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谈判对象,我最后想强调的一点:即使步入谈判的最后一步,也会因为忽视重要的利害关系人导致功亏一篑。所以,万万不能低估重要的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力。虽然谈判对手是当地公司的董事长,但此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当地居民、政府等很可能成为重要的利害关系人。如若不然,很可能因利害关系人的反对,导致谈判在最终阶段功亏一篑。总而言之,需要在谈判初期就明确双方的谈判中是否存在重要的利害关系人。
关于谈判对象,我最后想强调的一点:即使步入谈判的最后一步,也会因为忽视重要的利害关系人导致功亏一篑。所以,万万不能低估重要的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力。
例如,某公司想在发展中国家与当地的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并实现在当地的生产。虽然谈判对手是当地公司的董事长,但此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当地居民、政府等很可能成为重要的利害关系人。
若你对技术负责人的意见置之不理,很可能导致项目中途受挫,陷入失败的深渊;若遭到当地居民和政府的反对,也可能功败垂成。所以,一定要做到未雨绸缪。
这需要在谈判的初期就调查清楚是否存在这样的利害关系人。同样,若己方也存在隐藏的利害关系人,最好开诚布公地告知对方,在谈判中坦诚相待。(www.daowen.com)
如若不然,很可能因利害关系人的反对,导致谈判在最终阶段功亏一篑。届时,类似这样的指责声可能会不绝于耳:“你们明明从一开始就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却迟迟未告诉己方。如果你们能提前告知,我们也能早做准备,防患于未然。”双方的信赖关系也会因此毁于一旦。
虽然是否有利害关系人被卷入其中、是否需要采取对策说服对方都是因事而异的,但为了防微杜渐,我们也应该一边和对方确认是否还存在被遗漏的利害关系人,一边进行谈判(若己方有不得已的苦衷,无论如何也不想让对方知道己方存在的利害关系人,那么就需要己方私下协调好关系,提前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一般情况下,谈判涉及的人员越多,谈判期就会越长,达成协议也会难上加难,所以最好和对方提出“尽可能减少做决策的人数”的要求。总而言之,需要在谈判初期就明确双方的谈判中是否存在重要的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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