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事陪审团:权力、观念和政治中的我们

民事陪审团:权力、观念和政治中的我们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殖民时代,陪审团经常被授权同时裁决法律和事实。法官们描述他们认为判错案的陪审团时,所用的语言与通常贬低妇女判断力的语言是明显一致的。这种言辞证实了限制陪审团的机制所培养的直觉:陪审员的非理性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威胁,必须不断加以制约。现在的陪审团,像妇女那样,被称为非理性的、情绪化的、易受激情煽惑的。弗兰克法官并不是20世纪唯一质疑陪审团审判方式至尊地位的杰出法学家。伯格质疑现代的陪审团

民事陪审团:权力、观念和政治中的我们

劳拉·加斯顿·杜莉

现代美国的陪审团在公众意识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形象。一方面,陪审团在合众国是作为旗帜而受人尊敬的文化偶像,它对民主的贡献可与选举比肩;另一方面,陪审团又被谩骂为专断的非正义的代表,它的裁决结果被视为道德沦丧的证据。过去数年里,引人注目的陪审团裁决,激化了关于陪审团能否有效成为法庭解决纠纷主要决定人的争论。

陪审团的这种文化模糊性,其意义超过了对陪审团的表现进行评价的需要,因为现代陪审团是我们民主肌体中最具多样性的部分。[8]法院开始解释宪法有关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的陪审团要求陪审团中应当包括妇女和少数群体,[9]在这之后,有关陪审团的统计数据变化甚剧,大大超过了立法机关、行政分支或者司法机构。[10]

但是,随着这种兼容并包理论的发展,对陪审团的权力也不断加以限制。20世纪的民事陪审团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我们的宪法缔造者闻所未闻的,它所享有的尊显大大少于18世纪的前身。这两种不同趋势的合力产生了某些令人困惑的问题:我们民主机构中最具多样性者竟然受到正在增加的法律限制和文化蔑视,这意味着什么?将现代的陪审团视为一种机构(既然女性经常被包括其中),本身是否就是男性至上主义的彰显?法庭中法官与陪审团之间的权力分配,是否反映了法官作为推定的“理性”行动者而享有的文化特权?……

……民事陪审团所运作其间的程序构造,与阐明该构造的语言,共同讲述了一个故事:司法理性渐进的文化特权和对可见的民粹派过激行为的蔑视。因此,陪审团的权力受到程序设置的制约,这种制约确保了法官的最后话语权,而陪审团作为可信赖的决定者的价值,便受到法庭规则和女性语汇的置疑。如同妇女,陪审团一方面受到言辞至极的赞颂,另一方面却在法律体系中被贬得难有作为。

一、法庭中的天使:民事陪审团的权力

维多利亚时期经常讨论的是,社会安排应当根据男人和女人的各自特点适当划分权力、影响和责任。当时,妇女远不是被压迫者,据说,她在女性天赋可以充分发挥的家庭领域行使着极大的权力。她是“家院中的天使”。她操控私人世界的能力,据说满足了她可能有的对权力的渴望。当然,妇女拥有的任何权力都受到男人的限制(通常是丈夫或者父亲)。她能够施加影响的有限领域,总是受到外界的控制。

维多利亚时期的妇女依当时的传统而享有在私人领域里的一种权力地位,这种观念对我们今天的人来说似乎有点离奇。但是,支撑这种论点的19世纪的权力动态学,20世纪又重现于法官和陪审团的法庭关系上,因为法官总是保留着推翻陪审团裁决的最终权威,他控制着陪审团的影响范围。

这种权力失衡并不总是存在。在殖民时代,陪审团经常被授权同时裁决法律和事实。尽管历史资料很少,有时还不一致,并且引起学者争论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法庭上法官和陪审团两种权威的精确界线,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陪审团得以对抗法官的权威,在19世纪后期,尤其在20世纪,被严重侵蚀了……

二、理性与非理性的征象:洞察美国的陪审团

……法官们描述他们认为判错案的陪审团时,所用的语言与通常贬低妇女判断力的语言是明显一致的。因此,陪审团被说成“易受情绪左右”并且“不善逻辑思考”。这种言辞证实了限制陪审团的机制所培养的直觉:陪审员的非理性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威胁,必须不断加以制约。

在有案可查的诸多19世纪的法庭意见中,陪审员通常被称为“理性人”,似乎这一特征如此自然和必然,以至于它几乎是作为前提被给定的。陪审团被浪漫化了,被认为具有广泛性,因为它从各种不同群体中吸纳成员,这使它具有了声誉和威望。在美国早期的这些年代里,无论陪审团做何种裁决,都被推定为是理性的,既然陪审团本身是由理性人构成的……(www.daowen.com)

显然,当法官们决定推翻陪审团的裁决时,他们运用的语言,正是传统上用来诋毁女性的理智和判断力的那些话语。[11]女性的传统形象是非理性的、情绪化的和感情用事的。的确,正是这种陈旧观念,长期以来延迟了妇女成功参与到陪审团和投票选举的民主实践中。一旦无法从政治上直接将妇女排除出陪审团,她们的权力便被巧妙限制,通过设置程序加以控制,通过花言巧语加以损害,通过制度将这些限制囊括进来。现在的陪审团,像妇女那样,被称为非理性的、情绪化的、易受激情煽惑的。当然,被贴上这些诋毁女性的用语标签的,正是那些在案件裁决问题上与主审法官意见相左的陪审团。没有屈从法官的意志,是该陪审团唯一的错误……

损害陪审团权威的那些言辞,在法庭意见之外同样可以找到。比如,许多法律学者一贯刻薄地评价陪审团裁决现代纠纷尤其是私人纠纷的能力。用外行来对抗专业的决定者,有关这种做法优越性的讨论已经屡见不鲜,但是,现代的讨论揭示出对陪审员理解所谓后工业时代复杂案件的能力有某种特殊的敌意……

陪审团效率低下的论调贯穿了本世纪的始终,这一论调最热衷的倡导者一直就是法官,他们的地位使其政策见解有着超乎一般的分量。以法官杰罗姆·弗兰克为例,他是陪审团的著名批判家。[12]针对陪审团审判,他说:“很难想象一个比陪审团更容易达到不确定、反复无常、前后不一、不顾先例——全然不可预测的机构。”陪审员们被他描绘成“臭名昭著地易受影响和左右”,并且“无可救药地对事实发现无能为力,他们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愿望去运用法庭的指导。”……

弗兰克将法官视为典型的父亲,这种弗洛伊德式的观念生动说明了法庭主角们言辞上的分门别类,其最终贬低的不仅是陪审团,还包括一般的公众。他的观念是:公众之所以垂青陪审团审判,原因就在于陪审团反知识、反逻辑的品质。使严厉的法官父亲缓和下来的“教化机构”必然是这位“陪审团母亲”。而弗兰克虽然极力让法官们承认完美的逻辑判断的不可能性,却仍然坚决贬斥陪审团。他直截了当地说:“陪审团使正义的有序运作实无可能。”

弗兰克法官并不是20世纪唯一质疑陪审团审判方式至尊地位的杰出法学家。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对于现代诉讼不断增加的复杂性和联邦法院的审判延迟的关注,导致他举起了修补民事陪审团审判的大旗。在1984年的一次讲演中,他认为现在是“探究替代传统陪审团审判的可能性”的时候了,“因为拖延的民事审判所难倒的几乎都是蜷缩在陪审席上最宝贵的陪审员们。”伯格质疑现代的陪审团是否“真的具有代表性”,因为专业人士、企业经理、科研人员,以及“其他被认为比多数人更有能力解决复杂的经济科学问题的人,(由于强制剔除)很少有幸留在陪审席上”。

事实上,有关复杂性的争论已经淹没了早期有关效率的争论,成为近年来对陪审团不满的核心……

结论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两种法理倾向——使陪审团更具包容性的运动和对陪审团权力不断增加的司法限制——交替主宰了陪审团的发展历程,这种状况制造了一幅令人不安的、围绕性别和种族问题进行权力斗争的图画。承认这一政治真相,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检视那个被认为必要而合宪的制约陪审团的机制。

不仅如此,这里所提供的符号学的分析,为更自觉地评价当前的制度和所建议的改革准备了场地。评价陪审团决定的理性标准,促进并强化了对陪审员的不信任,这种意识形态再也无法掩盖现代法庭上的权力动态学。赤裸裸的现实是,陪审团的权力受到外部的控制。如果这就是我们所青睐的司法制度,那么我们必须公开承认其反民主的特征。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想看到陪审团制在现今条件下的颠沛流离,我们就应该通过扩大陪审员在法庭上的影响力,表现我们对其诚信和理智应有的尊敬。譬如,我们可以考虑扩大向陪审员提供信息的范围,或者在信息收集方面给予他们发言权。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必须警惕地确保不发生这样的事情:被我们认为是民主的机构,仅被用来掩饰我们尚未批准的集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