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依据和试点情况的优化措施

法律依据和试点情况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自2015年7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763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2838件。

法律依据和试点情况的优化措施

2015年7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下文简称《授权决定》)[38]、《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下文简称《试点方案》)[39]、《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实施办法》)[40]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下文简称《法院实施办法》)[41]等文件相继颁布与实施,明确规定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则以及法院的审理规则。当然,这只是试点工作期间的法律依据

直至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行政诉讼法》第2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4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得以明文确立。(www.daowen.com)

继2014年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以“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为由将金沙县环保局告上法院,成为我国探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后,各地陆续拉开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序幕。[42]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自2015年7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166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591件,有关行政机关回复意见1348件(尚未到一个月回复期的243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14件。[43]截至2016年12月30日,13个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都已经有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其中7个地区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部属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余6个地区尚在审理过程中的检察机关提起的“本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也有3例属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44]并且,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达到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法院共审结32件,除4件因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等原因撤诉、结案外,其余28件法院均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763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2838件。[45]截至2017年5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4358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4件。提起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结案22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46]根据试点工作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各试点地区“第一案”的统计情况来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开展较为顺利。当然,这也得益于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制度与程序给出的框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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