇和风险影响的相关信息。[39](3)环境信息披露时限。环境信息披露时限具有滞后性,不能满足市场主体的及时性要求,应当作提前性时限规定,比如,将重点排污单位90日内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定要求改为30日;将30日公开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环境信息改为10日。

加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1)要设立环境信息强制报告制度。政府监督部门通过发布环境报告制作准则指导企业制作环境报告,可以实现环境报告内容的全面与统一。同时,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提交的环境报告进行审核,对其全面性、真实性与时效性作出判断,对于拒报或谎报的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2)要建立环境信息披露监督数据库。为避免多头管理、统计口径混乱、重复采集与报送等问题,整合各监督业务主管部门的环境信息到一个数据库中,可以大大提高所监督环境信息的内容完整性与真实性。(3)要设立环境报告抽查制度。为确保企业环境报告符合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全面与及时的要求,依此制度可以对企业环境报告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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