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王安石变法对管理者的变革有哪些启发

王安石变法对管理者的变革有哪些启发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安石首先推出的新法是均输法和青苗法。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升任宰相,此后变法达到高潮,先后推出的新法有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王安石变法,确实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史载:“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

王安石变法对管理者的变革有哪些启发

四十九、王安石变法得失对管理者的变革有哪些启发

王安石(公元1021年~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宋仁宗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进士,在一段地方官生涯后,王安石对北宋积贫积弱、冗官冗兵的现实痛心疾首,先后向仁宗和英宗上万言书,请求变法革新,但没有受到重视。后来神宗即位,颇有一番心志把国家治理好,加上神宗之前对王安石非常赏识,君臣一拍即合,新法很快推行起来。

王安石首先推出的新法是均输法和青苗法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交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青黄不接之际,不致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十二月,王安石升任宰相,此后变法达到高潮,先后推出的新法有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www.daowen.com)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9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此外,还有军事上的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

王安石变法,确实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史载:“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富国的目的达到了,强兵的愿望也一定程度上实现,然而由于用人不当,在新法的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与民争利,甚至侵害百姓的事情,官僚富商的利益也受到不小的触动,一些地方民怨沸腾,士人官员或为一己私利、或为民请命,向神宗控诉新法不便,反对新法的浪潮此起彼伏,王安石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面对这种局面,王安石没有积极冷静地分析变法的利弊、施政的轻重缓急是否得当,执行人员是否人当其责,也没有积极与反对派沟通,消除彼此的隔阂误会,而是抱着“天变不足恤,人言不足畏,祖宗不足法”的执拗心态,与广大士人抗衡,甚至不惜对异己者打击报复,像司马光苏轼程颐这样的贤达名流,有的之前和王安石还是好朋友,却因为对新法持有异议而遭到排挤,苏轼更是一贬再贬,饱受流离之苦。

这种一意孤行,甚至排挤异己的做法,其实无益于新法的推行。新法虽然有很多良法美意,但是王安石在推行的过程中任人不当,注重才干而忽视品质、理想、信念,变法派内部良莠不齐,加上王安石老是听不进别人的劝诫,致使新法的弊病越来越多,最后导致人们对新法信心尽失,投身新法推行的人又多是投机钻营之徒,他们只能使新法越来越背离初衷,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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