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历史早期开始,罪犯以及国家敌人就会被砍掉肢体,这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鲜明的警告。在公共场所砍掉耳朵、鼻子、小腿、手臂、脚以及整条腿,让罪犯永远残疾,从而不能养家糊口和独立的生活。
断肢在中世纪法国很常见。这里的重罪犯人一般都处以断脚。小偷初犯时被割掉耳朵,第2次割掉另一只耳朵,第3次则是死刑。同样,在路易十二(1498~1515年在位)时期,8次亵渎神明的人,会被割掉舌头。在英国克努特国王(995~1035年在位)治下,通奸的女人会被割掉鼻子和耳朵。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统治时期,英国对断肢刑的规定达到了非常详细和精确的程度。
首先,施刑人用绳子牢牢捆住犯人的手,随后把手砍掉。生一堆火,把烙铁烧到通红,用它炙烙伤口处。杀一只鸡,切下鸡头,并把断肢伤口处塞进鸡身(似乎是防止发生感染)。然后医生替受刑者包扎伤口。最后会给受刑者一点面包和一杯酒。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统治末期,依然有偷羊贼被砍掉两只手。直到1820年,英国才废止这种肉刑。
钉桶的恐怖超乎想象。刑具很简单,一个内部插满长钉的普通木桶或卷筒。行刑时,把受刑者装进里面,然后从斜坡上滚下去或者扔到海里。马库斯·雷古拉斯(Marcus Regulus)就是这样被杀害的。公元前256年,在埃克诺姆海战胜利之后,罗马执政官马库斯·雷古拉斯认为攻占迦太基(Carthage)已经没有障碍。然而,罗马军队却在接下来的布匿战争(The Punic Army)中受到重创,雷古拉斯也被俘。他在迦太基度过了5年的牢狱生活,后来迦太基人同意放他返回家乡,让他努力达成迦太基和罗马之间的停战。临走前他许下诺言,如果谈判失败,会再返回迦太基来当囚犯。迦太基人信任雷古拉斯,因为他在这5年中非常顺从,他们确信雷古拉斯会为他们效力。然而,在罗马的元老院会议上,雷古拉斯却鼓励罗马奋勇抗击迦太基人,要求他们不要接受停战。雷古拉斯达到了他的目的,但他的话也传到了迦太基人耳中。当他回到非洲时,虽然辩称自己有责任为罗马人效力,还是遭到了残酷的报复。
迦太基人对这位英雄肆意泄愤。他们把雷古拉斯关进完全黑暗的屋子里长达一个星期,让他静候死亡来临。然后,割下他的眼睑,把他绑在北非的烈日下暴晒。最后,将他赤身塞到钉桶里,密封好之后,从一个斜坡上滚入汹涌的海浪中。
从斧子诞生之后,人们就用它来砍掉敌人的头颅。不过,通过司法判决实施斩首的历史可能要追溯到征服者威廉时期。威廉在1066年占领了英格兰,屠杀了很多盎格鲁—撒克逊人。当他要处决违反法律的诺曼人时——很可能是诺曼贵族——便希望用一种不同的处决方式。于是,他发明了断头台和斩首斧。斩首从1066年出现后,一直到18世纪才被废除。期间,如果英国或欧洲大陆的贵族犯下死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斩首。英国和德国人一般用斧子,而法国人用剑。结果是一样的,不过有记载称,用锋利的剑比用斧子更利落。詹姆斯二世时期的刽子手杰克·凯奇可谓臭名昭著,他常常砍三四斧才能使人头落地。人们想方设法使处决更有效率。1300年前后,德国人发明了断头机。这种刑具的外形无从考证,但它肯定非常有效,因为意大利、爱尔兰和英国人很快都仿制了。14世纪中期,英国人在哈利法克斯、北约克郡都设置了断头机,其中哈利法克斯断头机比较有名。这种断头机与下文所提及的绞刑架不同。据载,在哈利法克斯断头机使用了一个世纪后,苏格兰才开始采用这种刑具。在各种断头机中,最有名的无疑应属盖卢定断头机。
1785年,法国人建起了十字架塔,安上了能快速下落的利刃,这种盖卢定断头机成为法国大革命以及恐怖统治的象征。当1946年法国关闭了臭名昭著的“魔鬼岛”(Devil's Island)监狱后,盖卢定断头机才最终消失。
血鹰是维京人的一种处决方式。受刑者一般是酋长或者其他权贵,他们被剥去衣服,向前弯下腰。然后刽子手劈开他们的后背,小心地拉出他们的肺,而且不能把肺拉松。受刑者至少要经历几个小时的痛苦才能死去。他们的后背上似乎有一对挥动的血色翅膀——因此而得名“血鹰”。
参见下文“凌迟”。
恐怕自从有“残忍”这种观念以来,人们就开始从活人身上剥皮了。但最早的剥皮记载出现在1100年前后的中世纪欧洲。这种残忍的行为存在了多久无从知晓,但直到1366年它仍存在,这一年,罗斯伯爵因为背叛法国里昂、投靠英国而被剥皮处死。在剥皮时,受刑者一般被倒挂在方形框架上,四肢伸展。然后,行刑人用锋利的小刀在受刑者脚踝上进行环切,形成一个切口,方便向下剥皮。腿上的皮一直可以剥到生殖器的位置,然后继续向腹部和胸部剥去。整个过程就像猎人剥猎物的皮一样。如果受刑者的皮被剥掉,娇嫩的肌肉将直接暴露在空气中,这还不算可怕。当剥到腹部的时候,内脏会掉落出来,盖在受刑者的脸上。当受刑者的皮肤完全被剥掉之后,他会因惊吓和失血过多而死。
绞死、掏出内脏和分尸是中世纪一种著名的酷刑,由英国国王亨利三世于1241年发明。对它最好的描述是法官向叛逆者宣判的内容。法官在法庭上会宣读:
把囚犯从监狱中带出来,捆到囚车或者栅栏上,拖到刑场,用绳子施以绞刑,直到半死,然后直接砍断绳子,使他跌落到地上。随后,刽子手掏出犯人的内脏并烧掉,砍下头颅,把身体分成若干块。最后,这些尸块还要在许多公开场合示众。
官方记录并未记载更多细节。通常情况下,当绞杀犯人时,刽子手会往他脸上泼水,使其保持清醒,否则他将看不到接下来的事情。接着,在开膛破肚之前,刽子手会切掉受刑者的生殖器,扔到火中烧掉——意思是叛逆者被禁止繁衍后代。如果刽子手技术娴熟,在掏出内脏之后,受刑者意识还是清醒的。这时,趁着他还在痛苦地尖叫,刽子手会把手伸进其体内,拽出心脏,冲着台下疯狂喝彩的围观者喊到:“大家看,这是叛逆者的心脏!”许多记载都显示,受到这种痛苦折磨的人在被掏出心脏或者斩首之后才最终死亡。在官方的宣判中,许多尸块——包括头颅和四肢等——还要在加了月桂叶和茴香籽的汤水中煮至半熟,这等于给尸块涂上一次自然的保护膜。然后,尸块会被插到矛头或挂到桥头城墙上示众。这些防腐的尸块能够保存十几年,直到被乌鸦吃得只剩下骨头。1586年9月20日,英国最后一次施行这一酷刑,受刑者是四个密谋杀害伊丽莎白女王的人。
这种颇具创意的刑具用来处死被判为异端的人。它看上去像一个皮质项圈,其右侧末端安着两个叉子。当把项圈带到犯人脖子上后,叉子的一端就会插进下巴下端,另一端插进喉咙下面的喉窝处,一直顶到锁骨上。如果受刑者想低头或者摇头,叉子会更深地刺入肉里,甚至戳到喉咙里。叉子的长度不足以伤害致命部位,其意只在制造难以忍受的痛苦。
刺 刑
刺刑并不需要特殊的矛,只需要一根足以承受身体重量的长杆就可以了。行刑时,受刑者坐在地上或者一个桌子上,然后长杆从他的直肠插入,尽可能地向上穿,但不能穿破头部。长杆和受刑者会被固定在地上,让所有的人看到。如果刺杆避过了心脏,受刑人一般还能存活几个小时,并不停地尖叫。历史上实施该刑次数最多的人,无疑是瓦拉齐亚大公弗拉德三世(1448~1476年间断续在位),他亦被称为“龙之子”(他的父亲曾被封为龙骑士)和“穿刺公”。很多人都曾使用这种酷刑杀死敌人,但弗拉德却将之发挥到极致。他环绕着自己的城堡划定了警戒线,在那里用上千个刺穿而死的土耳其人尸体进行展示。不用说,土耳其人闻风丧胆,再不敢接近弗拉德的领地。(www.daowen.com)
铁处女是德国人发明的,15世纪前后诞生于纽伦堡。它的外形看起来很像埃及的木乃伊棺材。外壳雕刻成女性形象,门和棺材的内壁上全是4~6寸的长钉。当受害者被推进去后,门一关,他们立刻受到来自各个方向的穿刺。这个刑具的目的不是立刻刺死受害者,因此长钉经过了精心设计,不会刺入心脏。行刑人可能会不时地打开门,看看受刑者是否屈服。如果屈服,则拉他出来,至少还能让他活命。铁处女没有大量制作,也难以从市场上买到,因此每一个都各有特色。其中有一些专为伤人性命,而另一些可以刺穿受刑者的眼睛和脑袋。虽然这种刑具出自德国人之手,但西班牙人和意大利人也在用它,甚至早在中世纪之前,就有人制造了类似的刑具。据我们所知,类似刑具最早出现在古代斯巴达的僭主纳比斯时期。他下令以妻子爱琵加的形象铸造了一个铁制雕像,它的胳膊可以活动,打开胳膊就会露出一排排的长钉。纳比斯跟臣民谈话时,如果话不投机,就会把对方推到爱琵加的手臂间,然后手臂啪的一声关上,刺穿这个人。由于手臂的位置正好在胸部,当拔出尖钉时,受害者往往已经一命呜呼了。
受刑者被千刀万剐,中国的凌迟恐怕是有史以来可以想象出的最痛苦、最难熬的“慢死”了。受刑者一般被捆在刑架上,刽子手提来一个蒙着布的装满刀具的篮子。每一种尖刀都是为切割身体不同的部位而特制的。刽子手从布下面随机抽出一把刀,根据刀的类型决定要切割的部位。手指、小腿肌、乳房、大腿肌、鼻子、眼睛、嘴唇的命运,全取决于随手一抽。如果受刑者运气差的话,整个行刑过程会持续几个小时。当然,如果第一把刀是挖掉心脏,则受刑者的痛苦会在几秒内结束。受刑者的家属会向刽子手行贿,要求他能最早拿出代表心脏的那把刀,以减少受刑者的痛苦。日本也有类似的刑罚,被称为“二十一刀死刑”,这可能代表了刀割的次数。
这种怪异的刑具只在德国出现过,那些没有钱制造“铁处女”的城镇可能会使用这种刑具。它的外形非常恐怖,像一个大号的婴儿摇篮,由几块矩形大木板组成,底下安装着摇动装置。木板内壁上布满锋利的铁钉。当受害者赤身被推进去后,摇篮就剧烈地前后摇晃起来,其结果不言而喻。
钟摆刑
读过这本书或者更多此类书籍的人都熟悉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的小说《深坑和钟摆》(The Pit and the Pendulum)。这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讲述一个人被钟摆切成了两段。钟摆的巨大叶片像剃刀一样锋利,当发条让钟摆缓缓下降的时候,一次能移动一英寸,受害者在接下来的7个小时里将目睹死亡步步紧逼。这个故事可能是虚构的,但这种奇特的刑具却真实存在,是由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发明的。
还有一种使用滑轮折磨犯人的酷刑,即“吊刑”(garrucha),有时候也被称为“钟摆刑”。这个酷刑的独特之处在于,受刑者全身重量都集中在脚踝或脚尖上,他们悬挂在空中来回摇摆,令人非常痛苦。详见下文的“吊刑”。
这种刑具用来撕下受刑者的肉,其外形和工作原理都跟老虎钳相似。在中世纪,这种刑具一般不是用来处死犯人的,它在欧洲大陆国家中很常见。
英国似乎没有用过这种刑具,但法国、德国、荷兰等其他国家都经常使用它。肉钳经常被烧到通红,以增加受刑者的痛苦程度。在法国,如果在受刑者的伤口灌进熔化的蜡和铅,无疑进一步加剧了痛苦。
巫 刺
这是一种鉴定一个女人是否为女巫的工具。其用法是,把铁针安装在木柄上,用针头戳刺女巫。
根据当时的理论,女巫身上都有一些“圣痕”,若戳刺这些地方,由于受到魔鬼相助,女巫是感觉不到疼痛的。事实上,每个人身上都有神经末梢很少的几个部位,特别是背部。或者由于受害者频繁地被针扎,相应神经系统已经麻木了。此外,许多猎巫者还使用一种有伸缩针头的巫刺,臭名昭著的马修·霍普金斯就是其一。他所用的巫刺扎到受害者肉上时,针头就缩到柄里了。表面上看,针已经扎进肉里了,实际上因为压力太小,受害者根本感觉不到疼痛。
锯 刑
对这种酷刑其实无须太多介绍,除了在绘画中之外,现实中已很少见到了。不过,这的确是一种死刑方式,其过程是非常缓慢而痛苦的。受刑者往往倒挂着,刽子手从他的腹股沟开始拉锯。由于受刑者的血液还在循环,还能呼吸,因此直到心脏或肺部被锯时,他才会痛苦地死去。
头皮被剥之后的情形
剥头皮可能在远古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剥头皮最早见于历史,是在英格兰国王克努特时期的编年史中。许多世纪之后,法国人重新开始了这一残忍的行为——他们想消灭北美殖民地的英国定居者——并传授给印第安人雇佣兵,使之成为杀死英国人的凭证。由于头皮比脑袋更容易运输,因此法国人根据头皮数量向印第安人支付酬金。实际上,剥头皮并不致命,受刑者依然可以继续存活。不过,由于他的头骨一直暴露在空气中,因此需要不断地抹油,这样才能防止头骨变得过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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