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3月25日
案准行政院秘书处函开:
“奉院长谕:奉国府交办,中央银行呈报该行理事、监事陈行等十一员任期届满,请依法分别改派或续派连任一案,应交财政部审议等因,抄同原函函达查照”等由。查中央银行条例第九条内载,“理事会由国民政府特派理事九人组织之,九人中应有代表实业界、商界、银行界者各一人,任期均为三年,期满得续派连任”。第十二条内载“监事会由国民政府特派监事七人组织之,七人之中应有代表实业界、商界、银行界者各二人,代表国民政府审计机关者一人,监事任期除审计机关代表由政府随时选派外,其他六人均为二年,每年由国民政府于每界代表中改派一人,但第一任监事有三人任期为一年,由国民政府指定之”各等语。该行于十七年十月成立,奉国府令派宋子文、陈行、叶琢堂、姚泳白、王宝崙、钱永铭、陈光甫、荣宗敬、周宗良为理事,李铭、贝祖诒、秦润卿、虞和德、林康侯、徐陈冕为监事。十八年十月,理事姚泳白因病辞职,改派郑莱接充。迨十八、十九两年监事任期届满,均由行政院提出院议议决继续任事不另派等因,训令到部,转行中央银行查照。二十年二月理事郑莱辞职,特派唐寿民为理事。至二十一年二月,以沪变发生,事机迫切,当由国府令派宋子文、陈行、叶琢堂、王宝崙、唐寿民、钱永铭、陈辉德、荣宗敬、周宗良为理事,李铭、虞和德、贝祖诒、林康侯、徐陈冕、王敬礼、秦润卿为监理。二十二年四月,宋理事辞职,由钧座接任,同年九月监事王敬礼另候任用,改派谢铭勋接充各在案。此次该行理事陈行、叶琢堂、王宝崙、唐寿民、钱永铭、陈光甫、荣宗敬、周宗良,监事李铭、虞和德、林康侯计共十一人,任期届满,应否陈请分别改派或续派连任之处,谨签请鉴核示遵。[1](www.daowen.com)
[1]洪葭管主编:《中央银行史料(1928.11—1949.5)(上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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