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之门》第六版的译者序:从研究法律到探索刑法

《法律之门》第六版的译者序:从研究法律到探索刑法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陈兴良《法律之门》一书终于译完了,当译者邓子滨将洋洋80万言打印整齐的译稿放在我面前时,一直关注着译事进展的我由衷地为之高兴。在攻读刑法专业博士期间翻译这样一部法理学著作,在我看来,恰恰是一条走近法、进而走近刑法的捷径,为师者感到非常欣慰。在《法律之门》一书即将出版之际,应邀写下自己的一些感受,是为中译本序。

《法律之门》第六版的译者序:从研究法律到探索刑法

陈兴良

法律之门》一书终于译完了,当译者邓子滨将洋洋80万言打印整齐的译稿放在我面前时,一直关注着译事进展的我由衷地为之高兴。本书的书名,英文为“Before the Law”,直译应为《法的门前》,是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中的一则寓言。寓言的内容是讲一个人站在法的门前,这个人带着对法以及对公民与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来,他本以为法应该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门人挡在了入口,阻碍了这个公民实现求见法的愿望。结合本书的副标题《法律过程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Process),我想,作者的寓意是,本书不是像那个守门人一样把人挡在法的门前,而是要把这扇法律之门打开,带领我们进入法律适用过程中去。因此,我建议把本书的书名意译为《法律之门》。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在学习法律教科书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中国学生,面对这样一本书,一定会感到十分新奇。确实,新奇感是我在阅读这本教科书之后的第一印象。也许,这也是英美法系法律教科书与大陆法系法律教科书的重大差别。大陆法系,包括中国,实行的是成文法典,因而法律教科书主要是围绕法条阐述法理,具有体系性;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因而法律教科书主要是通过判例阐述法理,没有明显的体系。由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及现行成文法制度所决定,我们对于大陆法系的制度、理念和教学方法有着某种天然的亲和力,十分容易接受。相对而言,对于英美法系的制度、理念和教学方法较为生疏。在这种背景下,《法律之门》一书的翻译和出版,为我们亲近英美法洞开了一扇大门。

《法律之门》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读后感到本书内容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广泛性。本书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它不是局限在刑事法或者民事法的某个方面,而是类似于我们的法学概念。不同的是,它不是浅显地陈述关于英美法的一般常识,而是深入浅出地描述了英美法的整个适用过程。以我这个刑法学者的眼光看来,涉及刑法的专门问题就为数不少。对于问题的探讨,可以说是十分专业的,有相当的理论深度。比如,对于死刑是否属于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所禁止的残酷而非常的刑罚,因而应予废除,本书通过数个死刑判例,十分生动地叙述了死刑在美国的演变过程,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二是生动性。中国的法律教科书,由于它的法条注释性所决定,往往是枯燥的,有着一副冷冰冰的面孔。习惯了阅读中国法律教科书的我,乍一接近本书,有着一种全然不同的阅读感。本书将法理、判例、资料甚至文学素材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一种轻松的氛围中学习法律,让人对法律油然而生亲近感。其实,法律并不仅仅表现为法条,在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律如影随形。法的理念也并不仅仅存在于法学家的书斋里,在文学、宗教以及其他文本中都有法理。生动可读,辅以丰富、翔实、新近的资料,使我相信本书会在中国读者中引起良好反响。三是开放性。本书采取一种讨论式的方法陈述法理,在作者与读者之间是平等而没有疏离的。作者更多的是在提出问题,但并不直接回答问题,而是启发读者自己去思考。一本好的教科书,决不是机械地回答所提出的每一法律问题。实际上,法律问题是形形色色难以穷尽的,重要的是教授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掌握了分析问题的方法,就能够自己来回答这些问题。由此可见。本书这种开放式的、不给答案的教学方法,确实反映了英美法系法律教学方法上的特点,值得我们借鉴。

法律教科书的功能是引导法科学生进入法律之门,它在法律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律教科书的内容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制度。就此而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教科书具有截然不同的风格。大陆法系的法律教科书是一些高头讲章,严肃有余而活泼不足。英美法系的法律教科书则是信手拈来,浑然天成,虽然有时不免散漫之感。面对两种风格迥异的法律教科书,使我对于思想与文化的多样性有了更深一层的体味。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律教科书之不足是极为明显的,以至于某些学者把教科书这种文体称为最陈腐材料的代名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本书的翻译和出版,也为我们熟悉英美法教科书打开了一扇便捷之门。

《法律之门》是一本鸿篇巨制,内容广博,翻译这样一部著作,其艰辛是可想而知的。邓子滨以一人之力倾两年之功将译事进行到底,这种毅力确实值得嘉许,而其翻译的质量和认真精神相信也会得到读者的首肯。邓子滨师从我研习刑法,这本书的翻译就是他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对于部门法的研习者,我向来主张突破法部门的囿限,从法的总体精神上去理解法。只有这样,才能使部门法的研究推陈出新。其实,学习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正如对于学诗者来说,功夫在诗外,对于学习法者来说,又何尝不是功夫在法外呢?在攻读刑法专业博士期间翻译这样一部法理学著作,在我看来,恰恰是一条走近法、进而走近刑法的捷径,为师者感到非常欣慰。(www.daowen.com)

在《法律之门》一书即将出版之际,应邀写下自己的一些感受,是为中译本序。

陈兴良

谨识于北京海淀蓝旗营寓所

200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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