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程序解释论及公益的困境优化

程序解释论及公益的困境优化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力利益与权利利益之间的平衡是解决“公共利益”问题的“命门”。由此可见,对于“公益”的程序解释路径同样面临难以克服之困境。对于“公共利益”的实体解释和程序解释道出的可能只是“公共利益”之冰山一角,但几乎都可以被轻而易举地证伪。但力图对“公共利益”给出一个一劳永逸的定义,只能是人类在公法领域的认识论狂想。

程序解释论及公益的困境优化

程序解释理论的实质是将“公共利益是什么”的问题转化为“‘公共利益’究竟由谁来界定”的问题。这个思路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便是,通过立法[55]程序中的广泛参与来消解“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权利利益)之间的紧张。基于此,“公共利益”问题之争的核心并不在于“公共利益”的准确定义,而是在于如何定义——如何通过在国家机关与民众之间达成共识而确定“公共利益”,而达成共识的前提是承认国家机关“权力利益”的客观存在。权力利益与权利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是解决“公共利益”问题的“命门”。而点中此“命门”的武器只能是为公众提供充分的参与机会,让他们的意见通过合法途径得到表达并最终体现于为一切社会主体所共同遵守的法律之中。[56]美国法院在历史上一直将注意力放在征收补偿上,而非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用目的。征收是不是为了“公共用途”,几乎成了一个由议会独断的“政治问题”:只要是议会做出的征收决定必然符合公用目的,法官不应该用自己对“公共用途”的理解去限制议会权力的行使。到此为止,问题已经不再是“公共用途”是什么,而是究竟谁的定义说了算。[57]此种关于“公共利益”的程序解释路径与哈贝马斯关于如何确定“正义”而建立“沟通行为理论”类似,均是将一个实体无法界定之问题转化为由程序解决,只是程序的产生应该是一种共识(所有人都同意之程序)。但此种路径同样面临众多指责:其一方面来自“共识程序”之产生本身便是一个极其困难且容易遭受质疑之问题;另一方面来自程序路径的实质是将实体“虚化”之问题。由此可见,对于“公益”的程序解释路径同样面临难以克服之困境。

对于“公共利益”的实体解释和程序解释道出的可能只是“公共利益”之冰山一角,但几乎都可以被轻而易举地证伪。[58]同样,我们也不可轻易否定两种解释理论之价值,其至少为我们证明单纯从实体与程序角度对“公共利益”予以正面界定是行不通的,进而恰恰提供了一种“反向排除”的界定方向。但我们必须预测到反向解释同样也会面临指责,与对“公共利益”的正面解释一样,“公共利益”的反向解释同样会面临责难。但力图对“公共利益”给出一个一劳永逸的定义,只能是人类在公法领域认识论狂想。我们能够做的事情只能是无限逼近那个本真的“公共利益”,这个逼近的过程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伪”去得越多,我们就越逼近真理。[59]前述两种解释路径为后续研究所提供的一种可能的突围方式或路径是:对于“公益”界定之反向排除研究。可以说,前文研究“公益”并非是一种研究的“重蹈覆辙”,而是以此为启发获得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正确的研究方向、方法和方式选择。(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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