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和种族排除我们这个社会中的公民比之世上其他任何社会中的公民,其背景、传统和生活经历都更为复杂多样,本章的内容就是集中探讨在这样的社会中如何定义同阶陪审团。同阶陪审团的定义至关重要,因为悬系其上的不仅是一次特定陪审团审判在每一诉讼当事人眼中的公正性,而且有陪审团制和法律本身是否正统合法的公众观念。
谁是同阶人员?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被前一章中“陪审团主要是一种政治机构”的主张所放大。如果陪审团的职能是表达社会共同体的准则,并将其适用于当前的冲突,包括否决在刑事案件中适用的法律的权力,那么,陪审团的构成就变得非常关键了。扭曲了陪审团的代议制特征,将会扭曲陪审团所做的“政治”(社会共同体定义的)决定。在陪审团遴选中,一种长期而重大的扭曲最终将会引发这样的问题:作为一种机构,陪审团是否已被大大改变,以至于它既不能基于对手边冲突的真正理解而做公正裁决,也不能发挥其作为社会共同体参与工具的作用。一句话,陪审团审判可能失去其正统性,甚至威胁法律本身的合法性。
像杰斐逊所说,因为成为陪审团一员的机会,如同选举资格一样,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界定同阶陪审团就是在界定谁属于美国。
本章的第一节是肯尼思·卡斯特1989年《属于美国:平等公民权与宪政》一书的导言节选。要求你思考的问题是,公民权的平等性,既与美国的含义有关,也与谁属于和谁不属于这个共同体有关。这一问题贯穿本章所有的读物,主导着关于什么是同阶陪审团的所有法律标准和政治判断。
在思考卡斯特的分析框架以及后面的案例和提示过程中,重要的是牢记有关21世纪美国多元性的一些基本事实。由于人口统计数的迅速变化,美国正在成为一个多种族社会,其中的少数身份的概念正在不断地重新界定。200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至2000年间,美国的有色人群的数目和百分比都有显著增长。这些变化导致非洲裔、拉丁裔、亚裔和太平洋裔以及土著美国人的总百分比,从1990年的25%上升到2000年的30.6%。(www.daowen.com)
对未来人口增长的预测,显示出美国“少数”人群的持续而大幅度的增加。2000年的人口预测显示,如果目前的增长率保持下去,到2050年,非白人将占总人口的49.9%,这50年间发生的特定百分比的变化如下:白人将从69.1%下降到50.1%;黑人将从12.7上升到14.6%;亚裔将从3.8%增加到8.0%;西班牙裔将从12.6%增加到24.4%。尽管其他预测更加保守,但人口统计变化的净结果是,在50年内,美国将不存在多数种族了,而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少数群体组成的国家。2000年人口统计和预测的相关资料,可以从www.census.gov 找到。
确定何谓同阶陪审团是一个非常急迫而复杂的工程,对法律和日常生活都有重大影响。在卡斯特教授“平等、法律和归属”一文提供的背景下,本章的重点在于两个最为重要而有趣的要点:当前存在于陪审团遴选中的法律和政治问题。其中的每一个要点都引起了重大的公共讨论,基于良知,形成了极大的意见分歧,而在法律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中,各自也难于达成一致。前一个要点——平等地将妇女纳入陪审团,而又不损害陪审团的作用和权力——首先以短篇小说的形式提出。苏珊·格莱丝贝尔的小说《她的同阶陪审团》,描写细致入微,但极具震撼力。这个主题复现于劳拉·杜莉教授的法律评论文章节选中,该文探索了陪审团的作用和权力是如何被削弱的——通过复活一种对妇女的态度,这种态度在历史上曾经使她们无法接近陪审席和投票箱。后一个要点——运用强制剔除(peremptory challenges)来影响刑事陪审团的种族构成——则直接触及了一个核心问题:美国如何界定自身,又如何遴选陪审团?
下面一些选文显示,在选择陪审团时,法律和宪法上对歧视的反对几乎完全集中在这样一个问题上:在选择陪审团全体成员过程中,是否对某些可识别的群体采取了制度性的歧视?选择一个特定的庭审陪审团,与陪审员的遴选不同,几乎完全躲过了法律的审查。但在第五节所选的“拜特森案”中,最高法院重新检视了一位检察官在参与挑选被告的庭审陪审团时,有意将种族歧视运用于强制剔除之中。“拜特森案”只是反省种族与庭审陪审团选择问题的开始,而第六节所选的劳伦斯教授关于无意识的种族歧视的文章和第七节的“米勒-埃尔诉科克瑞尔案”也都显示了这个问题。种族自觉的问题,以及本章选文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将公正陪审的选择问题,推展到美国整个的种族正义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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