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们的宪法是色盲》的批判与优化

《我们的宪法是色盲》的批判与优化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种族上的色盲,就是要忽略自己已经注意到的东西。虽然《迈阿密大学法律评论》的编辑们似乎行为荒谬,但绝大多数其他场合中的相似努力却被认为是极其合法的。这种存在于对种族身份的承认和压制之间的内在心理冲突,在法学著述中也有所反映。因而,对种族的不承认,其法律上的模式是从外部扩展这种对种族予以否认的心理模式。

《我们的宪法是色盲》的批判与优化

尼尔·戈坦达

我们不在意地接受了一位雇主的声言:“是的,我注意到她是黑人,但我在决定雇用或提升时,不考虑她的种族。”这种“注意了,但不考虑”的技巧,隐含地承认了雇员的种族归类,并且,这种承认被转型或者升华,以便在雇主的决定程序中,不“考虑”种族的标签。鼓吹色盲模式的人主张,不被政府承认,显然优于任何种族意识的过程。的确,鼓吹不承认(nonrecognition)的人显然发现,这种技巧的政治道德优越性是不证自明的,以至于他们相信,正当性的论证是少有必要或者根本没有必要的。

但是,何种程度的色盲立宪可以作为对付种族从属关系的技巧?我认为,不承认是自相矛盾的。不承认,不仅培养了对种族从属关系的制度性否认,而且鼓励了对这种从属关系的个人承认进行心理压制,进而允许这种从属关系进行下去。

不承认有三个要素:第一,一定有某种东西被认可为一种种族特征或归类;第二,这种特征一定是被承认了;第三,这种特征在做某一决定时一定未予考虑。为了让不承认变得有意义,必须有可能承认某种未被包括在决定中的东西。

不承认是一种技巧,而不是传统实体普通法上或者宪法解释上的一项原则。它对种族问题的处置,不是检省社会现实或者种族的法律范畴,而是提出一种分析方法。这种技术性方法允许法庭描述、适应、进而忽略从属关系问题。从实体论向方法论的偏转是意义重大的,因为技巧看上去是纯属程序的,它的规范性和实体性的影响被隐藏起来。这种技巧对色盲的运用也是重要的,因为它暗示了一种看似中立而客观的、不考虑种族因素的做决定的方法。

自相矛盾与压制

运用色盲的不承认而做的决定,通常被认为优于运用种族意识而做的决定。不承认的提倡者们认为,它通过防止对种族因素的不当考虑,有助于形成好的决定。他们认为种族是一种“政治的”或者“特殊利益”的考虑因素,有害于公正决定的形成。

为了在私人领域里有效运用色盲的不承认,我们不得不在日常生活里对种族视而不见,但这是不可能的。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一个人不可能一板一眼地遵循色盲的行为标准。不仅如此,不承认的技巧,最终会支持白人利益的至高无上性。

在美国的日常生活中,不承认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不可能不在事先至少做一点儿思考的情况下思考某个话题。不承认有别于未感知。将色盲的不承认与医学上的色盲相比较:一个医学上色盲的人看不到其他人能看到的东西,这是对什么东西“确实”在那里的不完整的感知。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种族上的色盲,就是要忽略自己已经注意到的东西。医学上色盲的人自始就没有看到颜色,而种族上色盲的人却先看到了种族,然后又忽略它。这不只是一种语义上的差别。人们注意到但还来不及忽略的种族特征,处在既存的对种族的理解之中。也就是,种族有着复杂的社会含义。这种先在的种族意识,使人不可能真的对种族无意识。说一个人没有真正考虑过一个非洲裔美国人的种族,就是在承认这是一种黑人的身份识别。为了像一个不承认种族分类的人一样去行动,其内在的前提预设就是压制对种族归类的承认。(www.daowen.com)

当一位作者回忆帕特丽夏·威廉斯(Patricia Williams)与《迈阿密大学法律评论》(University of Miami Law Review)的编辑们所进行的抗争时,提供了一个奇特的强行不承认的例子。在一篇要在该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威廉斯描述了她被纽约一家商店排斥的故事:

圣诞节前的第二个周六,我看到一件毛衣,想买给我母亲。我把褐色的脸贴到商店的窗户上,用手指去按门铃,想要进去。一个看上去仅有17岁的小眼睛的白人青年,穿着网球鞋,嚼着口香糖,眼睛盯着我,用他有限的社会理解力来评价我。大约5秒钟后,他嘟囔着说“我们关门了”,并且向我吹出了粉红色的橡胶泡泡。这时是下午1点钟,商店里正有几个白人,看上去正在为他们的母亲买东西。

我怒不可遏,当时我真想打碎商店所有的玻璃,为我的母亲拿几件毛衣。

在编辑她的故事时,“编辑们最初隐去了所有提到威廉斯种族身份的文字,并且告诉她这种身份是不相关的……但是,如果说话者的种族身份不包括进来,这个故事的要点就难于理解了”。如果编辑们取胜了,威廉斯就会显得很不理性:为一点儿小事而对店员大动肝火。编辑们试图从一个以种族为核心的事件叙述中抹去种族的存在,他们企图运用不承认来制造一种误导他人的“非种族”叙事。

虽然《迈阿密大学法律评论》的编辑们似乎行为荒谬,但绝大多数其他场合中的相似努力却被认为是极其合法的。比如,在近期的一次实证研究中,伊恩·艾瑞斯(Ian Ayres)教授检视了种族和性别是否实质性地影响了机动车展厅销售。艾瑞斯发现,在芝加哥地区,白人男性购买机动车时,给他们的出价实质上低于给女性或黑人的出价。艾瑞斯得出结论说,销售人员不愿与黑人和女性购买者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如果一个销售人员说,他在销售中“不考虑种族”,这不会被认为是一个综合的断言。不过,艾瑞斯教授的研究揭示出,在这样一个似乎简单的叙述中,牵涉一个广泛的社会经济因素。

从心理学或者心理分析的角度看,不承认可以被视为一种压制模式。主张种族不被承认,其实是一种否认现实的企图,这种现实内在地承认有关种族的社会冲突。这种存在于对种族身份的承认和压制之间的内在心理冲突,在法学著述中也有所反映。更具体地说,一个人声称他“看到了,但不考虑”,可以被解释为对种族及其附带社会含义的承认,并随之予以压制。因而,对种族的不承认,其法律上的模式是从外部扩展这种对种族予以否认的心理模式。正如查尔斯·劳伦斯(Charles Lawrence)所解释的:“当一个人的体验在种族主义思想和谴责这种思想的社会伦理之间存在冲突的时候,他就会将种族主义从意识中抹掉。”这种冲突的刺激因素可能是道德的,也可能是法律的,或二者兼而有之。但压制并没有发生,外部世界适应了它。适应的手段是接受这种压制或者将这种压制制度化,而不是试图暴露或者改变种族剥削的条件。

不承认的内在自相矛盾,可以用辩证逻辑来概括总结:一个主体是被自身的否定所定义的。也就是,声称不考虑,势必隐含着考虑。种族承认的特征越是强烈,越是被更多地界定,就越是能够清晰而明显地得到与之辩证对立的种族不承认。声称“我注意了,但不考虑”,实际是将辩证法分成两部分:考虑和不考虑。继而,通过否认考虑的部分,而完全关注不考虑的部分。虽然这是一种被具有道德优越性的声言所包围的复杂伎俩,但是,企图否认种族上的考虑,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掩盖基本社会压迫的企图。这种社会压迫的现实,靠敷衍塞责和混淆视听是不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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