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总体来说,作为一个国际协议,《议定书》也没有摆脱“软法”的特征,主权国家可以选择加入或退出该协议。[19]由此可见,即使《议定书》已经在强制性的碳减排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总体而言,应对气候变化的实施和遵守程序仍然缺乏实质性的力度。
总体来说,作为一个国际协议,《议定书》也没有摆脱“软法”的特征,主权国家可以选择加入或退出该协议。为了强化《议定书》的执行,2000年在海牙会议上通过了一个提案,规定如果一个国家在第一控制期内没有达到预先设定的排放目标,那么在下一个控制期内该国就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减少更多的排放量作为补偿;如果这个国家不遵守要求,那么在第三个控制期内,必须把前两个周期内未完成的排放量完成,还必须接受其他惩罚。但是,这些规定仍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首先,对不服从行为的惩罚总是向后推迟,而推迟的惩罚可能永远都不会被真正执行,不可能对不履约或履约不合格的国家产生威慑力;其次,不断可以后推的减排量实际上相当于要求没有完成减排量的国家自己惩罚自己,而在现有协议中,并没有制定一种机制来惩罚那些不遵守协议又拒不惩罚自己的国家;再次,未来控制周期内的排放限额并没有确定,仍然是协议执行过程中需要博弈的因素,那些在遵守协议过程中面临问题的国家,可以通过谈判给未来的减排设置新的上限,从而逃避可能的惩罚;最后,《议定书》规定任何捆绑的服从机制必须以修正案的形式通过才可以实行,但一个修正案几乎就是一个新的条约。[19]由此可见,即使《议定书》已经在强制性的碳减排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总体而言,应对气候变化的实施和遵守程序仍然缺乏实质性的力度。(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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