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吴思的潜规则为管理者提供了哪些有益的启发
吴思,1957年生于北京,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分配到《农民日报》,先后任总编室副主任,群工部副主任,机动记者组记者。1993年,出任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桥》杂志社副社长兼中文版主编。1996年底至今,在《炎黄春秋》杂志任执行主编、副社长。吴思主要著述有:《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试验》《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
“潜规则”这种现象虽然已经在历史中隐藏了几千年,但这个词却是一个新创造的词汇。这短短的三个字,一经亮相,就像流行歌曲一样流传开来。有了“潜规则”这三个字,历史中的许多迷雾豁然开朗,这个词的创造者就是吴思。
吴思在检阅中国史时敏感地观察到,在传统中国,支配着社会运转的并不是那些公开宣称的冠冕堂皇的道德法令,而是另一套不明说的、隐匿在正式法规下面的规则系统,吴思称之为“潜规则”。他从而写出《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之后,他经过更深入的研究,又写出《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一书。吴思重建了一套有别于“正史”的新话语模式,这套新的解释中国历史的思路,在文化界产生了振聋发聩的影响。“潜规则”所指的那些东西,一直不为正统历史学家所重视,我们在历史教科书中就很少看到这样的内容。他将我们长期视而不见的事实,用“潜规则”一语道破。
吴思的这两本书《潜规则》和《血酬定律》很受读者欢迎,在大陆历史作品排行榜上一直居高不下。他的书富于启迪兼妙趣横生。其书提出一个大观念,试图用它来解释历史和社会——起码是用来解释中国历史和中国社会。要是不同意作者的大观念也没关系,你依然会认为吴思的书是有价值的,因为它能刺激你的思考,另外也因为吴思的书经得起拆卸:即便吴思的思想作为一台整体的机器不能运作不能成立,但其中很多部件还是很闪光很灵便的。
吴思的思想可简述如下:
潜规则。所谓潜规则,是指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存在着一套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这套规矩往往与那些公开宣称的堂皇原则相悖,并在实际上支配着社会的运行,这套规矩就是潜规则。
血酬定律。所谓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正如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破坏要素不直接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同时也以血汗和生命付出的方式赋予拼争目标相应的价值。
元规则。吴思还从西方学者那里借用了元规则概念。所谓元规则,就是那些决定或选择规则的规则。什么是元规则呢?按照吴思解释,那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而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在吴思看来,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为此不惜使用暴力,暴力最强者胜出,根据自己的最大利益制定规则,甚至以此来定义正义观念。其他人也同样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与暴力最强者发生种种互动关系,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以及对正义观念的定义。这就是人类行为的逻辑,这就是历史经验。元规则其实就是生物世界“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的演进。
吴思说:“在发生争执的时候,如果在肉体上消灭对手很合算,那么,只要拔出刀来,问对手想死想活,任何争执都不难解决,任何意见都不难统一。”“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让对手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问题在于,情况往往是,你有刀,对手也有刀,想死想活的问题不但摆在对手面前,也同样摆在自己面前。历史上,那些起初拥有较少伤害能力的一方最终击败本来拥有较多伤害能力的一方的事例比比皆是。动物界是弱肉强食。在动物界,强弱之势是固定的,狼永远强于羊。人类社会却不然。在人类社会,强者与弱者常常是互相转化的。秦始皇一统天下,建立起史无前例的强权,但二世而亡。贾谊总结道:“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此论未免简单化,但至少说明暴力不是终极因素,还有别的东西影响以致决定暴力。(www.daowen.com)
合法伤害权。吴思认为这是潜规则形成的主要依据。官吏对其管辖之下的平民,通常都拥有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官吏可以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之内,动用国家机器,合法地对目标造成伤害。合法伤害权在涉及处罚领域的职业表现得最为充分。由于法规的边界是移动的,合法伤害权便是可以估价的。比如有人犯了法,判10年也行,判20年也行;或者违了规,不罚款也行,罚款也行,这样,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拥有了牟利的钥匙。
新官堕落定律。朱元璋说过一句话:我任命官员,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当官当久了,全都又奸又贪。吴思据此总结出新官堕落定律。
淘汰清官。严格遵守儒家规范和正式法规的官员即为清官。但是,如果当清官就会给自身造成物质利益和仕途升迁方面的损失,并且还妨碍别的官员违规获利,就将招致同事的排挤,这些方面的力量共同造就了淘汰清官的趋势。以明代清官海瑞为例,人人都说是好官,却偏偏屡遭排挤、打击,甚至丢掉性命?海瑞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也停止向上级供奉,海瑞破坏了官场上大家普遍遵守的潜规则,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既得利益,别人也就不会让他过得舒服。所以当1587年海瑞的死讯传出,包括皇帝在内的几乎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海瑞的物质生活更悲惨。海瑞最后当到了南京右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部级干部。但是当他死时,这个二品官家里仅有白银20两,连丧葬费都不够,最后是别人凑钱为他下的葬。海瑞的道德虽然被人仰慕,但没人按照他的榜样办事。光从经济上考虑,我们就知道清官是很难当的。海瑞的独特,也反衬了那时社会的腐败程度。
吴思的理论明显受到经济学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成为中国的显学。在90年露出水面的其他许多思想或理论,包括政治自由主义,很少有不受到经济学的深刻影响的。例如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把理性等同于算计,把各种规则的产生归结为不同利益的多次博弈,都是从经济学中得来。问题是,在经济领域里有效的种种假定,搬到经济领域之外就不一定有效。老话说“在商言商”,这就说明人在商业上的行为和在其他领域上的行为是有区别的。有的经济学家甚至把经济学理论应用在家庭和婚姻上,虽不乏闪光的灵感,但毕竟是以偏概全。爱情、亲情,不论其中包含有多少利益的考虑,但毕竟不能完全化约为利益。
潜规则是隐藏在历史中的病毒。潜规则是自发生成的,是人性和环境相结合的产物。它总是服从于掌握了最多社会资源的强势群体的需要。由于潜规则可以提供正式规则提供不了的利益,强势群体普遍会倾向于选择潜规则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式的典章制度在潜规则面前,常常显得那样的软弱无力。
对现代企业管理来说,企业的发展,也是在“潜规则”与“显规则”的交替中进行的。显规则和潜规则,就像是沙漠中的河流,显规则是奔腾的地上河,在这条奔腾河流的底下,还有一条激流暗涌的地下河流,这条河流我们看不到,但是,它真实存在,如果没有这个地下河,地上河很容易干涸。从这个意义上说,潜规则与显规则,是共存于企业之中的,它们各自担负着不同的企业使命。只有显规则,则“水至清而无鱼”,只有潜规则,则会走向无序和混沌。“潜”与“显”之间均衡博弈,企业才能走向强大;清与浊之间从容游弋,管理者才能走向成功!
另外,潜规则和显规则,还存在一个博弈的问题,在什么时候,显规则的力量可以制约潜规则的力量?在什么时候,潜规则的力量可以制约显规则的力量?而在潜规则和显规则之间保持怎样一个关系的时候,企业才能够达到和谐?对于个人来说,如何把握潜规则和显规则之间的微妙关系,才能获得事业上的发展?这就是企业管理者所要思考的问题。
有了显规则,企业的明天和今天,就会有很大的连贯性,能够有秩序地延续。显规则的另外一个重要意义,是对于企业长远利益的保障。优秀的企业潜规则少一些,对追求基业长青的企业而言,需要对潜规则持续不断的转化、改良。打破不利的潜规则,转化合理的潜规则,关键还是要从外部打破,或让那些有决心改变现状的人打破。比如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力度,压缩潜规则发挥的空间。
总之,潜规则与显规则的交替、碰撞,使企业活动丰富多彩,企业也在潜规则与显规则的交互作用中不断前进,企业从小到大,从不规范走向规范,在这过程中潜规则或许占主导地位。但是从长期角度来看,企业必定要走向制度的明确化与制度化,显规则将成为企业发展的主流。而当显规则变成主流,并且演变成人们潜移默化的行为模式的时候,企业的春天才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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