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塔纳摩湾:友军炮火引发的法律挑战

关塔纳摩湾:友军炮火引发的法律挑战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为古巴关塔纳摩湾海军基地600名被拘禁者权利进行的战斗中,这一阵法律上的“友军炮火”是最意想不到的变故之一。与这两个案件形成对照的是,斯威夫特的诉讼挑战的是整个军事关押制度的合宪性。这时,他被阿富汗武装力量抓获并交给了美国军队。

关塔纳摩湾:友军炮火引发的法律挑战

大卫·古德曼

一位有海军上尉军衔的军方辩护律师,就他被指定辩护的案件,在联邦法院状告政府。自“二战”以来,这还是头一遭。起诉书将总统乔治·布什和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等作为被告人,它称布什发明的特别军事法庭(military commission)是“史无前例、违反宪法、危险而不受限制的行政权威的扩张”。

2001年11月,布什宣布了彻底的新规则,允许在没有指控且未经特别军事法庭审判的情况下,无限期地拘禁被怀疑是恐怖分子的人。当时,他万没想到自己的军队里会有人攻击这项政策。在为古巴关塔纳摩湾(Guantánamo Bay)海军基地600名被拘禁者权利进行的战斗中,这一阵法律上的“友军炮火”是最意想不到的变故之一。

海军上尉查尔斯·斯威夫特(Charles Swift)于2004年4月7日起诉,他是一个34岁的也门人萨利姆·艾哈迈德·哈丹(Salim Ahmed Hamdan)的辩护律师。这个也门人是布什指定的6名即将由特别军事法庭审判的被拘禁者之一。到目前为止,6人中只有2人(不包括哈丹)受到指控。斯威夫特作为“被侵害人无法出庭时的诉讼代理人”(next friend)提起了诉讼。

斯威夫特的诉讼是对整个军事关押制度的正面进攻,甚至超过了美国最高法院2004年4月听审的两个案件。第一个案件是为了挑战布什政府的一个主张:最高法院对这些被拘禁者没有管辖权,因为他们没有被拘禁在美国本土;第二个案件是为了质疑布什将两名美国公民指认为“敌方作战人员”的权利,这样的指认意味着无需指控、不经审判的无限期拘禁。与这两个案件形成对照的是,斯威夫特的诉讼挑战的是整个军事关押制度的合宪性。

这个军事关押制度的关键方面包括:没有独立的法官;秘密审判;未经指控的无限期拘禁;不可上诉的有罪裁决;将被拘禁者指认为“敌方作战人员”,进而剥夺他们作为战俘应受的保护;拒绝为被拘禁人提供任何法律援助,除非并且直到他们被指定在某一特别军事法庭受审;剥夺被拘禁者知晓被指控罪名的权利或者他们知晓将被拘禁多长时间的权利。

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捍卫者们痛斥特别军事法庭制度的规则。“宪法权力中心”(Center for Constitutional Rights)为关塔纳摩的一些被拘禁者提供法律帮助,中心主任迈克尔·拉特内尔(Michael Ratner)说:“每个人在被关押之前都有权获得听审。我们不信任行政性拘禁,它们是被真正的司法制度咒逐出门的玩艺儿。这就得回到《大宪章》(Magna Carta),那上面说,国王不能就这么监禁你,你有权获得审判。”

斯威夫特是美国海军学院的毕业生,做军方律师已经9年了。他于2003年3月被指派为哈丹的律师。在接受《大赦》(Amnesty Now)的采访时,斯威夫特谈了他为什么要挑战特别军事法庭制度。

《大赦》:您怎样卷入了为关塔纳摩被拘禁者的辩护?

斯威夫特:当我即将成为诉讼法硕士的时候,军法署长(Judge Advocate General)打电话来问我是否愿意做这事儿。我不能说我是志愿的,但我说愿意做。我答应的时候还没看到规则,认为特别军事法庭大体会像一般军事法院(court martial)一样。但是,当我仔细看了规则之后,才知道这个行政程序比那些为即将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的正当程序还要少……我为此而深感不安。

《大赦》:从正当程序的角度看,这些程序缺少的是什么?

斯威夫特:一切。美国司法制度的基础是对抗。在对抗制中,我们的初始假定是双方平等较量,平等获得律师支持。这里可不是这样。控方资产是辩方资产的3到4倍。掌控特别军事法庭的是国防部长任命的“指定权威”(Appointing Authority),他既是检察官,又是法官。他决定指控谁,指控什么,谁进入陪审团,辩方有何资源与发现,然后,他又能支配自己裁决的合法性。

除了这些障碍以外,我的当事人可以被限制参与审判,因为政府方面可能不让他参与自己案件的听审。没有他的参与,根本不可能进行质证。

特别军事法庭制度装点门面,冒充合法。独立和中立的4个标准中,有3个是它所达不到的:审判是独立和中立的,并且有独立和中立的司法审查程序。如果没有独立的陪审团,那么从一开始就是基本原理上的错误。

话说到这儿,我有一个两难。也门有句俗话:“你被夹在双方炮火之间。”如果我与这个制度进行斗争,结果是我的当事人可能一点儿也得不到正当程序;如果我接受这个制度,程序的缺损会使他注定要蹲20到30年大牢,因为他没有独立和中立的公正听审的保障。你向哪边的炮火移动呢?

即使你接受这个程序,也不能保证他会获释。他可能被判无罪,但国防部长能够签发一个继续监禁他的命令。你赢了,但你出不去。这真是一个有趣的命题。

《大赦》:说说您的当事人萨利姆·艾哈迈德·哈丹吧。

斯威夫特:我的当事人34岁,已婚,有两个可爱的孩子,生于也门。1995年,他在从阿富汗到塔吉克斯坦的途中,他是去帮助那里的穆斯林战士的。这是苏联刚刚解体的时候,有许多小规模的争权夺利的战争。在途中,他改变了主意,不想再去充当一名战士,而是想回也门找份工作。在返回也门的路上,他在阿富汗得到了一份工作。

有70%的也门人生活贫困线以下,这个情况他是知道的。在坎大哈做客时,他被告知有份司机的工作。他很感兴趣。在去面试的途中,他发现这份工作是为奥萨马·本·拉丹开车。他知道本·拉丹是个有钱人,正是你想为其工作的那种人。这仍然是1995年的事。开始的工作是开车把农工接到本·拉丹的围地。阿富汗那一地区没有公共交通,所以他要从镇上把农工们接来,晚上再把他们送回去。后来,他开始为本·拉丹一家开车。

2001年10月,当“北方阵线”开始厌恶美国援助时,他决定回到也门。他驾车带着怀孕的妻子和一个孩子来到巴基斯坦边界,并打算返还交通工具。这时,他被阿富汗武装力量抓获并交给了美国军队

从我见到他的一刻起,他一直坚持自己是无辜的。他否认曾参加过“塔利班”或者“基地组织”。他坦率承认自己为本·拉丹工作,但那是基于他的个人能力,而不是作为一个恐怖分子。

尽管如此,我最大的困难还在于让这个人获得听审。他不断要求我为他争取一个非军事法院的审判。他说:“我是一个平民,为什么不能在平民法院获得审判?”他知道两种法院的区别。

《大赦》:您的当事人从12月以后一直处在单独囚禁中,您也是在那个时候被指定为他的律师的。请讲一下有关状况。

斯威夫特:他被关在“回声集中营”(Camp Echo),与关塔纳摩湾的主要监禁设施“三角洲集中营”(Camp Delta)不在一起。“回声集中营”是一圈面朝里的临时营房,里面基本上是15英尺长、13英尺宽的地方,其中又分出一半做监室,还有一张专为会见律师用的桌子。结果是,关押者从来不必把他带出来。他说,在这个监牢里的每一天,都如同其他监牢里的100天,因为只有他自己。当他们带他出来时,也是把他锁在地板上。最初是用一件铐衣将他的全身固定在地板上,椅子也被锁住。我们一步步改善:先是通过商谈放开他的双手;然后只用锁链锁住腰部;现在只锁住脚踝……我不怕被我的当事人伤害。

《大赦》:这些状况侵犯了他的人权吗?

斯威夫特:我认为,对任何人来说,长时间的单独监禁都侵犯了他的人权。孤独被西方大多数监狱制度作为惩罚。你与其他被囚禁者没有任何沟通。头70天里,我的当事人就是这样,唯一的读物是《可兰经》。由于我的不断反对,又给了他另一本书,是关于中东医疗奇闻的。因此我猜想,他现在的读物是关于中东地区双头婴儿的。

这有效吗?绝对有效。重要的医学文献都提到,单独监禁是最具心理摧毁力的惩罚形式之一。对于来自阿拉伯世界的人来说尤其如此,因为那里是一种社交文化。在也门的文化中,你实际上从未体验过孤独。(www.daowen.com)

《大赦》:这算是虐囚吗?

斯威夫特:[停顿片刻]这个词用于政治目的。我关心当事人的以及他自己关心的是什么?他的心理健康。他一直处在单独监禁中。他知道这一切何时结束吗?不。他知道何时会有指控吗?不。他知道终究会有指控吗?不。他的未来是完全不确定的。这会使人发疯吗?会。“国际红十字会”将这作为关塔纳摩湾重要事件引用了吗?是。这会像心理学家写的那样引起永久的心理伤害吗?会。如果别人称这是虐囚,那是他的事。对我来说,这些标签无关紧要。问题在于,现实是什么?

《大赦》:关塔纳摩被拘禁者的供认可靠吗?

斯威夫特:关塔纳摩湾到处张贴着这样的标语:“合作通向自由。”如果你合作,你会得到更好的待遇、更好的食物和更多的隐私。因此,撒谎有着天然的益处,而不会有什么害处。你通过“供认”而获利……只有在监狱,配角才被抬到极至。你甚至感觉不到禁止撒谎害人的道德禁忌。我们能像通常那样相信用这种办法获取的证词吗?我认为不能。

《大赦》:为关塔纳摩被拘禁者的权利而战时,什么东西正处于危急之中?

斯威夫特:美国汇聚了世界上的每一民族……我们的疆域里不是单一民族。我们被共同的理想联结在一起,那是美国的基础。我们有一套原则。如果我们失去了这些原则,那么我们就失去了美国。

没有任何非常时刻可以让我们放弃原则。美国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由独立的司法分支做公正而中立的裁决。我们不能放弃这项原则。

《大赦》:您在关塔纳摩的经历动摇了您对美国制度的信心吗?

斯威夫特:还没有。我是一个理想的实用主义者。我仍然相信,除了批评以外,我的工作会有所收获,并促成改变……但就这一次的代理而言,工作是非常困难的。我没想到,赢得一次审判将意味着为他赢得一切。对我来说,这是前所未有的。

我们应对危机的方式,能够定义我们是什么样的人。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就是在类似这样的时刻被定义的。你知道在“波士顿大屠杀”后谁为英国人辩护的?约翰·亚当斯,他后来成了美国总统。向波士顿的群众开枪,杀害了5个人,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件。8名英国士兵及其长官被交付审判,但是,他们找不到为他们辩护的人。最后,亚当斯同意做这件事。除2人无罪外,其他人……都接受了“拇烙刑”。亚当斯后来称他为英国人所做的辩护是他为美国做的最伟大的工作。他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定那些人有罪,是我们国家声誉的一个极大污点,就像17世纪塞勒姆(Salem)的巫师审判一样。[10]

《大赦》:关塔纳摩特别军事法庭会是一个致命的错误吗?

斯威夫特:我不能这样说,但它的开端并不好。它缺乏独立和中立的保障,也没有充分审判案件的能力。但我念念不忘的是,这只是一个开始。公众要求维护正义,联邦和司法机构以及军官们自己,也同样要求维护正义和公正的审判过程。这些要求最终会得到胜利。我还没有放弃。

《大赦》: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做法呢?

斯威夫特:我拼命也想不明白。我看不出为什么军事法院不能解决问题,如果它事实上是一种军事犯罪的话。在法院审判恐怖分子,并不属于过去25年法院处理不了的难题。这个难题一直在吸引着它们。

 《大赦》:作为一名忠诚的战士,您如何看待自己对军方和总统的挑战?

斯威夫特:质疑制度是最高的忠诚。美国的制度有别于他国者,正在于我的忠诚是捍卫宪法,而非盲从命令。我们忠诚的对象是公正。

目前我们发现,行政分支既发出所有的号令,又制定所有的规则。我们的宪法是不信这一套的,它将责任一分为三:立法机构为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机构实施这些法律;司法机构适用这些法律。特别军事法庭的程序违背了这些原则。

我完全同意总统的观点:永远不能允许恐怖分子摧毁我们所热爱的自由。我不认为恐怖分子有这个能力,但是,如果我们不小心,也许我们自己会做到。

提示与问题

1.在本版付印之际,美国政府在“反恐战”中羁押了几百名“敌方作战人员”,没有特别的指控、听审或审判,也不能预期关押的期限。政府要从一些在押者口中寻求重要的信息,因而使用了这种叫“引渡”的程序。

引渡,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做法是将海外抓到的罪犯,比如毒枭,移交给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法院。一些官员说,从2001年起,这种做法被用于使某些在押人既上不得法庭,也回不到街上。“这个主意已经使引渡制度堕落了,”涉及这种引渡的中央情报局官员这样说,“这不是向司法的引渡,这是绑架。”但是,一些高级特工人员和其他一些专家,包括前中央情报局长乔治·坦尼特(George J.Tenet)在国会作证时说,引渡是有效瓦解恐怖主义组织并说服在押人透露情报的方法。罗安·古纳拉特纳(Rohan Gunaratna),《基地组织的内幕:全球恐怖组织网》一书的作者,曾经说过,引渡是有效的控制人的方法,将某人送到某些国家去的威胁,是非常有效的。在欧洲,审问就几乎没有任何结果,因为他们不使用这样的威胁方法:将在押人交给一个使他们极有可能受到刑讯的国家。[11]

托克维尔曾经写过律师在美国民主中的作用。同样的作用能够扩展到非民主社会的人中吗?或者像本案中一样,扩展到美国的敌人中吗?

2.就关塔纳摩湾海军基地关押600多人的问题,上诉法院80岁的退休法官约翰·吉本斯(John Gibbons)在最高法院主张,在“拉索尔诉布什案”(Rasul v.Bush)和“埃尔奥达诉美国案”[Al Odah v.United States, 124 S.Ct.2686 (2004)]中,联邦法院有权管辖对这种拘禁的合法性的质疑。最高法院同意这一点,而不赞成政府方面律师所主张的“这些在押人无权得到美国法律的承认”的论点。是否最终会有这些听审,还是一个未知的问题。比如,在押人依然可能被移交给其他国家,而得不到审判的实惠。托克维尔描述的法律在这里起作用了吗?

3.这里被采访的海军军官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勇敢的辩护律师。他冒着职业、身份和个人安全的风险,代表他的当事人,而这个当事人的情况却是对法律和社会基本价值的挑战。尽管如此,托克维尔并不号召律师们冒这样的风险,而是认为他们对于维护民主的贡献主要体现在通常的法律事务中。然而,在几乎200年后的美国和世界,如果没有勇敢的律师,民主还能保持吗?

现在再像托克维尔那样将律师看成美国的贵族,已经相当困难了。然而,我们的观点依然是复杂的。据说,我们已经成为一个热衷讼争的社会,诉讼和诉讼的威胁几乎调整着我们生活的所有方面。许多简单的行为都会有法律的后果。害怕法律责任已经成为限制乐趣的标准理由,这种理由还使我们的商业、财产甚至秘密交易变得极为复杂。尽管我们个人可能认识的律师不是很多,但却感觉他们无处不在。几乎每晚的电视新闻里都混杂着天灾人祸、战争饥饿、健康匮乏和政治风云,总有许多诉讼、罪案以及律师为当事人的声辩。我们视律师为“正义”与“邪恶”事业的捍卫者、美德与恶行的辩护士、权力的支配者和粗俗笑话的嘲弄对象。他们是迷人戏剧演员,真实也好,虚构也好,都使我们赏心悦目。我们知道律师都是直接接触内情的人,他们既是故事的主角,也是故事的讲述者。他们聪慧、愤世、天真、迷茫、诚实、利他、贪婪、自我牺牲、爱财、慷慨、傲慢、同情、丰富、平淡、热心、冷酷、好战、温柔……几乎没有什么评价不适合律师。

下文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律师、委托人及他们想从法律中得到什么。作者是当代一位光彩照人的律师罗伊·格鲁特曼,他曾在杰里·福尔韦(Jerry Falwell)牧师起诉拉里·弗林特的案件中为前者充当代理人。奥利弗·斯通(Oliver Stone)将该案拍成电影《人民诉拉里·弗林特》(The People vs.Larry Flynt)。阅读过程中,思考托克维尔会如何看待这些律师,以及作者所理解的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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