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塑美国法律职业:从专家垄断到社会开放

重塑美国法律职业:从专家垄断到社会开放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律师职业使他能够并要求他为国家服务。至美国革命时,各殖民地律师的绝大部分都受过学院教育,业外人士的执业降至最低限度,通往法律职业的道路被法律精英们严格把持了。这一时期的美国,对法律和律师应在社会处于何种位置,还犹疑不定。立法放松了许可制度,这意味着降低了法律职业的地位,然而,它同时认识到法律和律师对社会的重要性。随着法律职业大门向贫寒之士敞开,人们认为律师阶层将由社会各行各业的人组成。

重塑美国法律职业:从专家垄断到社会开放

律师职业使他能够并要求他为国家服务。像其他职业、行业或身份一样,并且比它们更直接、更显著地为我们共同的、亲爱的祖国恪尽伟大、艰巨而责无旁贷的爱国主义义务。为国家服务,使该职业不再仅仅是为了面包、名誉和社会地位,而是具有了为共和奉献的崇高职责;不再是机敏的工巧、细致灵活的科学,不再是狡猾的逻辑、堂皇的雄辩和野心勃勃的学识,不再是身披紫袍、待价而沽的诡辩家,而是拥有了几乎是政府部门的尊严,成为维护国家繁荣稳定、长治久安的工具。

——鲁弗斯·乔特:“作为国家保守主义因素的美国律

师的地位和职能”,1845年在哈佛学院的讲话[1]

法律的功能,与其说是对社会的指导,不如说是对社会的安抚……尽管“法治”的观念可能成为反抗的道义背景,但它通常诱导人们安于现状。它在神秘暮霭中营造一个超越法庭的王国,我们在这不公正世界的正义之梦由此得以实现……从实用的角度看,它是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固的柱石,因为它承认每一非特权者的愿望,并且提供给他们一个官方认可的实现其愿望的场所,而不必涉及可能动摇现存权力金字塔的特殊行动。

——瑟曼·阿诺德(Thurman Arnold):《政府的象征》

The Symbols of Government),1935年

法律终结的地方,暴政就开始了。

——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篇,1690年

在美国社会中,律师和其他社会因素的紧张关系像这个国家的历史一样长。1640年,当马萨诸塞湾殖民地新世界建立其短命的乌托邦时,像柏拉图理想国一样,那里没有律师存在的余地。受过法律教育的人完全不见容于那个清教徒的(Puritan)道德共同体,因为他们要以同等的努力,同时去捍卫正义的事业与邪恶的利益、被害人与加害者、社会利益与社会中最危险分子的恶害。

律师在其他的殖民地也不受欢迎。在弗吉尼亚,土地权贵们忌贤妒能地看护自己的统治权,为了不受律师的侵扰,将律师执业限制在最琐屑的场合。在纽约,受荷兰、英格兰的相继统治,律师执业虽被允许,但必须由占统治地位的商人和地主阶级发放许可证,并对收费额度加以限制。(www.daowen.com)

在宾夕法尼亚州建立的头70年里,这块殖民地里没有律师在执业。贵格教徒(Quakers)对英格兰法的暴虐有着切齿的痛恨,对律师的挑辞架讼有着宗教上的反感,这种痛恨与反感被带到了这个新世界。

在这些殖民地,没有律师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对律师的厌恶也不可能杜绝“法律工作”。为他人承担法律辩护、顾问和咨询工作的有形形色色的人物:牧师法官、书记员、商人和治安官,以及文笔犀利、口若悬河的讼棍。不仅如此,新世界的自负自足,表现在它只要求知晓足以应付局面的法律。17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美洲殖民地曾经存在过一个没有律师的法律体系。

对训练有素的律师的需要始于17世纪末,随着城市的扩展和商业的增长,先前对职业律师的消极态度让步于迅速成长的国家对法律的迫切需求。

美国独立战争前的50年里,律师在各殖民地蓬勃发展起来。南方的许多富家子弟被送往英国四大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2]接受法律教育。在北方,典型的做法是在进入哈佛、耶鲁、达特茅思或其他培养绅士的学院后,跟从一名成功的律师做助理。至美国革命时,各殖民地律师的绝大部分都受过学院教育,业外人士的执业降至最低限度,通往法律职业的道路被法律精英们严格把持了。

独立宣言》的52位签署者中有25人是律师。但是,美国革命使律师行业受到重创,许多律师,包括许多杰出人物,由于坚持保守立场,而与自己的州及英王站在一起,合法政府倒台后,便不得不逃亡他乡。马萨诸塞因保皇事业而失去了近三分之一的律师。

革命后,法律事务主要是清理战争遗留的法律问题:收债,监禁顽劣的债务人,取消抵押赎回权,帮助收取破产税,以及进行对保皇党和英国债权人的清偿诉讼。由此,在该世纪大部分时间里沉寂了的反律师情绪又浮现出来。1787年,丹尼尔·谢斯(Daniel Shays)领导马萨诸塞山区农民进行了美国首次反律师的武装骚乱。

19世纪早期,在杰斐逊派(Jeffersonian)及后来的杰克逊派(Jacksonian)的影响下,州议会开始废除使律师隔绝于“普通人”的严格的执业资格限制。个人至上的观点成为主流。新近确立的民主平等的国家原则,与欧洲社会相联系的阶级特权被否定,以及早期开发地的自负生活,这一切都支持了一个信念——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律师。几乎所有的州,允许从事律师行业,成为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再有高等教育或社会地位的限制。尽管像大多数其他权利一样,这一权利在当时仅赋予白人男性。有才华和抱负的人可以轻易取得律师资格的时代开始了。此后一个世纪,律师协会失去了它传统的自律能力和律师职业守门人的地位。

这一时期的美国,对法律和律师应在社会处于何种位置,还犹疑不定。立法放松了许可制度,这意味着降低了法律职业的地位,然而,它同时认识到法律和律师对社会的重要性。随着法律职业大门向贫寒之士敞开,人们认为律师阶层将由社会各行各业的人组成。这样,律师行业将是民主的,法律也将是民主的。

在这一背景下,一位年轻的法国律师,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历史上最具观察力旅行家之一,于1831年来到美国。他的官方使命是研究美国的监狱改革,他的个人使命是考察并向其国民汇报美国民主的实验是否成功。他看到了平民主义与律师精英主义之间、对普通人的基本信任与对合法权威的需求之间、“多数的暴政”与维持社会制度所必须的制约之间的矛盾。他得出结论:律师在民主制度中具有特殊作用。他的分析不仅具有历史意义,而且还围绕今天的法律职业和民主制度勾勒出问题的框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