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伦斯·达罗[8]
如果我像一般人那样看待监狱、犯罪和囚犯,那么我就不会向你们讲这个话题了。我向你们谈及犯罪问题及其原因和矫治,其实是因为我一点儿都不相信犯罪,根本就没有像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犯罪这回事。我不认为监狱内外的人,在真实的道德状况上会有任何不同,两者都是良好的。这里的人不得已才在这里,正如外面的人不能避免在外面一样。我不相信狱中的人就是罪有应得,他们在这里,仅仅是因为环境使他们无从避免,这些环境因素完全超出他们的控制,他们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我猜想,外面的许多人如果听到我今天下午对你们讲的话,一定会说我正在毒害你们。但是,你们无论如何都不会受伤害,因此不会有什么问题。外面的许多善良人会说我教给你们的事情其实是为了损害社会的,但是,间或听听某些与你们日常从牧师之类的人那里听到的不同的见解是值得的。这些人将告诉你们:只要好自为之,就会富足快乐。当然,我们知道人们不会因善良而富裕起来,这就是为什么你们这么多人要以其他方式致富,只是你们不晓得如何像外面的人做得一样好。
有些人认为世界上的每件事都是一种偶然,但是,根本没有偶然这回事。为数不少的人承认,监狱里的许多人本不该在这儿,而外面的许多人本该在里面。我认为,任何人都不应该在这里。本来就不应该有监狱,如果外面的人不是如此贪婪冷酷地对待里面的人,就不会有监狱这种机构。
我不想让你们相信,我认为你们这里所有的人都是天使,我不这么认为。你们是各种各样的人,你们都竭尽全力地做事,但显然不是很顺利。你们是各种环境条件制约下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人都一样坏。我们都是在一定环境中竭尽全力的,但是,就那些把你们送到这里的事情而言,你们一些人是有罪的,因为需要钱而做了一些特别的事情。你们一些人这样做是出于习惯,一些人则生来如此,天性使然,就如同我天生为善一样。
你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大概都不会反对我,就像其他人一样对待我,也许比外面的一些人对我更好,因为你们认为我信任你们,而他们知道我不信任他们。即便你们丝毫不反对我,但仍然可能掏我的钱包。我不认为你们所有人都会这么做,但我认为你们一些人会这样做。你们不是在反对我,这是你们的职业,你们中一些人的职业。而你们中的另一些人,如果我家的门没有锁好,如果看到什么想要的东西,就会进入我的家里——不是出于对我的恶意,而是因为那是你们的生意。毫无疑问,这个监狱中相当多的人会掏我的口袋。我还知道这样的事:当我走出这里,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掏我的口袋。你们一些人如果正好没有其他事情可做,又需要钱,就会在街上抢劫某人;但是,当我想要点亮我的房间或者办公室,煤气公司也会抢劫我。他们为25美分的东西收我1美元。尽管如此,所有这些人仍然是好人,他们是社会的顶梁柱,他们资助教堂,他们值得尊敬。
当我乘坐有轨电车时,我也被抢劫——我付了5美分的车资,而实际上这段行程只值2.5美分。这仅仅是因为有一帮人贿赂了市议会和立法机关,以至于我们不得不向他们进贡。
如果我不想落入煤气托拉斯的魔掌而选择烧油的话,那么善良的洛克菲勒先生会抢劫我。他用自己的一部分钱建立大学、资助教堂,而这些机构的职责就是告诉我们如何做一个好人。
你们一些人因诈欺取财被关进来。不过,我拿起一大堆《星期日》报,会读到一条广告:“连衣裙,原价3美元,现售39美分。”
当我读到这些广告时,我看出它们全都是谎言。当我想要走出这里,在地球上寻找一处立足之地时,我发现早在你我来到这里之前,它已经被人占领了。某个人会对我说:“滚开,游到湖里去,飞到天上去,去哪儿都行,只要离开这儿。”这是因为这些人有警察、监狱、法官、律师、士兵,以及任何照看这块土地的人,他们将每个碍事儿的人一脚踢开。
非常多的人会告诉你们,这些全都是真的,但这些都不是你们的借口。这些事实不是某些人将手伸进我的口袋掏出5美元的借口。煤气公司年复一年地贿赂立法机关的成员,制定对它们有利的法律,使得你们所有的人,在与他们打交道的时候,被迫采用“欺诈”的手法。有轨电车公司和煤气公司控制着街道,地主拥有土地——他们说,这一切与你们无关。
让我们看一看,在令人尊敬的阶级所犯的罪行与你们身陷囹圄之间是否有什么关联……
改革家们告诉你们要做一个好人,这样才能幸福,而外面的人有财产需要保护——他们认为,只有设立监狱将你们囚禁起来,才能做到这一点。他们每星期囚禁你们7天,而在星期日为你们祈祷。
我认为,所有这一切无论如何都与正确行为没有一点关系。我认为很容易看出什么与正确行为有关。一些所谓的“罪犯”——我仅仅是出于方便才使用这个词,它对我没有任何意义——在我看来,被抓的罪犯和抓人的罪犯是不同的——有些所谓的罪犯是因初犯而入狱的,但你们十分之九的人身陷狱中是因为你们没有好的律师,当然,你们没有好律师是因为你们没有足够的钱聘请好律师。有钱人入狱的危险就不是很大。
你们一些人第一次进到这里。如果我们打开狱门让你们出去,而又让法律保持今天这个样子,那么你们一些人明天还会回来。这里和你们所能去的任何地方都没有什么不同。有许多人是习惯性地来到这里的,以至于他们不晓得还有别的地方可去。有些人天生有一些倾向:一有机会就入狱为囚,无法自拔。你们无法参透自己的生活,但这仍然是有原因的。如果我们都很聪明,了解事实,我们是能够参透生活的。
首先,冬季与夏季相比会有更多的人入狱。为什么?是因为人们在冬天更邪恶吗?不。这是因为煤矿公司冬天开始掌控我们的命运。一小撮绅士们占有了煤,除非人们为每吨价值3美元的东西支付7或8美元,就不得不忍寒受冻。因而,除了入狱别无选择,冬天与夏天相比,监狱里也就有了更多的人。冬天要消耗更多的煤气,因为冬夜转长,所以人们入狱以节省煤气费。监狱是用电照明的。经济规律一直在起着作用,无论是知道还是不知道。
在艰难的时候会有更多的人入狱,而富足的时期入狱者相对较少,除非他们自身饥寒交迫。他们入狱是因为他们无处可去。他们可能不知道为什么,但这依然是真实的。在世道艰难的时候,人们并不更加邪恶。原因不在于此。入狱的人,冬天比夏天多,苦日子比好日子多,全世界都莫不如此。当然,随时都会入狱的人总是饥寒交迫。入狱的人几乎总是穷人——那些没有其他地方可以生存的人。艰难的时期,你们在狱中可以发现大批的人,他们在比较富足的日子是不会入狱的。
很久以前,伟大的哲学家和史学家巴克尔(Buckle)先生通过收集事实,指出被捕人数的增加与食品价格的上涨是同步的。当煤气价格上涨1%时,我不知道谁会入狱,但我知道一定有人会入狱。当肉类联合企业提高牛肉价格时,我不知道谁会入狱,但我知道一大批人注定要入狱。无论何时,一旦标准原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调高油价,我知道会有一定数量的身为缝纫工日夜为人作嫁的女孩子被迫上街从事另一种营生。我知道,应对此负责的是洛克菲勒先生及其同僚,而不是锒铛入狱的女孩子们。
总之,人们因为穷困而入狱。像我说的那样,有时你们在特定时期可能不需要钱,但你们希望未雨绸缪,不会等到山穷水尽的时候才动手。你们一些人也许会撬门轧锁,专业术语叫“夜盗”。但是,如果家里丰衣足食,任何理智正常的人都不会深夜潜入一幢陌生的房子,借助昏暗的灯光,在不熟悉的房间里摸来摸去,拿自己的生命碰运气。你们不会冒这种险。如果一个人的壁柜里有衣服,橱柜里有牛排,银行里有存款,他不会深夜在不知是谁的房子里游弋。从事这一职业总是需要经验和教育的,而精于此道的人并不比身为律师的我更应受到谴责。一个人如果口袋里有的是钱,他就不会到街上去抢劫另一个人。如果他有一两美元,他可能会去抢劫,但如果他像洛克菲勒先生那么有钱,他就不会那样做了。洛克菲勒先生有许多比抢劫更有趣的游戏要玩儿。
富人从穷人身上索取的越多——富人有机会这样做,不得不靠抢劫为生的穷人就越多。他们可能不明白,他们可能不会立即这样想,但毕竟他们被迫去从事这种职业。
有一项法案提交到本州立法机关面前,对绑架儿童者处以死刑。我们的立法机关不乏明智的成员,他们知道煤气托拉斯,他们总能看到它——他们有钱点亮足够的灯光。这个立法机关认为,制定一条处死绑架儿童者的法律,就能阻止绑架儿童的行为。我不相信所谓绑架儿童,这全都是立法机关的错误。绑架儿童不是一种犯罪,而是一种职业,它是随着时代发展起来的,并随着现代工业条件而不断进步。有许多挣钱的手法——许多我们的祖先所不知道的新手法,我们的祖先可没听说过拥资十亿的托拉斯。现在,来了一个穷困的伙计,他没有其他的营生,却发现了绑架儿童这个职业。
这种犯罪的诞生,不是由于人是坏的,一些人绑架别人的孩子,并不是因为他们想要孩子或者他们是邪恶的,而是因为他们看到有从中海捞一笔的机会。你无法通过处死绑架儿童者而矫治这种犯罪。有一个办法可以矫治这一犯罪,并且可以矫治所有这类犯罪,那就是给人们生存的机会。没有别的办法,从世界开始的那天起,就从未有过其他任何办法,而这个世界如此盲目和愚蠢,没有认识到这一切。如果世界上每个男人、女人和孩子都有机会过上体面、公平而诚实的生活,就不会有监狱、律师和法庭。偶或有某些像洛克菲勒一样大脑构造特殊的人会犯某些罪,但他们为数很少,应被送入医院治疗,而不是投入监狱,这样的人会在第二代或者至多在第三代完全消失。
我不是在空谈纯粹的理论,我将给你们举出两三个事例。
英格兰人曾经将罪犯放逐,装到船上运往澳大利亚。英格兰的主人是爵士、贵族和富人,他拥有那里所有的土地,其他人只好待在街上,无法得到体面的生活。英格兰以前抓住罪犯后,将其送往澳大利亚——我是指那些被抓的罪犯。当这些罪犯到达澳大利亚,没有其他人来到这里,他们拥有了整个大陆,于是,他们牧羊取肉,这比偷盗来得容易。这些罪犯因而成为体面的、令人尊敬的人,因为他们有机会生存了。他们不再实施任何犯罪,与放逐他们的英格兰人别无二致,只是变得更好了。那些罪犯的第二代,像地球上任何人一样,是善良和令人尊敬的一群人,并且,他们开始建立自己的教堂和监狱。
这个国家的一部分也采用同一办法安置罪犯,也就是将囚犯安置在南部海岸。一旦他们到达那里,拥有整个大陆和无数的谋生机会,他们就变成令人尊敬的公民,像世界上其他任何公民一样谋生。但是最终,那些放逐人们到澳洲的英格兰贵族的后代们,发现自己正在富裕起来,因此,这些后代们像他们一直以来所做的那样,来到澳洲占有土地,组建土地辛迪加,控制土地和矿藏。这样,他们在澳大利亚也有了像英格兰一样多的罪犯。这不是因为世界滋长着罪恶,而是因为人民被剥夺了土地。
你们一些人曾在乡村生活,那里的生活比这里好多了。如果你曾在农场生活,你就会理解:如果你将一大群牛放到一块地里,当牧草短缺时,它们会跳出围栏;但把它们放在牧草丰美的土地上,它们至死都会是守法的牛群。人这种动物和其他动物是一样的,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支配着一种动物的同一种东西,也支配着另一种动物。
每个人都会以最省力的方式谋生。早期来到某个国家的聪明人见到大片未开垦的土地,比如,我们的富人们25年前看到芝加哥还很小,知道许多人会在这里定居,并且立刻认识到,如果他占有周围所有的土地,那将值一大笔钱。因此,他们拼命攫取土地。你们不可能成为地主了,因为已经有人取得了全部土地。你们必须另谋生路了。在英格兰、爱尔兰和苏格兰,不到5%的人拥有那里全部的土地,而不得不待在那里的人却不得不靠租种地主的土地过活。他们必须尽量过最好的生活,因此,他们发展了所有这些不同的职业——夜盗、扒窃,等等。(www.daowen.com)
人们又一次发现了所有的致富方式,它们和其他事一样,都是各种疾病。你们看到人们在致富,在组织托拉斯,赚了百万美元,而某个人染上了这种病,开始动手了。他染上这种病,就如同一个人染上了流行性腮腺炎和麻疹,他不该为此受到谴责,因为疾病就在空气中。你们会发现人们过高估计了自己致富的手段,因为赚钱的痴迷占据了他们的心灵。这仅仅是一种疾病——不是什么别的东西。你无可避免地要染上它,不过,那些控制了土地的家伙比你有优势。看看法律是什么样子吧:当他们占有了物,他们便制定法律。他们制定法律不是为了保护任何人,法庭也不是正义的机构。当你们的案子进入法庭时,你们有罪或无辜都没什么区别,如果你们有一个精明的律师,一切就好多了。但你们不可能有个精明的律师,除非你们有钱。总之是钱的问题。那些拥有土地的人,制定法律保护他们的所有物。他们在其所有物周围设置围栏,并且他们用法律阻止外面的人进入围栏。各种法律实际上都是为保护那些统治世界的人制定的,它们的制定和实施从来都不是为了实现正义。我们没有实现正义的制度,世界上根本就没有……
监狱外面的人,那些开办银行、建立教堂、设置监狱的人,无暇核查每年六七百名囚犯有罪还是无辜。如果法庭的组建是为了促进正义,他们就应选出某个人为这些罪犯辩护,这个人应该像检察官一样精明——并且给他配备一样多的侦探、助手,为你们辩护所花的费用,应当与起诉你们的费用一样多。我们有能干的检察官,他有不计其数的助手、侦探和警察,还有听审的法官——一切就绪了。
我们刑法典的绝大部分都是关于财产犯罪的。人们因财产犯罪而被投入监狱。是否会有上百人会被投入他们本不该进的监狱,这一点无关紧要——关键是保护财产,因为在这个世界上,财产比任何其他的东西都重要得多。
如何做到这一点?那些拥有财产的人制定了法律,以便保护他们的所有物。某人犯了一项罪行,并不当然意味着做了什么道德上的错事,而外面不犯罪的人却可能干了不道德的事。比如,垄断美国的煤,在没有必要涨价的时候涨价两到三美元,因而杀死几千个婴儿,又将几千人送到贫民窟,将几万人送入监狱,就如同每年都在美国发生的那样——这是比我们狱中所有人的犯罪总和还要重大的犯罪,但法律不惩罚这一犯罪。为什么?因为控制土地的家伙们制定了法律。如果是你我来制定法律,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惩罚控制土地的家伙。大自然将煤埋在地下,既是给他们的,也是给我们的,大自然造出草原,生长小麦,既是为他们,也是为我们,而庞大的铁路公司来了,将草原圈为己有。
我们所惩罚的绝大部分犯罪是财产犯罪,也有一些人身犯罪,像谋杀,不过,它们为数很少。实际所犯的这类罪行也多是冲着财产来的。如果这一惩罚是正确的,那么罪犯们一定有许多财产。这一群人中有多少钱?可你们却几乎全都因侵犯财产的犯罪而锒铛入狱。大湖(Lake Shore)上下的富人们没有犯罪,但他们仍然有如此之多的财产不知如何处置。他们不犯财产罪的原因显而易见:他们制定了法律,因此没有必要违反它们;而你们为了取得一些财产,就不得不破坏游戏规则。我不晓得你们靠每天12小时搬运灰泥、砖瓦挣得1美金何以能有机会致富。不再从事这种高尚轻易的职业了,你做了一名夜盗。如果你有机会成为一名银行家,你一定会宁愿做下去。你们一些人可能有机会成为一名铁路搬道工,根据统计,这一工作无法保证7年以后还活着并且肢体完整,一个月得到50到75美元却要冒生命的危险,而你不愿从事这个待遇优厚的职业,转而选择做小偷什么的。你们中一些人做了这种选择。我不知道自己如果身处其境会做何选择,因为我有更容易的选择。
我敢保证,从这个监狱或世界上任何监狱找出500名最坏的罪犯和违法者,从我们最低等的街区找出500名最遭唾弃的妓女,将他们带到某个土地丰足的地方,给他们谋生的机会,他们一定会像社会上的普通人一样良好。
这是对我们所见状况的一种补救。世人从未发现这种补救,或者发现了却不加落实……
这就是世界的历史:容易看出如何铲除犯罪,却不易落实到行动上。我愿意告诉你们如何去做:只要给人们以生活的机会——通过消灭特权。只要大的罪犯们能够取得煤矿,只要他们控制着议会,控制着街道上的有轨电车和煤气的所有权——这就注定将几千穷人送入监牢。只要允许有人垄断全部土地,迫使其他人靠他们的施舍过活,那么,你们就注定要进监狱。
在世界上消灭犯罪和罪犯的唯一途径是一并废除大人物和小人物的区别,使生活条件公平合理,给人们以生活的机会。废除土地的私有权,废除垄断,使世人成为共同生产与和谐生活的伙伴。如果可以用更容易的方法获得属于自己的东西,没有人愿意偷盗。如果家居富足,没有人会犯夜盗罪。如果有一个舒适温馨的家,没有哪个姑娘会去卖淫。拥有一家血汗工厂或一家商店的人,不会为自己女儿们的境况担忧,但是,当他每周只给她们5美元、3美元或2美元时,我不知道他认为她们会从哪里搞到维持生活的其余的钱。矫正这种情况的唯一办法是实现平等。不应该有监狱,监狱没能实现它们宣称要实现的目标。如果消灭监狱,罪犯也不会比现在多。监狱无法恫吓任何人,它们是文明的污点,一座监狱是它外面的人缺乏慈悲的证据,这些人设置了监狱,又用他们的贪婪所造成的受害者们填满这些监狱。
提示与问题
1.在思考达罗对法律的批评的过程中,考虑关于19世纪末警察的描述:
……警察的行动就像国民卫队,他们为上等人和阔人的利益而对“危险的阶级”进行控制,这些危险的阶级既包括那些对既有秩序存在实际危险的人,也包括那些只具有象征性危险的人。警察对妓女、流浪汉和漂泊不定的人特别严厉。在发生工人运动的时期,在许多城市里,警察都热忱地捍卫着雇主阶层的利益——他们保护“工贼”,分裂工人纠察队,干涉工会行动。[9]
2.如果达罗认为监狱是统治阶级的发明,他又怎能说某些人“生来就有进监狱的倾向”?
3.达罗是否假定所有人的基本动机都是致富?为什么他视致富冲动为基本的社会问题?法律可能保护甚至鼓励财富的积累,这一事实意味着什么?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注意下面所分析的美国宪法中法律与财富的关系:
像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绝大多数政治思想家一样,国父们敏锐意识到政府的民主形式中潜藏的矛盾。他们认识到:没有财产的多数人一旦进行投票选举,可能会试图将自己的选择权转化为真正的权力,进而危害财产安全,而他们视财产安全为文明社会的基础。因此,他们设计了著名的司法审查与制衡体系,目的就是使颠覆现存财产制度变得尽可能困难重重。其后,美国资本主义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的:有产阶级的各种集团之间进行了不计其数的通常是激烈的斗争,它们从未像欧洲的有产阶级那样,被反对封建权力的共同斗争团结起来。由于这些原因以及其他原因,美国成型的政府机构一直非常侧重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和特权:这些拥有财产的少数人作为一个整体来反对人民,而有产者的各种集团之间也相互进行着斗争。[10]
4.你认为将绑架和盗窃作为经济生存方式是合理的吗?
5.你认为,如果“世界上每个男人、女人和孩子都有机会过上体面、公平而诚实的生活”,那么人们的主要生活目标将是什么?
6.埃玛·戈尔德曼(Emma Goldman)生于1869年,卒于1940年,作为无政府主义者和女权主义者而在美国家喻户晓,她是言论自由、妇女平等和工会组织的一位早期提倡者。她曾因下述罪名被多次监禁:煽动暴乱、鼓吹生育控制和妨害征兵。在进一步思考达罗对囚犯的讲演时,考虑戈尔德曼有关法律、秩序和犯罪的评论:
通过服从而获得并通过恐吓来维持的秩序,并不是什么安全的保障,不过,它是政府所能维持的唯一“秩序”。真正的社会和谐自然地生长于利益一致之中。在一个社会中,那些一直在工作的人一无所有,而那些从不工作的人却享有一切,利益一致是不存在的。因此,社会和谐不过是一个神话。有组织的权威对付这一悲观境况的唯一办法,是继续扩大那些已经垄断了土地的人已经非常优越的特权,继续加深奴役被剥夺的大众。为此,政府的整个武库——法律、警察、士兵、法庭、立法机关和监狱——全力投入到对社会上最不安分者的“驯服”之中……
犯罪不是别的,只是被误导的能量。只要今天的每一制度,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制度,协力将人的能量导入错误的轨道,只要多数人不适当地做了他们不愿做的事情,过着他们不愿过的生活,那么犯罪就是无可避免的,而制定出来的所有法律就只能增加而不能铲除犯罪。[11]
7.在思考民主政府与财富的关系时,考虑历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亨利·卡特·亚当斯的下述评论:
当一个……政府希望借钱时,它必须暂时剥去自己的全部统治权,转而作为一个法人出现在其臣民面前,它必须与那些有钱可借的人讨价还价,在回报与安全方面满足他们……宪法性自由的广义理论是人民有自我统治的权利,但历史事实却不是这样。为了实现这一理论,公共事务的实际控制权落入了那些财产占有者手中。从这一点出发可以认为,财产所有者借钱给政府,就是借给了他们自己掌管的法人。[12]
8.再思考亚当·斯密关于财产与法律相互关系的下述评论:
……有巨额财产的地方,就有巨大的不平等。有一个巨富的人,必然至少有五百个穷困潦倒的人。少数人的富足是以多数人的贫穷为前提的。富人的阔绰触发了穷人的义愤,穷人受到匮乏的驱使和妒忌的怂恿,会不时侵害富人的占有物。如果不是在司法行政官的庇护下,那些靠多年劳作或世代积累而拥有贵重财产的人,连一天的安睡都不可能有。富人随时都被未知的敌人包围着,纵使他没有惹怒这些敌人,也永远无法平息他们已有的愤怒。富人只有依赖司法行政官强有力的臂膀,不断惩治非正义,才能得到保护。因此,贵重而大量的财产的取得,必然要求建立文官政府。在没有财产或者至多有不超过两三天劳动价值的地方,就不是如此需要设立这种政府……
……富人必然特别醉心于支持一种事物的秩序,只有这种秩序才能确保他们占有既得的优势。小富者联合起来保卫大富者占有的财产,目的是使大富者能够联合起来保卫他们占有的财产。所有低下的牧人都感到,他们自己畜群的安全,有赖于大牧主畜群的安全;牧人较低权威的保持,有赖于牧主较大权威的维护。并且,牧人对牧主的服从,确保了牧人的下属服从牧人的权力。他们构成了一种小贵族,感觉到自己有志于保卫他们小君主的财产并支持他的权威,目的是使小君主能够保卫他们的财产并支持他们的权威。就财产保障而言,文官政府的建立实际上就是保护富人来反对穷人,或者保护有产者来反对那些一无所有的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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