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认可排他性协议管辖的推定

认可排他性协议管辖的推定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本质上来说,排他性协议管辖与非排他性协议管辖的区分在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一方面,各国认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排他性或者非排他性的协议管辖,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国际社会普遍倾向于采取推定排他性的方式,即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时,将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推定为排他性的协议管辖。因而,我国法院作出排他性的推定,符合我国立法的现实,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排他性协议管辖的作用。

认可排他性协议管辖的推定

从本质上来说,排他性协议管辖与非排他性协议管辖的区分在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世界上主流国家也普遍认可当事人的选择,即便没有完全一致的标准对二者进行区分。一方面,各国认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排他性或者非排他性的协议管辖,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当事人的约定非常明确时,法院应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认定。另一方面,若双方当事人对于排他性与否的意思表示并不明确时,可以考虑采用默示推定的方式以明确当事人协议管辖的类型。国际社会普遍倾向于采取推定排他性的方式,即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时,将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推定为排他性的协议管辖。如2005年《海牙公约[61]欧盟2012年修正的《布鲁塞尔条例I》[62]均倾向于认为,当事人选择法院的协议是排他的,无论是被赋予管辖权的国家的法院还是没有被赋予管辖权的国家的法院,均应对该选择予以尊重。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典》第5条第1款规定:“……如无相反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选择是排他性的。”同样,澳大利亚通过司法判例确认若当事人之间的管辖协议不够明确,法院大多会推定当事人之间的管辖协议为排他性的,只不过没有《海牙公约》采取的态度强烈。[63]

排他性协议管辖条款明确、效力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避免平行诉讼,使得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权特定化,迫使当事人遵守约定,有利于后续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推定性的判定的好处在于增加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减少了对于协议排他性与否的诉讼,但其存在的风险在于这种推定潜在地强行注入了当事人原本可能并不存在的意图,造成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这就需要法院通过相对应的手段避免潜在的风险,如在协议管辖中贯彻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如《布鲁塞尔条例I》[64]保险合同、消费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协议管辖排除出排他性的推定范围;或者采取对格式合同提供者不利的法律等方式[65],避免排他性推定带来的不平等。(www.daowen.com)

我国建设国际商事法庭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进行诉讼,因此将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推定为排他性的,有助于将管辖法院唯一化,高效便捷地解决当事人协议管辖效力上的纠纷。若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协议管辖排他性的推定,也有助于当事人遵守约定,最终有利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如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均采取推定的方式获得排他性的管辖权。中国目前有着实际联系原则的要求,且判断标准上并不认可任意性地选择管辖法院,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当事人订立的非排他性管辖协议似乎意义不大。因而,我国法院作出排他性的推定,符合我国立法的现实,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排他性协议管辖的作用。虽然从司法实践的比例来看,大部分法院更倾向于将协议管辖认定为排他性协议管辖,但是我国法院得出这种结论的判断标准不一,因此未来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需要统一标准,明确认可协议管辖的排他性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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