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古代鞭刑的历史与实践

古代鞭刑的历史与实践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开的鞭刑在古埃及,鞭笞一般使用几束芦苇。与后世一样,这种惩罚很少致命,但是现存的记录表明,长时间的鞭打也有可能杀死受刑者。倘若持续地猛烈抽打,任何鞭子都会致人死亡,但唯一把鞭子设计成死刑刑具的只有罗马。古代中国游街示众时候的鞭刑。在中国和日本,鞭刑使用得极其普遍,受害人一般脸朝下趴在地上。依据日本法律,鞭刑少则几下,多则不超过150下。军队中处罚抢劫行为的鞭刑。

古代鞭刑的历史与实践

于所有的鞭刑(Whipping)都差不多,本章将不依照鞭笞方式进行论述,而是依据不同文明所使用的不同鞭子来归类。实际上,自文明初现以来,鞭刑就一直是最常用的惩罚方式之一。它一般只限于非致命的用途,但某些情况下,它可以像绞刑或火刑一样致命。

自古埃及和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1750年在位)时代开始,直到今天,每一种文明都有鞭刑。大多数情况下,被打的鞭数与罪情相称;罪行越严重,被打的鞭数就越多。

公开的鞭刑

在古埃及,鞭笞一般使用几束芦苇。或许,这听起来像是一种相对轻微的惩罚,但是记载显示,极个别情况下它也会取人性命,这是由伤口感染所引起的。直到19世纪,伤口感染都是鞭刑中常见的副作用。

古代波斯(鞭打脚底)的笞蹠刑

古波斯法庭采用笞蹠刑(Bastinado)惩罚犯人,即用芦苇编成一根轻鞭,反复抽打罪犯的脚底。与后世一样,这种惩罚很少致命,但是现存的记录表明,长时间的鞭打也有可能杀死受刑者。

链 枷

尽管罗马人很少用鞭子惩罚自由民,可是五花八门的罗马鞭子——每一种旨在造成一种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肉体伤害——显示出罕见的残忍。这些鞭子大多专门用于鞭打奴隶、战俘、违犯罗马法的附属国民众和违抗命令的士兵。罗马很可能最早把鞭刑作为一种附加惩罚,比如犯人在被拖去处决的路上会受到鞭打。据说,耶稣在押去见罗马驻犹太总督本丢·彼拉多(Pontius Pilate)之前就受到了鞭笞,就像他在被送往十字架刑场的路上一样。这时,罗马人使用的鞭子是下文所描述的重皮鞭。

最轻微的罪过会遭到轻皮鞭殴打,这是一根简单的扁平鞭子,它能够造成剧烈的疼痛并留下条条鞭痕,肉体伤害在短时间内非常严重。

羊皮纸鞭是一种用羊皮纸编成的罗马鞭子,宛如世界上最锋利的纸刀,在抽打受害人的背部时能够产生可怕的效果。

飞镖鞭是多股鞭,但与后来的九尾猫不同。有时,鞭尾会缀上小铅球,或者在皮条上缀上锋利的金属条和金属片(鞭子在这种情况下被称作“爪”);这都是为了增加鞭子的伤害度。

倘若持续地猛烈抽打,任何鞭子都会致人死亡,但唯一把鞭子设计成死刑刑具的只有罗马。跟大牛皮鞭一样,重皮鞭能够把受刑人抽成碎片。角斗士在竞技场上常用重皮鞭作为近战武器,在尼禄(公元54~68年在位)时期大批民众围观的竞技赛中,重皮鞭也常用来抽打已被定罪的基督徒。

古代中国游街示众时候的鞭刑

从古代直到不久之前,中国人都在使用笞杖来施加鞭刑。它用长竹板制成,虽然比埃及芦苇鞭更重更结实,但是没有记录显示有人被杖笞而死。中国笞杖所造成的伤害——部分原因是鞭数受到一定的限制——是把受害人的脊背或大腿打得鞭痕累累、血泡连连。在中国和日本,鞭刑使用得极其普遍,受害人一般脸朝下趴在地上。在清朝时期,杖笞的技艺发展到最高水平。清朝的鞭刑手在训练时通过鞭打一块豆腐来练习,直到他们能使豆腐表层完好而里面破碎为止。

跟中国一样,日本人也使用竹板鞭子,但他们把竹条锋利的边缘朝外绑在一起。锋利的竹条打在人的皮肉上,后果可想而知。依据日本法律,鞭刑少则几下,多则不超过150下。但是即便在这个程度上,受害人想要幸免于难,也只是纯粹凭借运气。

鞭刑柱

从中世纪早期到18世纪,英国和欧洲使用公开的鞭笞来惩罚轻罪行为。已定罪的犯人一般被绑在或铐在一根被血染成了鲜红色的鞭刑柱(Whipping Post)上,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在行刑过程中难以逃脱。一些情况下,鞭笞只是一种更重、更复杂的刑罚的附加刑,也可能是在公开示众的时候进行,有时,把醋或盐抹在伤口上,以加剧痛苦——这种痛苦,丝毫不亚于鞭笞本身,同时醋和盐也能防止伤口感染。

1530年英国颁布了《反流民法案》(The Act Against Vagrants),界定出流民这一特定的群体。暴躁的国王亨利八世认为很有必要对他们定期进行严厉的鞭笞。为了惩罚这些流民(一种笼统的称谓,一般指吉普赛人、在城镇之间毫无目的地游荡的流浪汉,还有其他拒绝工作的人),一般的公开鞭刑会添加一些花样。犯人双手被绑着,并用一根长绳子系在一辆马车后面;在车子穿街过巷的同时鞭打受害人赤裸的脊背。行进中鞭打持续不停,鲜血沿着受害人的背和腿流下来,在路上留下斑斑血迹。

有时候,鞭笞这样简单的惩罚,也可能完全走样。18世纪晚期,英国诗人威廉·考珀(William Cowper)给朋友的一封信中描述了这样一件事情。考珀写道:

夹道鞭刑(www.daowen.com)

这个小偷看似坚强,实则不然。鞭打他的是当地的一个巡夜人,他左手握着土红(用在染料和涂料中的一种赭色干色素),每打一次之后,就把土红抹在鞭绳上,从而在小偷皮肤上留下明显的伤痕,实际上挨打者毫发未损。这个惩罚是治安官判定的,他跟在巡夜人后面监督行刑,他(治安官)用自己的拐杖敲打巡夜人的肩膀。这个场景现在变得很有意思。巡夜人并没有使劲地鞭打小偷,这激怒了治安官,从而敲打得更厉害;这样的双鞭刑持续进行,直到一个姑娘……因为同情巡夜人,就抓住他(治安官)……把他往后面推……恼怒地打他的脸……巡夜人鞭打小偷,治安官敲打巡夜人,而这个女士打治安官,而小偷则成了唯一免于疼痛的人。

在18和19世纪,英国发明了很多有创意的鞭笞形式,丝毫不亚于古罗马人。为了让下层民众安分守己,以下所描述的鞭子均被狱卒、巡夜人和其他官吏使用过。

在一英尺长的手柄上安上三四根好似现在“拖链”一样的粗铁链,就成了“铁链鞭”。它或许不会打烂皮肉,但是倘若力道适中,肯定能打断肋骨、手臂和锁骨。这种工具更应该归为一种武器而非酷刑刑具。发明它的灵感来源于军用链枷,而军用链枷是对打谷脱粒的农用链枷的改进。

狱卒鞭也有类似于铁链鞭的短粗木手柄,连在手柄上的是一条8或10英尺长的铁链,尾部缀有4~6盎司的铁块或铅块。毫无疑问,铁链鞭使用得当的话,可轻而易举击碎脑袋,如棒槌熟透西瓜。与铁链鞭一样,创制该刑具的灵感大概出自于军用兵器,比如链枷、链子铁球或者钉头锤。

它的构造十分简单。把20或30多个步枪子弹缀在一个皮管上,然后安在木手柄,或者一根能缠在手腕上的简易皮带上。当它卷起时能够藏在人的衣兜里,但打起人来与使用一条铁链的效果遑不相让。

军队中处罚抢劫行为的鞭刑

尽管英国陆军像其他军队一样鞭打抗命不遵的士兵,但是直到1689年《军队违纪惩治条例》(The Mutiny Act)颁布,鞭刑才正式成为英国军法的一部分。对轻微罪行的处罚标准是鞭打10下,更严重的罪行多达39下。当然,随着鞭笞效果的降低,鞭打数也不断提高。到18世纪早期,玩忽职守的士兵会被鞭打900多下,如果是在当值或放哨时开小差,最多要遭受1500下鞭打。1762年10月,3个擅离职守的士兵,分别被处以800、600和300下鞭打。行刑时,一般会有一名军医在旁边指导,以免把人打死。如果鞭打和失血过于严重,会暂停行刑,并把受刑者送到医院,在执行余下的鞭打之前允许他在这里疗伤。军队大多数鞭刑都在全体士兵面前公开执行,鼓手会打着拍子来保持鞭打的节奏;鼓打得越慢,两次鞭打之间的间歇越长。甚至直到拿破仑战争时期(The Napoleonic Wars,1804~1815),威灵顿公爵(The Duke of Wellington)依然认为,只有让麾下士兵生活在鞭子的威胁下,他们才会真正高效地工作。威灵顿曾经论及他的部下:“他们都是些人类的渣滓。除了可怕的直接体罚,我没有其他手段来对付英国士兵。”威灵顿麾下的英国近卫步兵第一团的一名士兵,由于不服从命令,当值的时候醉酒并拒绝把枪上交给他的上司,被鞭打500下。在与拿破仑进行半岛战争时,一名士兵由于在检阅中军容不整受到严厉地鞭打,以至几天后伤重不治而亡。

作为英国制度的模仿者,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统帅下的美洲殖民地士兵,所遭受的痛苦丝毫不输于他们的英国同行。美国士兵会因很小的过错受到残忍的鞭笞,比如军帽不整、装病、咒骂、没有正确擦洗枪支,以及没有带足弹药。

在17和18世纪大部分时间里,英国海军补充兵源的手段不是依据自愿原则招募,而是暴力逼迫。一些暴力团伙在街上和监狱里晃荡,寻找能够被“征募”的人,这些人要么被诱拐,要么被打晕,等到醒过来的时候,已经在一艘远离港口的英国海军舰船上了。鉴于这些新兵对做水手一无所知,残酷的惩罚就成了训练他们的手段。当命令他们爬上船帆时,最后一个爬上的人和最后一个下来的人,通常会受到鞭打。

由于各种轻微过错,受罚者会遭受“亲吻炮手的女儿”的折磨——他们必须弯曲着身体爬过大炮炮管,同时被用一根5英尺长、手腕般粗的绳索鞭打。

九尾猫

最臭名昭著的鞭子莫过于九尾猫(或称九尾鞭),英国海军将之用于所有类型的正式刑罚。犯人四肢伸展,绑在一个悬挂于舱口的倒置格栅上,军官和全体船员此时都聚集在主甲板上来见证惩罚。一般由海军陆战队中士执行这种惩罚,倘若船上没有海军陆战队,副水手长亦可施刑。九尾猫只能在主甲板的空地上使用;下层甲板的狭隘空间和低矮的天花板使得“让猫转身的空间都没有”——这是“密闭空间”这句日常用语的起源。“猫”由九条鞭绳组成;每条鞭绳约2.5英尺长,有2或3个绳结。一鞭打下去,鞭尾能够抽烂皮肤,而绳结可以使血肉横飞。每打一鞭,行刑的军官会停下来整理一下“鞭尾”,以便能够使出全部力气,以恰当的弧线挥舞手臂,让鞭子结结实实地抽在犯人身上。据目睹过这种惩罚的人说,九尾猫的撕咬好比一只狂怒的老鹰用利爪撕下脊背的肉。英国海军档案详细地记录了使用这种残忍武器的次数。1759年,使用九尾猫执行的“严厉”鞭刑(20下以上)只有四起。约翰·葛拉德因违抗命令被鞭打600下,詹姆斯·曼斯菲尔德因盗窃受刑400下,汤姆斯·戈尔登和弗兰西斯·弗兰奇因开小差和“可耻行为”每人挨了350下。

与英国和古罗马不同,俄国的鞭子种类不多,他们使用的是15世纪由伊凡三世(Ivan III)引入木柄皮鞭。

木柄皮鞭和九尾猫一样,是单手鞭,但它有三四条鞭绳,且材质不是熟牛皮,而是生硬弯曲的生牛皮。每个鞭尾有一个环,可以串上其他更细的线绳,这是为了在鞭打时撕裂受刑者的皮肉。更残忍的是,有时,在行刑前把整条鞭子浸泡在冰水里,让它结冰。当被问及多少鞭才致人毙命的时候,一个俄国鞭刑手说,一般人20鞭就会被打死,非常强壮的人需要25鞭。

重木柄皮鞭和上文所描述的皮鞭一模一样,不同之处就是在鞭尾缀有成串的铁环。几鞭下去,就能把人打得血肉模糊。

链 枷

法国人英国人使用相同的鞭子,但“捣衣桨”这种很有意思的鞭子是他们特有的,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法国迫害新教徒的时候开始使用。

捣衣桨并不是一根真正的鞭子,而是由普通的洗衣房划桨变化而来——长柄的捣衣桨用来搅拌盛满沸水的洗衣桶。为了使这种刑罚更加残忍,人们对捣衣桨进行了改装,在木浆扁平的尾部加上钉子,钉子稍微露出表层。法国人一般会使用捣衣桨鞭打新教徒或者嫁给新教徒的妇女。受害者身体前倾,她的裙子和衬裙被掀到头上,裸露的臀部受到鞭打,像一个目击者所说的:“女人血流如注,惨叫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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