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靴
刑靴最早出现于1590年前后。几个世纪以来,英国、欧洲大陆和东方国家都出现了不同构造和形状的刑靴。英国和欧洲的刑靴通常是铁制的,呈靴子形状,用来容纳受刑者的脚和小腿。施刑时,在靴子和腿之间打入木楔,直到受刑者的血液、肌肉甚至骨髓从伤口中涌出,灌满整个靴子。有时,刑靴会被烧至通红,套到受刑者脚上。在印度,刑靴由两块木板组成,捆绑在受刑者的一只脚上。然后,拉紧刑靴上的绳索,使他们的脚踝甚至整个脚被挤碎。
刑轮可以是一只普通的牛车或马车的轮子,也可以是一种精心制作的轮式器械。轮子被安装在一个小木桩(或者车轴)上,横着放在地上,车轮和辐条就像一个圆形桌子。受害者四肢张开被捆绑在轮子上,等待着极其残酷的折磨。在民众的欢呼声中,刽子手开始尽可能多地施加折磨,直到受刑者死去为止。通常刽子手会用钳子(经常烧得通红)从受害者身上撕下皮肉,然后用铁棍或木棒击碎犯人的骨头,或者用斧子砍掉犯人的手、脚、胳膊和腿。当受刑者奄奄一息时,折磨才宣告结束,这时刽子手会砍掉犯人的头。罗马人的刑轮有个明显特征,它非常高大,像鼓一样。它的底部离地1英尺,安放在一个“A”字形的架子上,看上去就像现代的摩天轮。轮子外缘安着许多长钉,受刑者被捆绑在轮上,面朝着长钉。刑轮下面的地上也安着一层尖钉。当轮子转动起来后,受刑者会被这两组长钉搅成肉泥。
木靴主要在法国使用,它是一种三边封口或两边封口的盒子,盒子牢牢地束缚住受刑者的腿,使双腿紧紧地并在一起。施刑人用绳子紧紧地捆住受刑者,然后在他的膝盖和脚踝上砸入木楔,打碎脆弱的骨关节。有时还在大腿和小腿的软组织中砸入木楔。
这是一种独特的苏格兰刑具,用来挤压手指。这种刑具不同于接下来要讲的拇指夹。夹指的外形多有变化,但用法都差不多:受刑者把手掌放平后,刑具慢慢地夹紧,从手掌最后端的关节把手指压碎。无论这种刑具的样式如何,普遍都被认为是“非常残忍的酷刑”。
挤压刑通常用来作为逼供的方法。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法律中,必须要在犯人彻底认罪后政府才能没收被告的财产。如果不认罪,被告的财产仍然归他的家族所有,即便他被判为有罪也不例外。为了确保被告认罪,这种漫长而痛苦的酷刑就派上了用场。根据一份官方法令记载:
囚犯一旦进入监狱,就被关进低矮阴暗的牢房里。他必须要平躺着,身下不能垫任何东西。从房屋的4个角落里伸出来的4根绳索牢牢地捆住囚犯的四肢。这时,把许多重物置于囚犯身上,直至达到、甚至超过其忍受极限。除了腐坏的面包和水之外,没有别的食物供应。而且,给喝的就不给吃的,给吃的就不给喝的。就这样,一直到他死去。(www.daowen.com)
很明显,这种酷刑的目的是迫使被告在死前招认罪行。不过,很多人直到肋骨碎裂也不认罪。例如在1586年玛格丽特·克利赛罗(Margaret Clitheroe)案中,她被指控庇护天主教徒。在持续一刻钟的挤压刑之后,压到她身上的重物达到将近900磅,很快肋骨就从身体侧面断折,破体而出。另一个受害者被压死的案件发生在1692年塞勒姆巫术审判期间,贾尔斯·科里直到被压死也不承认自己是巫觋。还有一些增重过程很慢、折磨时间很长的例子,1776年,压在托马斯·斯皮哥特身上的重量每天增加一次,他一连遭受了一周的折磨。在精神错乱的状态下,斯皮哥特认为自己的头被压碎了,实际上,这是因为不断增加的血压让他感到剧烈头疼。最终,当他身上放置的重量达到400磅时,他认罪了。印度的挤压刑是用两根短小结实的竹竿夹住受害者的前胸和后背,然后用绳索不断拉紧,直到把他们的肋骨压断。印度人的目的不是逼迫招供,而是残酷地伤害他们,让他们慢慢地、痛苦地死去。
这个刑具因它的发明者而得名。伦纳德·史蒂芬顿(Leonard Skeffington,后来他的名字被蔑称为清道夫)是亨利八世时期伦敦塔的官员,他发明了这种铁制刑具。它呈“A”字形,上端有一个环,能够卡住受刑者的脖子。刑具中间(大约在“A”中间的横杠位置上)的两个环用来铐住受刑者的手腕。底部两个环用来锁住脚踝。刑具非常短小,远远小于人体向前蜷缩的长度——行刑人通常跨坐在受刑者的肩膀上,硬生生把他塞进刑具里。受刑者的胸部被强烈地拉向脚踝,腹部被拉到大腿,直到他几乎叠起来呈一个球状。脊椎遭到这样非自然的拉伸后,血液会从受刑者的耳朵、鼻子和口中涌出来。只要几秒钟,“清道夫的女儿”就能让受刑者的脊柱脱臼、肋骨和胸骨断裂。鹳铐或者铁枷锁是西班牙式的A形枷锁,从记载中看,这种刑具只使用过几次。英国皇家海军以前也用类似于“清道夫的女儿”的方式折磨士兵,即用一支步枪横捆在受刑者的肩部,另一只绑到他脚下,然后,几个强壮的水手用绳索将两支枪拉近。它的破坏力跟“清道夫的女儿”不遑相让。
碎头机
据说这是一种独特的德国刑具,于1530年第一次见诸历史记载,也称为“克兰兹”(Kranz)。实际上它是一个下巴粉碎机,外形像一个铁质的无檐帽子,固定在皮质的下巴托上。行刑时,随着曲柄转动,下巴托会渐渐收紧。紧到一定程度时,受刑者的牙齿会被压碎,下巴碎裂,头盖骨上的压力也会使头颅几乎爆裂。为了加强痛感,施刑人有时还会用小锤敲击铁帽子取乐。
拇指夹
这种刑具并不是很出名,它用来压住两个拇指关节,然后不断增压。受刑者把拇指伸到一个“M”型的铁质或木质框中,然后被一个夹板固定住,夹板上有一个曲柄或者蝶形螺母。当转动曲柄的时候,底下的夹板向上面的横梁靠拢,所产生的力量会逐渐压到拇指上。当受刑者愿意招供时,力量就会减小,如果他不合作的话,压力会逐渐增加,直到指关节被压碎。印度有一种类似于拇指夹的刑具,用竹竿夹住受刑者的手指,并用绳子紧紧捆绑住手指,然后把竹签楔入指关节。竹签能够切断肌肉、肌腱和骨头,破坏指关节,最终废掉所有的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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