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与公意的关系:习惯、惯例和法律的矛盾

法律与公意的关系:习惯、惯例和法律的矛盾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由习惯而来,或者换言之,习惯包含着法律的萌芽,一旦意识达到了适当的水平,惯例就逐步完善起来。简言之,惯例的和非法律的方面。习惯和法律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矛盾的而非接续的关系。阐明法律与公意的关系会遇到许多的困难。同样,在第四章的“达克镇案”中,法院肯定是害怕关闭工厂将会引起当地各阶层人们的震怒。尽管普通人对法律的影响一直是零星而分散的,但公众施压的著名例证还是有的。

法律与公意的关系:习惯、惯例和法律的矛盾

最高行政长官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

——亚布拉罕·林肯:“第一次就职演说”,1861年

当财主老爷经过时,聪明的农民深深地鞠躬,暗暗地放屁。[1]

——埃塞俄比亚格言

在上帝的佑护下,这个国家将获得自由的新生。我们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将永存于世。

——亚布拉罕·林肯:“葛底斯堡演说”,1863年

谁将手放在我身上,想统治我,他就是一个篡位者、一个暴君。我宣布他是我的敌人。

——约瑟夫·蒲鲁东

在一个离经叛道之风迅速蔓延的时代,人们开始关注人民何时可以觉醒,摆脱政府和法律的束缚。那些怀着足够的信任去定期投票的选民,并不幻想他们的选举可以左右乾坤。离经叛道在19世纪要少一些,彼时学者们热衷于追溯法律的起源和法律制度的演进。他们相信,法律是由人们的风俗习惯发展而来的。起初,惯例反复出现,不可言传的情绪在一群人中被意会和感觉。但人们尚未意识到,某些行为是正确的,或者是仅有的他们能容忍的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在偏离先前惯例的一些场合,一种(a)行为方式变成了这种(the)行为方式,以往的习惯变成了法律。

早期文献的读者会有这样一种印象:法律和习惯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法律由习惯而来,或者换言之,习惯包含着法律的萌芽,一旦意识达到了适当的水平,惯例就逐步完善起来。本书第四章中“损坏的辣椒案”说明,人与他们的纠纷解决体制并非总是不和谐的;而本章中有关夏安族(Cheyenne)的几个事例也启发我们,在权威运用和习惯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随着社会日趋庞大和日益复杂,人们感到自己的理解力与周围的制度越来越不吻合。尽管一个夏安人可以熟知部落的大部分“法律”,但现今的美国公民实在不可能知道太多影响他们生活的法律,更不要说认同它们了。可以理解的是,“他们能那么做吗?”这种表达替换了“这就是我们处置这一局面的方式”;等级、迷惑、憎恨和恐惧,替代了共鸣、理解、宾服与爱意。

当代人类学家斯坦利·戴蒙德(Stanley Diamond)摈弃较早的关于习惯与法律有着紧密联系的理论,他将习惯与法律的关系描述如下:(www.daowen.com)

通过外在政治权力使良知立法化的努力是习惯的对立物;习惯性举止精当地结合了社会行为中传统的、道德的和宗教的方面。简言之,惯例的和非法律的方面。换句话说,习惯是社会的道德。习惯和法律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矛盾的而非接续的关系。[2]

对戴蒙德而言, 法律的来临是社会崩溃的征兆,而并非良知与礼仪提升的标志,法律之下的生活舒适程度减少了,而一般人生活的舒适程度也没有增加。

阐明法律与公意的关系会遇到许多的困难。谁堪称其意愿因法律的创制和施行而得以表达或者受到压制的人民?在前面几章里我们已经看到“恶风不吹善”,也就是,为了了解法律的影响,人们考察问题时,必须跨越所有社会阶层和所有其生活受法律触及的群体。

人民,可能意味着数字上的多数、有影响力的精英、穷人、曾被称为“沉默的大多数”的中产阶级、黑人及少数族群、妇女、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中的白人男性、青年、老人,等等。尽管这些群体在许多问题上都有共通的情感,但还是有着巨大的差异。

公意是如何表达的?选举?街头抗议?抵制?“公共利益”集团?美国产联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国会、行政机构或立法机关的游说者?公投?策略、诉讼和结果之间的关联是怎样的?

行动主义者的意图是制定法律,还是消除法律?人们需要的是更好的法律,更多的法律,不坏的法律,还是根本没有法律?对人与法的关系做贴切的表述是困难的,这使人们宁愿完全放弃对这个问题的探究,或者至少将阐释局限于“简单的”社会。然而,有太多的人与制度之间关系紧张的场合,使这个问题不能被放弃。在北卡罗来纳州有关配偶虐待的那些案件中,无论那些判决今天看来多么具有沙文主义味道,法院——除非愚笨而凶暴——肯定考虑过判决被接受的可能性。同样,在第四章的“达克镇案”中,法院肯定是害怕关闭工厂将会引起当地各阶层人们的震怒。

尽管普通人对法律的影响一直是零星而分散的,但公众施压的著名例证还是有的。19世纪,人民党主义采用的形式是:提倡用准备金不足的弱币偿付债务,对抗铁路的强权,努力使工会和集体谈判获得承认,以及要求妇女的平等法律权利和政治地位。毫不奇怪,那些寻求改变身份地位的人们——从农业劳动者到工联主义者,再到黑人和女权运动主义者——已经发现他们自己逾越了法律。试举一例,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据称为克制大企业的权势而制定的法律——颁行的头7年,联邦法院确认工会有12次违反该法,而企业却只有1次!我们熟悉的围绕街头示威者的警察警戒圈,传达了一个不太敏感的信息:示威者处在犯罪的边缘。

过去30年在历史上留下一笔的事件有:黑人运动,反越战,农业劳动者为争取平价制度而进行的罢工,妇女运动,同性恋权利法案动议,反核示威,以及更近期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所反对的行为艺术、堕胎、同性结婚和禁止校内祈祷。

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济问题从众多令公众不安的因素中突显出来。变动的经济,资本和工业为了更高的利润而转向国外,这一切使许多工人被长久解雇了。小企业,尤其是使用自有房屋者,经历了“大萧条”以来最高的破产率。一流土地上的农业劳动者,在一个饥饿的世界里掌握着立可兑现的农作物,竟然发现自己身陷低价泥沼,迫使许多人放弃了农业经营。90年代的公司合并与裁员,迫使一批中层管理者也要拼命保住现有的工作。

此外,妇女、少数族群和在美外籍人士,他们在就业机会、充分医疗、住房和上学等方面从未得到真正的制度性优待,竟然被宣布为享受了过分的优遇,因而正在遭受仇视的冲击,其中的部分原因是惟恐权力和财产被分享而无从垄断。

当人们主张自己时,他们通常被视为罪犯、失控者、疯子或者革命者。对权威的挑战达到了瓦解现存秩序的程度时,行动主义者至少暂时成了无政府主义者,也就是愿意公然宣称与“现存制度”不甚和睦的人。对制度及其声称的有益功效,怀疑越是深刻,无政府情绪就越是高昂,这是本章后半部分要深化的主题。但是让我们首先关注:在号称简单的社会里,习惯―法律―政府是如何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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