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期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治政方针是基于他们的人性论而生发的。
法家人性论的核心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利”。《管子·形势解》说:“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商君书·算地》说:“民之生(即‘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又说:“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商君书·赏刑》篇说:“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韩非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亲近没有比得过父母与子女之间了,但在父母与子女间,亦不免以计算之心相待。“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韩非子·六反》)。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尚且建立在利害计算之上。可见,人无分亲疏贵贱、上下尊卑,都因求利的天性而彼此以利害相交。正是出于求利的生理本能,故人人唯利是图,只要有利,就什么也顾不得了。
法家从人性好利论出发,认为人的价值就是表现为用气力去争名夺利,争到名利就是价值。因此,名利的大小多少就成了他们衡量一切行为的价值的尺度:
人性→行为动机→产生行为→达成目标。
在韩非及法家的人性论里,人的本性是自利、自为、自私,人的心智有为一己之利的计算心。而“法”的设制只要能满足人性自利要求的规则,自然也就能为人们所接受。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www.daowen.com)
(《韩非子·八经》)
法家的这种人性论对现代管理是有启示意义的。
社会学家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对社会行为进行类型分析,他认为社会行为包括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是行动者的动机,即行动者赋予行为自身的意义,这是其核心;二是任何社会行为都是以“他人”作为定向目标,不赋予他人的期望和目标,也无以成为社会行为。而管理也是通过对人的行为动机和需要分析,以求人与组织达到和谐,并以人们的需求和对需求的渴望为目的来实施组织的目标。
把法家的人利论应用到现代管理活动中,即人性→行为动机→产生行为→达成组织目标。
也就是说企业的管理活动要充分考虑员工的自为心,具有一种威慑利诱的力量,体现出一种诱发力和胁迫力,使员工的行为达成组织的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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