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约公元前390年~338年)贵族出身,因是卫国君的后裔,曾以“卫”为姓,称作卫鞅。按当时习惯,国君的公子后裔,以“公孙”为氏,所以他又称为公孙鞅。商鞅这个名字,是他在秦国被封为商君而得的。
商鞅之所以能够在历史上刻下自己的名字,完全是由于他在秦国主持的一场变法运动。秦国在战国初期,贵族们垄断政权,经济、政治和军事都比较落后,国君权力较小,国力很弱,国土常常受到别国的侵占。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决心改变秦国的落后面貌,于是下了一道变法图强的求贤诏令,商鞅就是在这个时候自魏国来到秦国的。
商鞅到秦国后,宣传“强国之术”,决心协助秦孝公进行社会改革,因此得到秦孝公的信任,任命他为左庶长。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国两次公布了新法,其主要内容有:
(1)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权,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官爵的等级和待遇。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也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凡是进行私斗的,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刑罚。
(2)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鼓励男耕女织,凡是劳动好,生产粮食和织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赋税。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做官奴婢。
(4)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时进行户口编制,实行连坐法,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中互相纠察告发“奸人”,有坏人不告发的,什伍连坐。
(5)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统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作为当时的标准量器,有利于税收和经济交往。(www.daowen.com)
商鞅新法直接打击了旧势力,遭到守旧势力的仇视和顽抗,变法从开始到最后,一直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
开始,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旧势力公开反对变法。提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主张依照原来的旧习俗来教导人民,可以不劳而成;根据旧有的制度来治理,官吏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驳说:“制度和法令应该按照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制定,治世从来没有一个划一的办法,只要求其便利于国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商汤和周武,是没有效法古代而称王的;夏桀和殷纣是没有更改旧制而灭亡的。从此可知,反古未必错,循礼未必对。”最后,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见。
商鞅拟好新法,就要公布了。为了取信于民,经过一番考虑,他让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竖立在国都的南门,悬赏有能把它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人们觉得奇怪,不敢搬动。他却接着又悬赏说:“有能搬去的,赏给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杆搬到北门,商鞅立刻赏给五十金,以示信用。接着,公布了新法。
这时候,在朝廷内部新旧两种势力斗争更激烈了。当时有人议论新法不便执行的多至千数。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在幕后唆使太子触犯新法。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破坏变法。商鞅说:“太子犯法,是老师没有教育好,应该给老师处罚。”于是下令把他俩一个割掉鼻子,一个脸上刺了字。从此再没有人敢议论新法了。为了保证新法顺利实行,商鞅还杀了贵族祝欢,受株连者达700多人。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从一个落后的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继位,公子虔等强加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用“车裂”的酷刑处死了他。
商鞅的死,固然与政治斗争有关,在某种意义上讲,商鞅只是不幸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然而,商鞅本人也不是没有可能规避这种政治悲剧。只是商鞅执著于“刑名之术”,看似公正无私、执法严格,然而却难脱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的嫌疑,在执法过程中,商鞅迷信“重刑”,轻视文教,制定社会规范,缺乏弹性,常言道:“法不外情”,商鞅制定和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人情感受,在失去执法缓冲区的庇护后,人民因为小事得罪,继而又受到重罚。包括太子的两位老师,也仅仅是表达了对于新法的异议而已,商鞅却将他们处以重刑。“一朝天子一朝臣”,商鞅不可能永远得到秦孝公的庇护,所以新王一立,商鞅也开始担忧起来了,他东躲西藏,但是因为曾经行事苛严,得罪的人太多,以至于无人愿意收容他,最后,商鞅无力回天,只好回到秦国,被处以“车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